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所称的“微型电力公用事业”是什么。微型电力公用事业是一种受委员会监督的电力公司,其设立宗旨是独家发电、配电和售电。但是,它只能服务于客户数量少于2,000的客户群。

Section § 27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公共事业委员会(PUC)应考虑小型电力微型公用事业公司在参与法律听证会时所面临的相对较高的成本。这些成本可能包括律师费、行政开支和运营中断。由于资源有限,这些微型公用事业公司相比大型电力公司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在要求微型公用事业公司在通常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听证会中答辩之前,PUC应考虑这些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