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多户经济适用房太阳能屋顶计划,旨在为低收入住房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它定义了“CARE计划”、“合格多户经济适用房产”和“太阳能系统”等关键术语。符合该计划条件的房产必须满足特定标准,例如位于弱势社区或拥有低收入租户。法律规定了每年最高一亿美元的资金如何分配给该计划。它确保了减少水电费等福利惠及低收入租户,并限制将太阳能安装成本转嫁给他们。

法律还规定太阳能系统主要用于抵消这些租户的用电量,并要求从弱势社区雇佣当地居民,以及其他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促进太阳能系统为低收入租户带来经济利益。该计划将持续到2032年,并将定期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太阳能激励措施不会超过总安装成本。最后,还有关于管理该计划的规定,以及可能发放预付款贷款以鼓励项目完成的条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1) “CARE计划”指根据第739.1节设立的加州替代能源费率计划。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2) “计划”指根据本章设立的多户经济适用房太阳能屋顶计划,该计划亦称为多户经济适用房太阳能计划。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 “合格多户经济适用房产”指至少有五个租赁住房单元的多户住宅房产,该房产目前或将来将运营以提供契约限制的低收入住宅住房,其定义见第2852节(a)款(3)项(A)分项(i)目,并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A) 该房产位于加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1节确定的弱势社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B) 至少66%的家庭收入低于或等于区域中位收入的80%,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2.5节(f)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C) 该房产由部落所有。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D) 该房产是以下之一所有的租赁住房房产:
(i)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D)(i) 根据《住房管理局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部第2分部第1章(第34200节起))设立的公共住房管理局。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3)(D)(ii) 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437a节定义的公共住房机构。
(4)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4) “太阳能系统”指符合或超过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5782节设立的资格标准的太阳能光伏设备。
(5)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a)(5) “部落”指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1073节定义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b)(1) 采纳和实施该计划可计入委员会履行其义务,即确保根据第2827.1节(b)款(1)项授权的标准合同或费率中,提供旨在促进弱势社区住宅客户增长的特定替代方案。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b)(2) 本节不排除电力公司在弱势社区提供和管理分布式能源计划,包括太阳能系统,这些计划可根据第748.5节(c)款提供的资金或经委员会批准的旨在遵守(1)项的拟议计划,在现有或拟议计划下提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c) 委员会应每年授权从第748.5节(c)款所述收入中,为该计划拨款一亿美元 ($100,000,000) 或可用资金的66.67%,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从2016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止。如果委员会确定2020年后仍有收入可用,并且对该计划有足够的兴趣和参与度,委员会应继续授权拨款至2026年6月30日。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d) 委员会应在现有或未来的程序中,考虑最合适的计划管理结构,包括由委员会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选定的合格第三方管理员进行管理,或由电力公司进行管理。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e) 分配给该计划的资金中,用于管理的比例不得超过10%。
(f)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f)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f)(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委员会应授权对截至2032年12月31日在合格多户经济适用房产上安装的合格太阳能系统提供货币激励。该计划的目标是在合格房产上安装总发电容量至少300兆瓦的系统。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870(f)(2)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该计划安装的合格可再生能源系统所产生的电力主要用于抵消低收入租户的用电量。这些要求可包括契约中规定的契约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