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和更新区域综合规划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a) 区域综合规划应维护和改善圣迭戈地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出行和交通选择,并保护自然资源。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b) 区域综合规划应按照《政府法典》第65080条的要求,解决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包括提供向公共交通模式转变的策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c) 区域综合规划应识别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1条指定的弱势社区,并包括减少这些社区污染暴露的交通策略。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d) 在制定和维护区域综合规划时,合并机构应考虑并力求协调整个区域的需求、区域内县和市的规划,以及影响或关注区域内规划和发展的组织的规划和规划活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e) 合并机构应参与公共协作规划过程。公共协作规划过程产生的建议应提供给合并机构,并由其考虑整合到区域综合规划草案中。合并机构应采纳一项程序来执行此过程,包括处理和回应公众建议的方法。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 在制定和维护区域综合规划时,合并机构应寻求以下所有方面的合作并考虑其建议: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1) 其成员机构以及合并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地方政府机构。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2) 州和联邦机构。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3) 教育机构。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4) 研究机构,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5) 公民团体。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6) 私人。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f)(7) 位于区域外部但与其边界接壤的政府管辖区。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g) 合并机构应向所有地方机构提供区域综合规划、政策和目标,并促进在地方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和更新中考虑区域综合规划。合并机构应提供协助并增加地方机构以至少承认区域综合规划内的土地利用、交通兼容性和就业与住房平衡的方式制定、实施和更新总体规划的机会。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h) 合并机构应以适当的形式维护在制定区域综合规划过程中开发的数据、地图和其他信息,以确保对发展趋势和其他相关信息有一致的看法,供其他政府机构和私人组织获取和使用。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i) 区域综合规划的组成部分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房、水质和供水、基础设施、空气质量、能源、固体废物、经济和开放空间(包括栖息地)。应通过公共程序建立绩效标准和可衡量标准,以确保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符合这些措施,并在其整个实施过程中确定区域综合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60.1(j) 区域综合规划中包含的任何供水组成部分或关于供水的区域基础设施策略规定,应与圣迭戈县水务局的城市水管理计划和其他已采纳的区域水设施和供水计划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