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a)(1) “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指与从指定来源每小时购买的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排放量超出零售供应商在该小时的损耗调整负荷,且超出部分电力在该小时内减少了与非指定来源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a)(2) “电力来源类型”是指燃料、能源来源或电力产品,如第398.4节(h)款所述。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a)(3) “负荷服务实体”具有第380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a)(4) “损耗调整负荷”是指零售供应商在输配电损耗后为提供零售销售所需的电力总量,以公用事业规模发电来源处测量为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b) 自2028年1月1日起,在本州向零售客户提供电力产品销售的每个零售供应商应每年向能源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b)(1) 零售供应商在前一公历年每小时用于满足损耗调整负荷的电力来源。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b)(2) 在可行范围内,与每个电力来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计算这些温室气体排放时,零售供应商不得包含或考虑任何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b)(3) 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总量和年度平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计算方式为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总量除以零售供应商的年度损耗调整负荷总量。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b)(4) 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总量。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c) 能源委员会应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公开程序,经公众意见征询并由能源委员会投票通过,采纳规则以实施本节的要求。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d) 能源委员会应在必要范围内,与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系统运营商共享根据(b)款收集的信息,以用于以下目的: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d)(1) 根据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决定和认为的必要性,依据第454.52节评估负荷服务实体的综合资源计划。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d)(2)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的规定。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d)(3) 在可行范围内,估算非指定来源电力的每小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 能源委员会应每年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根据本节由每个零售供应商报告的数据汇总摘要,其中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1) 来自指定来源的电力,表示为每年损耗调整负荷的百分比,该百分比来源于每种电力来源类型。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2) 来自非指定来源的电力,表示为每年损耗调整负荷的百分比。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3) 与所有用于满足损耗调整负荷的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计算这些温室气体排放时,不得包含或考虑任何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4) 用于满足损耗调整负荷的所有电力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e)(5) 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 为确保零售供应商能够获取遵守本节要求所需的信息并保护市场敏感数据的机密性,应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1) 所有发电设施的电力销售商应及时向受(b)款报告要求约束的设施电力购买者提供购买者每小时调度到加州平衡机构的电力份额以及与该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2) 储能设施的所有电力销售商应及时向受(b)款报告要求约束的该设施出口电力的每个购买者提供购买者每小时的出口电力份额,以及储能设施在考虑往返损耗后,为提供出口电力而在之前小时内消耗的每小时电量。如果该设施出口电力的购买者不负责提供储能设施在之前小时内消耗的电力,则储能设施的电力销售商还应向购买者提供电力来源类型以及与储能设施在之前小时内消耗的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3) 从指定来源分配电力的实体应及时向每个获得电力份额的零售供应商提供该零售供应商从每个指定来源获得的每小时电力份额以及与该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4) 根据本款接收每小时数据的接收方应保守所接收数据的机密性,并仅将其用于满足本节要求之目的。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f)(5) 根据本款接收每小时数据的接收方应在必要时,并在相同的保密要求下,与指定来源电力的后续购买者共享每小时数据。
(g)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g)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g)(1) 委员会应审查根据本节报告的每个负荷服务实体的温室气体年度总排放量和年度平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并可评估这些温室气体排放量,结合负荷服务实体未来几年的采购计划,是否表明在实现根据第454.52节设定的负荷服务实体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方面取得了充分进展。委员会应向每个社区选择聚合器的管理委员会提供其对该社区选择聚合器的调查结果。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g)(2) 每个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应审查根据本节报告的每个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温室气体年度总排放量和年度平均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并可评估这些温室气体排放量,结合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未来几年的采购计划,是否表明在实现根据第9621节设定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方面取得了充分进展。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可利用现有董事会流程来促进本款的实施。
(h)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h) 根据本节提交给能源委员会的信息,如果属于《民法典》第3426.1节(d)款所定义的商业秘密,则不得披露,除非以汇总形式披露,使得商业秘密无法被识别。
(i)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i)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报告、评估和进展评估要求不应构成负荷服务实体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新的电力采购义务。
(j)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j) 本节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零售供应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j)(1) 不受第454.52节要求约束的负荷服务实体。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j)(2) 不受第9621节要求约束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
(k)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k) 在制定本节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时,能源委员会应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零售供应商施加的报告负担和报告成本。
(l)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l) 如果能源委员会发现遵守本节要求的成本对州内拥有60,000个或更少客户账户的任何电力公司或年电力需求低于1,000吉瓦时的任何零售供应商造成过重负担,能源委员会可修改或调整本节对这些实体提出的要求。
(m)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m) 如果能源委员会认定零售供应商在(b)款规定的时间内获取必要数据或开发必要报告工具是不可行或成本过高的,能源委员会可以推迟零售供应商根据本节开始报告的时间。
(n)CA 公用事业 Code § 398.6(n) 能源委员会可以核实零售供应商提出的环境和采购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