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合并机构发行债券,以资助收购或建设设施或企业等项目。这些债券通过项目产生的收入偿还。该过程遵循1941年收入债券法中规定的规则,合并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Section § 1323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整合机构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收购、建造或完成公共交通设施或设备。该机构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进行此操作,并且本法律中的任何规定都不阻止该机构在需要时使用其他债券发行程序。《政府法典》第3条中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这些债券,机构可以通过其理事会批准这些债券。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a) 整合机构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整合机构授权收购、建造或完成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公共交通设施,或用于下文第132372节所述的经整合机构授权收购的公共交通设备;或者,作为替代方案,整合机构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收购、建造和完成上述任何一项公共交通设施,或用于下文第132372节所述的经整合机构授权收购的公共交通设备。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b)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整合机构利用或使用本章规定的任何程序,用于发行任何类型或性质的债券,以用于根据本章授权的任何公共交通设施,并且所有程序可以同时进行,或者,作为替代方案,由整合机构决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c) 《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分部第一部第六章第3条(自第54380节起)不适用于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的发行和销售,且整合机构应通过其理事会的决议授权发行此类债券。

Section § 1323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三项与公共改善相关的具体法案可以适用于一个合并机构。这些法案指导了某些公共改善项目及相关融资的实施方式。

1911年改善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部 (从第5000条开始))、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部 (从第8500条开始)) 以及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 (《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部 (从第10000条开始)) 适用于该合并机构。

Section § 132370.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公用事业法典》特定编中从第99000条开始的第1章所载的规则和规定,也适用于合并或整合后的机构。实质上,合并机构必须遵守本章最初为其他实体设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3237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合并机构被认定为《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下的“地方机构”。因此,《政府法典》中始于第 53311 条的某些规定适用于该机构。

Section § 13237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合并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的特定部分被归类为“地方机构”。这意味着从第6584条开始的某些规章制度适用于该机构。

合并机构应被视为《政府法典》第6585条(f)款所定义之“地方机构”,且《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第4条(从第6584条开始)的规定适用于该合并机构。

Section § 1323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合并机构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三个不同部分的具体规定来借款。这些部分详细说明了借款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该机构能够合法且高效地进行借款。

合并机构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5篇第2编第1部分第4章的第7条(始于第53820节)、第7.6条(始于第53850节)或第7.7条(始于第53859节)借款。

Section § 132370.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整合机构在计划出售债券但尚未实际出售时,通过发行债券预期票据来借款。这些票据是临时性的,可以续期,但从首次发行之日起,其到期日不得超过五年。机构可以使用任何可用资金来偿还这些票据,除非这些资金已被指定用于其他目的。如果这些票据没有提前偿还,就必须用未来出售计划债券所得的资金来偿还。这些票据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该机构仍可发行的债券数量,同时要减去已出售的债券和已发行的票据。发行这些票据的程序与发行实际债券的程序相同,并且可以包含类似的条件和限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7(a) 整合机构可以预期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的发行而借款,并为此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且可以不时续期该债券预期票据,但任何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自原始债券预期票据交付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7(b) 债券预期票据可以从整合机构为此目的可用的且未另行质押的任何资金中支付。如果此前未以其他方式支付,债券预期票据应从整合机构预期其发行而进行的下一次债券发行的收益中支付。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整合机构尚未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已获授权发行但此前已出售的任何债券金额,并减去为此目的已发行且当时未偿付的其他债券预期票据的金额。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7(c) 债券预期票据应以与债券相同的方式发行和出售。债券预期票据及其授权决议可以包含整合机构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可能包含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

Section § 13237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整合机构通过法院确认其发行的任何债券、设备信托凭证、权证、票据或类似债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需要遵循《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13237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并机构发行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大部分州税都免征。但是,某些特定税种除外,例如转让税、特许经营税、继承税和遗产税。

Section § 132370.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综合机构相关的债券和债务规则。无论债券或债务是否已发行,它都构成机构与其债务持有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即使机构解散或某个区域从中撤出,支付现有债务的责任仍然存在。本节还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机构项目或财产的收入必须用于偿还债券。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0(a) 尽管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综合机构发行任何债券、附有收入质押的债券、以及任何和所有债务或负债凭证的各项条例、决议和其他程序规定,构成综合机构与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债务或负债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且其规定可强制执行于综合机构或其任何或所有继承人或受让人,通过强制令或任何其他适当的诉讼、行动、法律或衡平法程序,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中执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0(b) 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均不得解释为免除综合机构或其所辖区域因综合机构订立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或负债。综合机构解散或其区域撤出时,原属综合机构或已撤出的区域,应继续承担在解散或撤出时所有未偿付的债券和其他债务或负债的支付责任,如同综合机构未解散或该区域未撤出一样,且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安排支付该等债券和其他债务和负债。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0.10(c) 除非在授权、发行和出售任何收益债券、以收益质押担保的债券或以收益质押担保的改善区债券的程序中另有规定,综合机构拥有、运营或控制的任何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或财产所产生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收入,应被质押、抵押、转让,并对其设定留置权,以支付未偿付的债券,无论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或财产的所有权、运营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且在任何后续事件中,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在债券未偿付期间继续维护和运营该等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和财产。

Section § 132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整合机构购买和租赁公共交通设备,比如巴士和轨道车辆,使用私营公共交通公司常用的金融协议。这些协议可以包括使用设备信托凭证的付款计划,这是一种帮助分期支付设备费用的法律工具。

该机构在付清这些凭证之前不拥有设备,这意味着他们实际上是在租用设备,直到设备完全付清。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2(a) 整合机构可以购买公共交通设备,例如轿车、无轨电车、汽车巴士、轻轨车辆或滚动设备,并可以按照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私营公司通常使用的形式签订协议、租赁合同和设备信托凭证,以实现公共交通设备的购买和租赁,并可以根据整合机构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处置设备信托凭证。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2(b) 公共交通设备的付款或其租金可以分期支付,并且延期分期付款可以通过整合机构合法拥有或将合法拥有的设备信托凭证来证明。设备的所有权在设备信托凭证付清之前不归属于整合机构。

Section § 13237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合并机构可以通过结构化协议安排交通运输设备的出售或租赁。卖方或出租方可以将设备转让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由其担任受托人。该受托人负责确保设备作为设备信托凭证的担保。随后,合并机构的官员接收设备,并可以就该设备签订分期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

Section § 1323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协议和租赁应如何由授权人员妥善确认,类似于契约。它还指出,这些文件和设备信托凭证需要由整合机构的决议批准。此外,它们必须包含任何必要的条款,以确保从指定的合法资金来源支付。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2.2(a) 协议和租赁应在法律授权办理契约认证的人员面前,以契约认证所需的形式,经正式确认。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2372.2(b) 协议、租赁和设备信托凭证应由整合机构的决议授权,并应包含可能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契约、条件和条款,以确保从凭证中可能指定的此类合法可用资金来源支付设备信托凭证。

Section § 132372.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协议、租赁或设备信托凭证的条款,不得与旨在确保合并机构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或票据)支付的信托协议或类似文件中的条款相抵触。

协议、租赁和设备信托凭证中的契约、条件和规定,不得与担保合并机构的债券、票据或凭证支付的任何信托协议或类似文件中的任何规定相抵触。

Section § 132372.4

Explanation
如果您签订了协议或租赁合同,您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副本备案。每份文件您将支付1美元的备案费。这份备案起到通知作用,告知未来可能对该财产主张权利的任何人,例如债权人或买家,确保他们了解您的协议或租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