图奥勒米县交通管理局交易和使用税
Section § 150201
Section § 150202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关于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都必须明确该税的性质、税率或最高税率,以及其征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税收收入可用于多种目的,例如部门管理、法律诉讼,以及街道和公路的维护或建设。支出可涵盖规划、环境审查、设计和土地征用费用。该条例还必须包含一个支出计划,说明税款将如何分配用于这些活动。
Section § 150204
这项法律解释了新的或调整后的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何时开始实施。具体来说,任何新税或税率变更,只有在条例通过或经选民批准后超过120天开始的日历季度的第一天才能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地方主管机关必须与州平衡委员会安排,以管理该税的实施和行政管理。
Section § 150205
这项法律解释了用于公共交通的特定零售税收入应如何分配。分配必须与首次征收该税时制定的支出计划保持一致。如果需要修改此计划,主管机关的成员可以投票——但这需要非常高的五分之四多数票,并且必须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外,从这项税收中分配的资金应根据税款征收地点,在县和市之间公平分配。
Section § 150206
Section § 15020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管理机构(例如市议会或类似机构)降低税率,使其低于选民最初批准的水平。如果他们降低了税率,之后可以再次提高,但不能超过选民最初批准的税率。
任何税率的改变都需要该机构成员的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并且他们必须确保按新税率征收的税款足以支付他们所欠的债券和债务,这些债券和债务原本就应该由这些税款来支付。
Section § 150208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将一项提案提交投票,供选民决定是否应征收零售销售税。它还允许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将用该税收的资金偿还,并为负责机构设定了支出限额。这些债券的总欠款不能超过该税在实施期间预计的收入。
Section § 150209
本法律条文解释,当选民批准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时,主管机关可以发行一种称为“有限税债券”的债券。这些债券的偿还资金来自税收收益,并且可以通过质押税收收入来获得担保。
法律还规定,除非债券决议另有说明,否则已质押的税款优先于将这些资金直接用于“现收现付”项目。
Section § 150211
本法律解释了特定机构如何发行有限税收债券。首先,它要求机构成员以五分之四的投票通过一项发行这些债券的决议。这些债券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发行,用于特定条例中规定的目的,这些目的在《政府法典》下被视为“企业”债券。某些法律限制,例如利率限制,不适用于此。相反,该机构需要就债券的几个方面做出决定:发行目的、最高本金金额、期限、利率和销售折扣。债券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本金价值的95%,并且可以分系列发行,每个系列有不同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