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52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依照本章规定承担债务和其他财务责任。

Section § 13052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规定指出,委员会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各种类型的财产和权利,例如土地权或空中权,以支持项目的建设或运营。委员会可以灵活地根据项目目标管理、开发或出售这些财产。然而,它不具备通过征用权征用财产的权力,这意味着不能违背所有者的意愿强制出售。

Section § 13052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委员会多项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权力。首先,委员会可以设定和调整使用设施的价格,但不能向运营商收取其轨道交通系统所用设施的费用。其次,委员会可以就项目与个人、公司等不同实体签订合同。最后,委员会可以独立或通过与公共机构合作,组建一支安保队伍,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并维护公共秩序。

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0522(a) 确定、收取并适时修订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所用设施以及由项目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设施的费率、租金、费用、票价和收费,但不得向运营商收取使用其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所用设施的租金、费用、票价或收费。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0522(b) 就项目与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0522(c) 通过与任何公共机构签订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和维持一支安保队伍,以执行其规章,维护和保护根据本章资助的项目,并维护和保护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