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迭戈交通整合合并
Section § 13235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条中与公共交通项目相关的术语。“建设”包括各种公共交通项目(如铁路和公交设施)的最终设计、许可和建造,但排除了一些现有项目和较小的地方改进项目。“规划”涵盖了初步构想和所有交通方式的协调。“项目编排”涉及为项目获取和管理资金。“项目开发”涉及建设前所需的各项研究和准备工作,例如工程设计和环境审查。
Section § 132353.1
Section § 132353.2
本法律概述了一项计划,旨在将各交通委员会的交通开发和建设任务整合到一个综合机构。过渡计划必须高效、及时,并于2004年1月30日前完成。地方线路规划仍由各交通委员会负责,但须遵循综合机构设定的指导方针。在初始移交后,可以签订进一步的协议,将更多职责移交给综合机构,但另有规定的除外。资金流程将随职责的移交而过渡,综合机构最终将成为地方、州和联邦拨款的申请方。将进行定期资金审查,并且需要合作以确保交通资金。立法机关的目标是,未来可能将所有交通运营整合到综合机构中,但这有待全面评估和立法批准。
Section § 132353.3
Section § 132353.4
本法律规定了当某些实体(如MTDB和NCTD)将其职责和义务合并到一个新的、整合机构时会发生什么。新机构将根据过渡计划,自动接管旧实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继承它们的财产和债务,意味着新机构将取代旧机构。债权人和财产上的留置权不受影响,仅适用于最初涉及的财产。
针对旧实体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可以继续,并将影响新机构;或者新机构可以在这些法律情况下取代旧实体。
新机构还负责保护债券持有人,并履行与现有债务相关的协议,以及继续提供旧实体在转移时所提供的任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