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1993年电信客户服务法案。它本质上是一个框架,旨在为电信行业的客户服务建立标准和规则。

Section § 28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电话公司向其客户提供某些客户服务。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客户能够就电信服务做出明智的决定,例如提供商的详细信息、可用服务和费用。客户应该能够通过拨打“0”免费联系到人工接线员。法律规定了合理的服务质量标准,涵盖网络质量、客户服务、安装和维修。最后,公司需要告知客户有关监管流程以及如何参与其中,包括投诉解决。

委员会应要求电话公司向电信客户提供客户服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6(a) 足以使客户在电信服务和提供商之间做出明智选择的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提供商身份、服务选项、定价以及服务条款和条件的信息。提供商只需向其客户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6(b) 能够通过拨打数字“0”作为可用的免费选项来接通人工接线员。委员会可以授权对接入后提供的任何接线员协助服务收取费率和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6(c) 合理的全州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网络技术质量、客户服务、安装、维修和计费的标准。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6(d) 有关监管流程以及客户如何参与该流程的信息,包括解决投诉的流程。

Section § 2896.1

Explanation

如果您使用手机服务,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您只需拨打911即可联系到当地紧急服务。这是《沃伦-911-紧急援助法案》的强制要求。

电话公司必须将所有911呼叫发送给紧急服务部门,无需用户的任何批准或检查。此外,您通过移动设备拨打这些911电话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

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提供商,如第 (216.8) 条所定义,应向该服务的最终用户提供接入当地紧急电话系统,该系统在《沃伦-(911)-紧急援助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一节(自第 (53100) 条起)第六条)中有所描述。“(911)”应是这些紧急系统的主要接入号码。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所有适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命令,传输所有来自技术兼容的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通信设备的“(911)”呼叫,而无需用户验证或任何类似程序。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提供商不得对从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电信设备拨打至当地紧急电话系统的任何“(911)”呼叫收取任何通话时间费、接入费或类似使用费。

Section § 28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电信委员会将对州内所有电信服务提供商适用某些政策。这些政策与为这些提供商设定的其他规则、命令和资费相符,并且可以由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与本法典的其他规定、命令、规则以及电信服务提供商的适用资费一致,委员会应将这些政策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电信服务提供商。这些政策并非排他性的,并且可以由委员会补充。

Section §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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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应急响应机构的互联网流量顺畅运行。如果这些机构需要其互联网不受影响,他们可以通过识别其账户并告知紧急情况何时结束,向其服务提供商提出请求。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洪水或网络恐怖主义等灾害。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在收到根据 (b) 款提出的请求后,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得损害或降低应急响应机构已识别账户的合法互联网流量,直到该账户不再被该机构用于应对紧急情况之时,或紧急情况结束之时,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但须遵守合理的网络管理规定。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b)(1) 应急响应机构可以向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交请求,要求其不损害或降低该机构在应对紧急情况时使用的账户的合法互联网流量。作为请求的一部分,应急响应机构应向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识别账户号码和线路。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b)(2) 根据 (1) 款提交请求的应急响应机构,应在该账户不再被该机构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时,通知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c)(1) “紧急情况”指在州内,或在县、市县或市的行政区域内,因火灾、洪水、风暴、骚乱、网络恐怖主义、突发严重能源短缺、州长发布的地震或火山预测警报、地震或其他类似情况引起,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灾难状况或极端危险状况的存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c)(2) “应急响应机构”具有《政府法典》第 8592.1 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并应包括消防区。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c)(3) “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具有《民法典》第 3100 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8(c)(4) “合理的网络管理”具有《民法典》第 3100 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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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被监禁人员通话服务”定义为向监狱或看守所内人员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话通话。法律要求委员会制定质量标准,通信服务提供商在州或地方惩教设施中提供这些服务时必须遵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9(a) 就本节而言,“被监禁人员通话服务”指提供给被监禁人员的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音通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899(b) 委员会应为被监禁人员通话服务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供向州或地方惩教或拘留设施提供服务的通信服务提供商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