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县运输区行政
Section § 125100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在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所有会议。董事会还必须选举一名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代替主席主持会议。如果主席和副主席都无法出席或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选出一人担任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将拥有与主席相同的权力。
董事会应在其首次会议上,以及此后每年一月份的首次会议上,选举一名主席,由其主持所有会议;并选举一名副主席,由其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成员应通过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决议,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临时主席,该临时主席在任职期间应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
董事会会议 主席选举 副主席
Section § 1251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圣地亚哥董事会的投票运作方式。大多数决定需要董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但是,如果有两名成员提出要求,则可以启动一个更复杂的加权投票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圣地亚哥县及其各市总共拥有100票,根据人口进行分配。如果要通过加权投票改变一项决定,至少需要三个司法管辖区同意,并且它们持有的总加权票数达到51%。如果某项决定需要超过简单多数票才能通过,那么加权投票也必须达到所需的更高百分比。董事会还必须制定政策来实施这些规则。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a)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董事会所有正式行动均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多数赞成票通过。但是,在成员投票后,任何两名成员可要求进行加权投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b) 在加权投票的情况下,圣地亚哥县和各市应总共行使100票,每年根据人口进行分配。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c) 根据加权投票程序,批准需要不少于三个司法管辖区的代表投票,且这些司法管辖区代表的总加权票数不少于51%,方可取代董事会的原始行动。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d) 当对任何需要董事会多数票以上才能通过的事项进行加权投票时,也应要求加权投票达到超多数百分比。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e) 就(b)款而言,圣地亚哥县的人口是指根据第125052条,董事会管辖区域内该县非建制地区的人口。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2(f) 董事会应采纳一项政策和程序以实施本节。
董事会法定人数 加权投票 圣地亚哥人口
Section § 125104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必须按照《拉尔夫·M·布朗法案》中概述的规则举行。这意味着会议应向公众开放,以实现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拉尔夫·M·布朗法案 董事会会议 公开会议
Section § 125105
本节概述了监督公共交通区的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必须直接或通过合同管理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他们需要每年通过预算,并确定区雇员和官员的薪酬。此外,董事会必须制定行政法规,明确区官员和雇员的职责,并管理区的运营。他们还必须安排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董事会可以设立咨询委员会,并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区有效运作,包括制定交通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则。这些规则也适用于区通过与其他机构协议提供服务的区域。
董事会应: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a) 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或签订合同运营)公共交通系统及相关设施。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b) 通过年度预算并确定区官员和雇员的薪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c) 通过法令制定行政法规,规定区官员的权力和职责、区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区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d) 安排注册会计师至少每年对区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e) 根据需要任命咨询委员会。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5105(f)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分部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所有法令并制定所有适当或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区财产和设施(包括其公共交通系统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相关交通设施和服务,以及根据与另一交通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由区服务的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区域)的使用、运营和维护,并实施授予区的权力。
公共交通系统 董事会职责 预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