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委员会行政
Section § 130100
本法律规定,每个委员会必须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这通常在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进行,但委员会可以选择其他日期。主席负责主持所有会议,如果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接替。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无法履职,出席的成员将选出一人临时担任主席,该临时主席在此期间将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30101
本条规定委员会必须制定其会议和决策的运作规则,并且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Section § 130104
Section § 130105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它必须每年通过预算并确定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薪酬。它应制定一份行政法规,详细说明高级职员和雇员的权力、职责和运作方法。
委员会需要确保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交易进行年度审计。此外,它还应任命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代表县内不同利益和地区,并通过其工作人员提供支持。
还应任命一个技术咨询委员会,其中包括来自公共交通运营商、城市、县和交通部的代表,以及任何其他所需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开展所有必要的活动,以实现本分部的目标。
Section § 130106
Section § 130107
Section § 130108
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成员因参加会议或履行委员会职责可获得报酬。大多数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100美元,每月不超过400美元,外加差旅费和必要开支的报销。然而,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150美元,每月最高可达600美元,外加相关开支。本规定根据具体的管理局设定了不同的报酬金额。
Section § 130108.5
Section § 130109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某个特定委员会的雇员应纳入公务员退休制度,并享有与州雇员类似的医疗福利。委员会可以选择与当地县的退休制度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公务员退休制度管理委员会签订,以提供雇员退休福利。
此外,截至1992年1月1日已在橙县交通委员会工作的雇员,可在1992年2月1日之前选择继续留在公务员退休制度或转入橙县雇员退休制度。1991年2月1日之后雇佣的员工必须加入橙县雇员退休制度。
Section § 130109.1
Section § 130110
本法律规定了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雇员退休福利的确定方式。对于没有工会代表的雇员,福利由法律中的特定条款规定。有工会代表的雇员的福利则根据另一套规则设立,如果工会是在199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旨在代表经理或主管,则其退休福利来自集体谈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