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 该机构应由一个五人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1) 四名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确认的个人。这四名成员应在发电、天然气运输或储存、能源节约、融资或费率支付者权益倡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2) 州司库。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 对于首届任期,被任命的成员应按以下方式错开任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A) 首先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B) 第二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三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C) 第三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两年。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D) 第四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一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2) 第二届及任何后续任期应为四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c) 董事会采取任何行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三名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且董事会采取任何行动均须获得三名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
(d)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1) 董事会主席应由州长任命。该职位应为全职带薪职位。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2) 除本小节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报销其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前提是这些开支的报销未由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或支付,并且每次出席机构会议的完整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