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该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运作方式。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四名由州长任命,需具备能源相关领域的特定经验;以及州司库。这些被任命的成员首次任期错开,从一年到四年不等,后续任期均为四年。董事会做出决定需要至少三名成员在场,并且需要三票赞成才能采取行动。州长任命董事会主席,主席是全职带薪职位。其他成员不领取薪水,但可以报销费用,并且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100美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 该机构应由一个五人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1) 四名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确认的个人。这四名成员应在发电、天然气运输或储存、能源节约、融资或费率支付者权益倡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a)(2) 州司库。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 对于首届任期,被任命的成员应按以下方式错开任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A) 首先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B) 第二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三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C) 第三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两年。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1)(D) 第四位任命的成员任期一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b)(2) 第二届及任何后续任期应为四年。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c) 董事会采取任何行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三名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且董事会采取任何行动均须获得三名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
(d)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1) 董事会主席应由州长任命。该职位应为全职带薪职位。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5(d)(2) 除本小节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报销其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前提是这些开支的报销未由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或支付,并且每次出席机构会议的完整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美元)。

Section § 3326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阐述了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两点。第一,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他们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第二,董事会可以购买保险,以保障自身或其受托人免受责任或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托人违反了其受托义务,该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向受托人追偿。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6(a) 董事会成员须遵守《政府法典》的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 (Title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1000)) 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326(b) 董事会可以为其受托人或为自身购买保险,以涵盖因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责任或损失,但前提是该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在受托人违反受托义务的情况下向受托人追偿。

Section § 3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这些会议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规定的具体规则,该法案旨在确保政府运作的透明度。

董事会会议应当向公众开放,并应当依照《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 2 卷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9 条(自第 11120 条起))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3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公共记录法适用于其所指机构保存的所有记录。这意味着该机构持有的任何记录都可根据公共记录法的规定供公众查阅,从而确保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