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a) 如果,不迟于2019年7月27日,每家在2019年7月12日未受破产程序约束的大型电力公司,向委员会通知其承诺提供初始出资和年度出资,并随后按照(b)款第(3)项的规定提供其初始出资,则应设立该基金,以支付(f)款规定的合格索赔,并按照(h)款的规定从电力公司获得补偿。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 除(d)款另有规定外,为参与根据(a)款设立的基金,电力公司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满足以下条件: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 该电力公司目前不是,且自2019年7月12日以来一直不是破产程序或刑事缓刑的对象,除非该电力公司符合以下条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A) 该电力公司的破产程序已根据不受中止约束的计划或类似文件得到解决。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B) 破产法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已确定,破产程序的解决为在破产程序中针对电力公司提出的任何破产前野火索赔提供了资金或设立了准备金,规定了承担,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了满足,金额应为任何破产前和解协议或任何破产后和解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并经法院通过估算程序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允许。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C) 委员会已批准重组计划和解决破产程序的其他文件,包括电力公司由此产生的治理结构为可接受的,考虑到电力公司的安全历史、刑事缓刑、近期财务状况以及委员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D) 委员会已确定重组计划和解决破产程序的其他文件(i)符合根据加州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计划和州相关采购要求所规定的州气候目标,且(ii)平均而言对电力公司的用户是中性的。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1)(E) 委员会已确定重组计划和解决破产程序的其他文件承认用户(如有)的贡献,并通过委员会批准的机制相应地补偿他们,这可能包括分享价值增值。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2) 对于区域电力公司,其已自愿设立了委员会根据第3289节要求征收的费用。该费用应包含在客户的月度账单中。该费用的收款应每月汇给管理人,存入基金。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b)(3) 除(e)款另有规定外,电力公司已不迟于2019年9月10日向基金提供了其初始出资。初始出资不得从电力公司的用户处收回,但金州能源公司除外。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c) 每家参与的电力公司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1日前缴纳其年度出资,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公司或电力公司继任的其他电力公司未作为参与电力公司的日历年的任何年度出资。年度出资不得从电力公司的用户处收回,但金州能源公司除外。
(d)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d)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d)(1) 管理人可以,且在金州能源公司的情况下必须,授权在2019年7月12日之后成立的电力公司参与该基金,如果管理人确定该电力公司符合本节的要求。对2019年7月12日之后成立的电力公司的授权应自管理人确定的日期起生效,并适用于授权日期之后的受保野火。
(ia)
(IA) 除非子子子条款 (IB) 另有规定,对于每个电力公司,为其输配电股权费率基数的20%,包括但不限于其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资产,由管理人在发生不予核准的日历年度确定。
(IB) 对于金州能源公司参与该基金的前十二个月,金额应等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输配电股权费率基数的20%,包括但不限于其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资产,在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收购完成时,由委员会确定。对于金州能源公司后续参与该基金的年份,金额由委员会确定,应等同于子条款 (I) 中为具有股权费率基数的电力公司规定的金额。
(ib) 在测量期间,根据第1701.8条被认定为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实际已偿还给基金的金额总和,加上电力公司在测量期间因被不予核准但尚未支付的成本和费用而欠基金的任何偿还金额。
(II) 就本条款而言,“测量期间”指截止到进行计算的年份的12月31日的连续三个日历年期间。
(III) 一旦所有大型电力公司选择根据第3299条参与该账户,本条款将失效。
(ii)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ii)
(I)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ii)(I) 根据子子条款 (ia) 确定的金额减去根据子子条款 (ib) 确定的金额。
(ia) 该电力公司输配电股权基数的20%,包括但不限于其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资产,由管理人在受保野火发生点燃的日历年度确定。
(ib) 根据第1701.8条被认定为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测量成本,实际已偿还给基金的金额总和,加上电力公司因被不予核准但尚未支付的测量成本而欠基金的任何偿还金额。
(II) 就本条款而言,“测量成本”指在作为申请标的的野火点燃之日起三年内发生的任何受保野火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第3299.10条 (b) 款第 (2) 项 (C) 分项中定义的任何测量成本。
(III) 一旦所有大型电力公司选择根据第3299条参与该账户,本条款将生效。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D) 管理人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1日或之前,公布针对每个电力公司根据分项 (B) 和 (C) 确定的金额计算结果。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E) 除非第 (3) 款另有规定,电力公司在任何连续三个日历年期间无需向基金偿还任何额外金额。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F) 本节规定的限制仅在基金尚未根据 (i) 款终止的情况下适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3) 第 (2) 款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不适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3)(A) 如果管理人认定电力公司导致受保野火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他人权利和安全的故意或蓄意漠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B)(3)(B) 如果电力公司在点燃发生之日未能保持有效的安全认证。
(i)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2(i)(1) 管理人应在可行范围内管理基金,优先使用电力公司的缴款,然后才使用用户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