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承运人(例如公交或快递服务)收取的费用低于其官方备案的费率表,或者未经批准提供折扣,他们就必须补收少收的费用。此外,承运人还可能被处以与这些少收费用等额的罚款,这笔罚款将上缴普通基金。本法规定不影响委员会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处罚或行动。

Section § 2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确保加州公共事业法律得到遵守。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委员会必须采取法律行动予以纠正,并确保罚款得到执行。委员会甚至可以代表加州人民提起诉讼来实现这一目标。此外,总检察长或地方地区检察官可以根据需要协助调查和起诉这些案件。

委员会应确保本州宪法和法规中影响公共事业的规定(其执行未明确赋予其他官员或法庭的)得到执行和遵守,并确保其违规行为得到及时起诉,以及因此应归州所有的罚款得到追回和收取。为此,委员会可以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应委员会的请求,总检察长或相关县或市县的地区检察官应协助根据本部分规定进行的任何调查、听证或审判,并应提起和起诉诉讼或程序,以执行本州宪法和法规中影响公共事业的规定,并惩罚所有违反行为。

Section § 2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公用事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或委员会的决定行事,或者违反了任何法律或委员会的指示,委员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委员会的律师将提起诉讼,以制止或预防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他们会使用强制令(一种要求采取行动的法院命令)或禁令(一种要求停止行动的法院命令)等法律手段。

凡委员会认为任何公用事业未能履行或疏忽履行、或即将未能履行或疏忽履行法律、或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指示或要求所规定的任何事项,或正在做或即将做、或允许或即将允许做任何违反法律、或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指示或要求的事项,委员会应指示其律师在诉因或其部分发生地、或被投诉公司主要营业地、或被投诉人居住地的县或市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或程序,以通过强制令或禁令制止和预防此类违规或威胁性违规。委员会律师应随即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向该高等法院呈请,指控所投诉的违规或威胁性违规,并请求通过强制令或禁令获得适当的救济。

Section § 2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法院处理针对公用事业公司的申请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一旦提交申请,法院会设定一个公用事业公司回应的截止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20天。在此期间,该公用事业公司可能会被暂时限制。如果公用事业公司未按时回应,法院将迅速调查案件详情,并可在必要时加入其他当事人,以确保做出公正的判决。法院的最终决定可以是驳回案件,也可以是强制执行诸如履行职责令(要求履行某项职责的命令)或禁令(要求停止某项行为的命令)等措施。对这些判决的上诉可以提交给最高法院,就像其他履行职责令或禁令案件一样。

根据第2102条提交请愿书后,法院应指定一个时间,不得超过请愿书副本送达后20天,在此时间内,被投诉的公用事业公司应答复请愿书,在此期间,该公用事业公司可能会被限制。如果逾期未答复,或在答复后,法院应立即调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法院认为为使其判决、命令或令状生效而必须或适当加入为当事人的公司或个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加入。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的终局判决应驳回该诉讼或程序,或指示签发或永久生效强制执行令或禁令,如同请愿书所请求,或以经修改或其他形式提供适当救济。对此类终局判决,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其方式和效力与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对高等法院在其他强制执行令或禁令诉讼中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方式和效力相同。

Section § 2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处理与公用事业或公共承运人相关的罚款。它明确指出,追缴罚款的诉讼由州检察官或代理人在问题发生地或相关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的当地高级法院提起。罚款的追缴方式类似于债权人的行动,并且有可能阻止出售资产以弥补未支付的罚款。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欺诈性转移资产来逃避罚款,他们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法律指控。追回的罚款将存入州的普通基金。法院可以根据委员会的请求批准和解或中止诉讼。本法律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04(a) 除非第2100条和第2107.5条另有规定,根据本部分追缴罚款的诉讼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案件发生地或部分发生地,或被投诉公司主要营业地,或被投诉人居住地的县或市县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应由委员会的律师或代理人提起并进行,直至终审判决。所有罚金和罚款均可提起诉讼并追回。委员会可以禁止出售公用事业公司或公共承运人的资产,以清偿未支付的罚金和罚款。委员会可以使用《统一可撤销交易法》(《民法典》第四编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一章(第3439条起))项下赋予债权人的任何补救措施。欺诈性转移资产以逃避支付委员会所处罚金或罚款的被申请人,将根据《刑法典》第154条、第531条和第531a条受到起诉。在所有此类诉讼中,程序和证据规则应与普通民事诉讼相同,除非根据《刑法典》提起的诉讼或本条另有规定。州在任何诉讼中追回的所有罚金和罚款,连同相关费用,应缴入州财政,计入普通基金。任何诉讼经委员会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和命令的条款,可以和解或中止。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04(b) 本条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1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加州管道安全和燃气运输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协商或调整处罚。在确定处罚金额时,会考虑违规者的业务规模、违规的严重程度以及收到通知后为遵守规定所做的努力。

最终确定或和解的处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诉讼对象可以是个人住所或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这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上缴州普通基金。

任何违反本法案任何规定,或违反委员会涉及加利福尼亚州管道设施安全标准或燃气运输的任何规则、条例、一般命令或命令的处罚,均可由委员会进行和解。在确定此类处罚金额或和解中商定的金额时,应考虑该处罚与被指控人业务规模的适当性、违规的严重性以及被指控人在收到违规通知后为实现合规所做的诚信努力。任何此类处罚的最终确定金额,或和解中商定的金额,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案由或其部分发生地,或被投诉公司主要营业地或被投诉人居住地的县或市县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追回。在任何此类诉讼中,截至提起诉讼时已产生的所有处罚,或因违规行为在和解中商定的金额,均可被起诉并追回。在所有此类诉讼中,程序和证据规则应与普通民事诉讼相同,除非本法另有规定。州在此类诉讼中追回的所有罚款和处罚,连同相关费用,应缴入州金库,计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21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2015年洛杉矶阿利索峡谷天然气储存设施井口故障相关的罚款、罚金或和解金,都必须存入一个名为“阿利索峡谷恢复账户”的专项基金。如果加州立法机关批准其使用,这笔钱将用于帮助解决受该事件影响的当地空气质量、公共健康以及纳税人成本问题。该法律还明确,“洛杉矶盆地”指的是2016年一份技术报告中详细说明的特定区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04.7(a) 尽管有第2104条规定,委员会根据行政执法或法律程序,向服务于洛杉矶盆地的燃气公司征收的、与2015年10月首次向委员会报告的阿利索峡谷天然气储存设施井口故障相关的任何和解金(除非法院另有规定用于其他目的)、消除令、罚款或罚金,均应存入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的阿利索峡谷恢复账户。账户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减轻阿利索峡谷井口故障对当地空气质量、公共健康和纳税人造成的影响,包括评估对公共健康的任何负面影响,以及提高实施第380.6条和第2836.7条的成本效益和可行性。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04.7(b) 就本条而言,“洛杉矶盆地”指2016年4月5日《阿利索峡谷风险评估技术报告》第11页中确定的“阿利索峡谷输送区”。

Section § 2105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违规罚款是累积的,这意味着它们会随着时间累加。提起诉讼追讨一项罚款,并不会阻止追讨针对公用事业公司或其员工的其他罚款或刑事指控。此外,这也不会阻止委员会行使其处罚藐视法庭行为的权力。

本部分项下产生的所有罚款均应累积计算,且追讨一项罚款的诉讼不得阻止或影响追讨任何其他罚款或没收,亦不得阻止对任何公用事业公司、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或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提起刑事诉讼,或阻止委员会行使其处罚藐视法庭行为的权力。

Section § 2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公用事业公司实施了被禁止的行为,或未能履行法律、州宪法或委员会命令所要求的义务,则需对给个人或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责。如果法院认定其行为是故意的,除了实际损失赔偿外,还可以判处额外的惩罚性赔偿。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本法律不影响州单独施加罚款的权利,也不影响委员会处理藐视法庭行为的权力。

Section § 210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公用事业公司违反了州宪法规定,或者未能遵守委员会的任何具体命令或规定,并且没有其他明确的处罚规定,它们可能会被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从5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

任何公用事业公司,凡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州宪法或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未能或疏忽遵守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判决、规则、指示、要求或规定的任何部分或条款,在未另行规定处罚的情况下,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罚款。

Section § 2107.5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公司帮助承运人违反某些规定,或者他们自己违反了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每次违规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此外,如果他们未能按时支付罚款,将按照州宪法规定的利率加收利息。利息从罚款逾期未付的那一刻开始累计。

委员会在听证后发现,任何人或公司故意协助或教唆普通承运人违反第458条,或违反第459条,或违反根据这些规定发布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条例、指示、要求或规定,委员会可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除罚款外,委员会还可对罚款加收利息,但不得超过《宪法》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的最高利率。利息应自罚款支付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Section § 2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如果公司或个人违反了委员会的任何规定或命令,这将被视为一项独立的违法行为。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多日,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项新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其严重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Section § 21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公用事业公司的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在执行其公务时,做了错事、没有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失职,那么该公用事业公司本身应对此行为或不作为负责。

Section § 21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公用事业或其雇员违反某些规定或协助他人违反,他们将面临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如果他们违反《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部分规定,或未能遵守相关委员会的命令,且没有其他特定处罚规定,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处罚可以是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任何公用事业及其任何负责人、代理人或雇员,凡违反或未能遵守,或促使、协助或教唆任何公用事业违反《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或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未能遵守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指示、要求或规定的任何部分,或在未另行规定处罚的情况下,促使、协助或教唆任何公用事业违反或不遵守的,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不包括公用事业及其员工)明知故犯或未能遵守加州与公用事业相关的规定,或协助他人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罚款。如果没有其他具体的处罚规定,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从500美元到50,000美元不等。

任何公司或个人,公用事业及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除外,如果明知故犯或未能遵守,或促使、协助或教唆违反《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中与公用事业相关的任何规定或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未能遵守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指示、要求或规定的任何部分,或促使、协助或教唆任何公用事业违反或不遵守规定,在尚未为该公司或个人另行规定处罚的情况下,每次违规行为应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

Section § 21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个人,或在一家公司(非公用事业公司)工作,并且您违反了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定、命令或要求,或帮助一家公用事业公司这样做,您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您可能需要支付最高 $1,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服刑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除非已经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任何个人,或作为非公用事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代理人或雇员行事的人,违反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未能遵守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决定、规则、指示、要求或规定的任何部分,或教唆、协助或煽动任何公用事业公司进行此类违反或不遵守行为,在尚未为此类人员另行规定处罚的情况下,均犯有轻罪,并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1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故意违反第588条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不太严重的罪行。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在500美元到2,000美元之间。

Section § 2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用事业或公司不遵守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或命令,它们可能会因藐视行为而受到惩罚,类似于法院惩罚藐视法庭的方式。这种惩罚是一种额外的选择,不会取代任何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行动或处罚。

Section § 2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用事业的任何代理人或高级职员在委员会面前就重要问题宣誓作伪证,他们就犯了重罪。如果他们明知故犯地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供虚假证词或陈述,他们可能面临高达五十万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115

Explanation

如果铁路公司违反了委员会设定的安全或状况规定,公司可能被处以每次违规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或者,他们可能被罚款200美元,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此外,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任何逾期罚款的利息。

只要委员会认定铁路公司违反了委员会关于该公司车辆或轨道或任何相关固定装置或设备的充分性、状况或安全性的任何命令,委员会可以对该公司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美元) 的罚款,或违规行为持续未纠正的每一天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美元) 的罚款。委员会可以对任何已施加的罚款收取利息,该利息应从罚款支付逾期之日开始计算。

Section § 2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法院出庭通知被发送给客运班车(例如公交车)的所有人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所有人收到通知并希望认罪,该通知即可作为法庭上的诉状。

但是,如果所有人未出庭、未缴纳保释金或否认指控,则必须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提交一份正式诉状。从那时起,审判将遵循常规法律程序。然而,所有人可以通过书面同意,选择仅凭书面通知继续案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17(a) 凡书面出庭通知已邮寄给客运班车所有人,该通知的准确清晰的复印件,在提交给治安法官以代替经核实的诉状时,即为被告可认罪的诉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17(b) 但是,如果被告未能出庭、未缴纳保释金,或对被控罪行不认罪,则应提交一份符合《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五编第2章(自第948条起)规定的诉状,该诉状应被视为原始诉状,此后诉讼程序应依法进行,但被告可以通过一份由被告签署并提交给法院的书面协议,放弃提交经核实的诉状,并选择由检方凭书面出庭通知进行起诉。

Section § 2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客运班线公司(例如公交车或穿梭巴士服务)或其雇员在车辆上使用未经授权的识别标志,或未按要求移除这些标志,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每一客运班线公司及其每一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或雇员,凡在任何车辆上展示非委员会根据第1038.5条规定之识别标志,或未按委员会要求移除识别标志的,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不得使用来自法律诉讼、和解或索赔的任何款项,除非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他们必须书面通知财政总监,说明收到款项的情况以及收到款项的原因。其次,财政总监必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至少60天,将收到款项的情况告知相关的立法委员会主席。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用于监管目的的费用、法院命令的资金用途,或法律明确规定资金如何使用的情形,例如与能源或费率减免相关的某些基金。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a) 委员会不得分发、支出或抵押委员会因任何委员会程序或司法行动(包括索赔的和解或解决)而收到的任何款项,直到以下两项条件均满足: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a)(1) 委员会已向财政总监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款项的收到以及委员会收到这些款项的依据。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a)(2) 财政总监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相关预算小组委员会主席提供不少于60天的书面通知,说明款项的收到以及委员会收到这些款项的依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b) 本节不适用于委员会为支付监管费用而收取的申请费或许可费。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c) 本节不适用于委员会在法院批准的和解中或因法院判决而收到的款项,且法院命令这些款项用于特定目的。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d) 本节不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款项如何支付或使用的情形,包括以下所有情况: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d)(1) 支付给根据第1.5章(自第270条起)设立的任何基金。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d)(2) 支付给根据第2.5章(自第401条起)设立的任何账户或基金。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d)(3) 支付给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章第9.5条(自第16428.1条起)设立的纳税人救济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