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法案》。它为圣迭戈县的交通法规和运营奠定了基础。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法案。

Section § 13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由于交通发展资源有限,圣地亚哥县需要替代的资金筹措方法来建设和维护交通设施。

这些方法将促进经济发展并造福公众福祉。它还支持允许圣地亚哥县选民设立一个区域交通委员会,以便快速实施地方交通改善措施。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001(a) 鉴于所有交通发展可用资源的稀缺性,本章规定的替代融资方法是必要的,用于资助圣地亚哥县交通系统设施的维护、购置、建设和开发成本,并且这些方法将增加经济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并服务于公共目的,以及促进圣地亚哥县内公民的健康、安全和福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001(b) 允许圣地亚哥县选民设立圣地亚哥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符合公共利益,以便及时实施地方决策,从而改善交通系统。

Section § 132002

Explanation

本节将“债券”一词定义为任何类型的债务或证券,例如债券、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债券”指任何种类或类别的债务和证券,包括债券、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Section § 132003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定义为根据本章专门为圣迭戈县设立的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

“委员会”指根据本章在圣迭戈县设立的圣迭戈县区域交通委员会。

Section § 132004

Explanation

本节将“县”一词具体定义为圣迭戈县。

“县”指圣迭戈县。

Section § 132005

Explanation

“圣地亚哥政府协会”是一个负责圣地亚哥县交通规划的联合机构。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任何其他委员会、理事会或实体接管其职责,它们也将继承其所有权力和职责。

“圣地亚哥政府协会”是指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自第6500条起)设立的联合权力机构,该机构是圣地亚哥县地区的交通规划机构。任何承继该协会职能的委员会、理事会、部门或官员,均被授予本章规定的该协会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132006

Explanation

本节将“交通发展委员会”明确定义为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和北圣迭戈县交通发展委员会。

“交通发展委员会”指的是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和北圣迭戈县交通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