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97年公共供水系统投资与整合法案。
特定公用事业公共供水系统投资与整合法案
Section § 2719
本法律条文指出,公共供水系统需要升级其基础设施,以符合更严格的安全和消防标准。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它强调,大规模运营供水系统可以带来成本效益,并建议奖励那些实现这些效率的供水商,最终将使客户受益。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719(a) 公共供水系统面临着需要更换或升级公共供水系统基础设施的挑战,以满足日益严格的州和联邦安全饮用水法律法规以及公共消防用水流量标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719(b) 为公共供水系统基础设施的必要投资提供资金,需要越来越多的资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719(c) 公共供水系统的运营可以实现规模经济。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719(d) 为供水公司提供激励以实现这些规模经济,将为缴费人带来益处。
公共供水系统 基础设施升级 消防用水流量标准
Section § 2720
这项法律规定,当水务公司收购公共供水系统的配水系统时,委员会必须使用“公平市场价值”来确定制定费率的费率基础。公平市场价值由其他法律定义。如果公平市场价值高于系统的重置成本,委员会只有在认为差额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计入费率基础。在做出此决定时,他们会考虑系统可靠性、遵守法规的情况、效率提升以及对客户的影响等因素。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收购。委员会在遵循这些指导方针的同时,保留其现有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a) 委员会在确定水务公司收购的公共供水系统的配水系统的费率基础价值时,应采用公平市场价值标准。此标准应应用于费率制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a)(1) 就本节而言,“公共供水系统”应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275节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a)(2) 就本节而言,“公平市场价值”应具有《民事诉讼法典》第1263.320节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b) 如果公平市场价值超过重置成本(根据《证据法典》第820节确定),且委员会认定额外金额公平合理,则委员会可将差额计入费率基础用于费率制定。在确定额外金额是否公平合理时,委员会应考虑收购公共供水系统是否会提高供水系统的可靠性,供水系统遵守健康与安全法规的能力是否得到改善,水务公司通过收购公共供水系统是否能实现原本无法获得的效率和规模经济,以及对水务公司现有客户和被收购的公共供水系统的影响是否公平合理。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c)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c)(a)款和(b)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任何污水处理系统公司或水务公司收购污水处理系统。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720(d) 根据本节规定,委员会应保留根据第851节和第852节授予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公平市场价值 费率基础价值 公共供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