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收益债券法案债券和票据
Section § 130531
本节概述了某个委员会及其财务活动的税收豁免。它明确指出,该委员会及其收入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此外,委员会发行的任何债券都无需缴纳财产税,这些债券产生的任何利息也免征所得税。
最后,委员会拥有的所有财产都免征财产税和其他相关的公共费用。
Section § 130532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在等待出售债券期间,发行或续期称为“票据”的短期债务。这些票据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或用于委员会的任何其他目的。票据的授权、出售和发行方式与债券类似。委员会可在票据中包含与债券协议类似的条款。这些票据的偿还资金可来自委员会的收入、未承诺用于其他用途的资金,或来自债券销售所得款项。
Section § 130533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如何发行债券,明确这些债券是特别义务,应从委员会可用的收入或资金中支付,除非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但是,委员会不能使用某些资金,例如特定的联邦资金、州交通资金以及其他列出的资金来担保这些债券。
委员会还被限制使用分配给城市的零售税收入,除非该城市同意。尽管这些债券是从专项基金中支付的,但它们被视为可转让票据,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各方之间转让,但须遵守其登记条款的规定。
Section § 130534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发行债券。债券可以作为系列债券或定期债券发行,或者两者兼有。
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具体的细节,例如日期、利率、支付时间表和其他特征。这些债券的期限可以从发行之日起长达50年。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方式出售,委员会设定这些销售的条件。在正式债券准备期间,委员会还可以发行临时债券。债券可以不受限制地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
Section § 130535
Section § 130537
Section § 130538
Section § 130538.5
Section § 130540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公共机构(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除外)的财政义务。这些债券仅使用为此目的专门提供的资金偿还。每张债券的票面必须清楚表明,州政府的信用和信誉及其征税权均不为此债券提供担保。此外,发行这些债券不要求或强制州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征税或拨款来偿还这些债券。
Section § 130541
Section § 13054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管理发行新债券所得的资金,这些新债券旨在偿还现有债券。负责的委员会可以决定使用这些资金在现有债券到期时或在他们选择的任何赎回日期买回或注销这些债券。
在这些资金被使用之前,它们可以存入托管账户,并投资于美国政府担保的证券。这些投资的收益可以帮助支付债券。一旦托管账户下的所有义务都履行完毕,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可以返还给委员会,用于合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