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法案。
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总则、认定及定义
Section § 132001
这项法律指出,由于交通发展资源有限,圣地亚哥县需要替代的资金筹措方法来建设和维护交通设施。
这些方法将促进经济发展并造福公众福祉。它还支持允许圣地亚哥县选民设立一个区域交通委员会,以便快速实施地方交通改善措施。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001(a) 鉴于所有交通发展可用资源的稀缺性,本章规定的替代融资方法是必要的,用于资助圣地亚哥县交通系统设施的维护、购置、建设和开发成本,并且这些方法将增加经济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并服务于公共目的,以及促进圣地亚哥县内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福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001(b) 允许圣地亚哥县选民设立圣地亚哥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符合公共利益,以便及时实施地方决策,从而改善交通系统。
交通资金 圣地亚哥交通 区域交通委员会
Section § 132002
本节将“债券”一词定义为任何类型的债务或证券,例如债券、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债券”指任何种类或类别的债务和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债券 债务 证券
Section § 132003
本节将“委员会”定义为根据本章专门为圣迭戈县设立的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
“委员会”指根据本章在圣迭戈县设立的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
圣迭戈县 区域交通委员会 交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