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传统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向客户提供电力的电力服务提供商的规则。这些提供商必须向委员会注册,宣誓提供其业务和任何过往法律问题的详细信息。他们必须证明其财务和运营实力,并且任何现有未完成的注册都必须更新才能保持有效。

提供某些服务的公共机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撤销注册。注册被撤销的提供商必须重新申请,证明其有能力达到标准。重要的是,注册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可以控制这些提供商的价格或服务条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a) 在本节中,“电力服务提供商”指在电力公司服务区域内向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实体,但不包括第218条所定义的电力公司,不包括仅为符合第218条(b)款规定的客户负荷提供电力服务的实体,也不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向居民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公共机构。“电力服务提供商”包括第218条所定义的电力公司的非受规管关联公司和子公司。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 每个电力服务提供商都应向委员会注册。作为注册的先决条件,电力服务提供商应以宣誓、声明或宣誓书的形式,向委员会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1) 法定名称以及电力服务提供商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所使用的任何其他名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2) 当前电话号码。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3) 当前地址。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4) 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5) 注册成立的州和日期(如有)。
(6)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6) 客户联络代表的电话号码,或接收客户咨询的其他人员的电话号码。
(7)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7) 所提供服务性质的简要说明。
(8)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8) 披露在注册前10年内,根据任何州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律或法规,对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施加的任何民事、刑事或监管制裁或处罚,以及对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任何类型的重罪判决。此外,每个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向委员会提供委员会适用于所有电力服务提供商的任何决定中指定的电力服务提供商的那些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和经理的指纹。委员会应将完整的指纹卡提交给司法部。这些指纹应可供司法部使用,司法部可将指纹传输给联邦调查局进行全国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委员会可使用根据本节进行的全国犯罪历史记录核查所获得的信息,以确定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注册资格。
(9)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9) 财务可行性证明。委员会应制定确定财务可行性的统一标准,并应不迟于1998年3月31日公布这些标准以征求公众意见。在确定电力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可行性时,委员会应考虑潜在注册人预计服务的客户数量、预计提供的电量(千瓦时),以及确保居民和小型商业客户在发生欺诈或不履行合同情况时有足够追索权的其他适当标准。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b)(10) 技术和运营能力证明。委员会应制定确定技术和运营能力的统一标准,并应不迟于1998年3月31日公布这些标准以征求公众意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c) 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经委员会批准的任何注册备案,即使不完全符合第394条(a)款的要求,仍应继续有效,只要在本节生效日期起90天内,电力服务提供商承诺补充其注册备案,并令委员会满意。任何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所需信息的注册,应由委员会暂停,并且在委员会认定该注册完全符合第394条(a)款之前,不得恢复。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d) 在本节颁布之前已向委员会注册的、仅向其管辖范围内的零售电力客户提供第366条规定的聚合服务的任何公共机构,只要根据本章规定豁免注册,即可自愿撤销其注册。

Section § 3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加州注册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流程。它规定,在提交所需信息后,注册通常会在45天内被视为批准,除非存在拒绝理由。如果委员会的执行董事发现有拒绝注册的理由,提供商将收到通知,并在30天内安排听证会以作出决定。如果提供商或其高级职员曾犯有与其职责相关的罪行,或在申请中作出虚假陈述,委员会可以拒绝注册。提供商必须及时更新其注册信息,在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后60天内报告,其他信息则每年更新。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a) 注册应在所需信息提交后不迟于45天内被视为批准并签发注册号,除非委员会执行董事在审查电力服务提供商提交或委员会可获得的信息后,发现有证据支持认定该电力服务提供商已实施构成拒绝注册理由的行为,如本章生效条款中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c) 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b) 委员会执行董事一旦认定有证据支持认定电力服务提供商已实施构成拒绝本节所规定注册理由的行为,委员会应书面通知该电力服务提供商,促使该电力服务提供商提交的文件作为正式注册申请备案,并通知在执行董事发现支持拒绝注册的证据后30天内举行关于该电力服务提供商注册的快速听证会。委员会应在举行听证会后45天内,就注册申请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基于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所形成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该决定应包含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1) 委员会可根据 (b) 款拒绝注册申请,理由是电力服务提供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1)(A) 曾被判犯有第394条 (a) 款 (8) 项所述的罪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1)(B) 未能就第394条 (a) 款 (1) 至 (10) 项(含)作出充分证明。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1)(C) 在注册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事实陈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c)(2) 委员会仅在犯罪或行为与提供零售电力服务给终端用户所需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或虚假陈述对注册申请具有重要性时,方可根据本款拒绝注册。就本款而言,犯罪定罪的认定方式应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80条 (a) 款 (1) 项中规定的方式相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1(d)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本节注册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在所提供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更后60天内,更新第394条 (a) 款 (1) 至 (10) 项(含)中规定的注册信息。根据本条规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的重大变更应每年更新。

Section § 39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处理针对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消费者投诉。如果有客户滥用行为的证据,委员会会处理投诉并可以启动调查。关于公共机构或地方公用事业服务区域内的服务投诉,由这些实体自行管理。

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可以选择向法院或委员会投诉,但不能同时向两者投诉。委员会可以解决这些投诉并裁定赔偿,但不能设定费率或裁定其他损害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法院上诉。

如果投诉或调查需要,电力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相关记录的查阅权限。如果争议正在由委员会审查,并且争议金额已存入托管账户,他们不能中断服务。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a) 委员会应接受、汇编并尝试非正式解决有关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消费者投诉。如果委员会合理怀疑存在客户滥用行为模式,委员会可自行启动对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活动的调查。有关公共机构在其政治边界内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提供电力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应继续由该公共机构解决。在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因违反该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管理机构通过的直接接入规则而产生的消费者投诉,应通过该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消费者投诉程序解决。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b) 尽管有其他规定,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可以选择通过在司法法院系统提起诉讼或向委员会提交投诉来对电力服务提供商提出投诉。选择司法或委员会补救措施的客户不得在两个机构中提出相同的索赔。委员会应有权接受、汇编和解决住宅和小型商业消费者的投诉,包括裁定赔偿的权力。委员会在这些投诉程序中的权力仅限于裁决有关电力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住宅和小型商业电力服务的投诉,不得扩大到包括裁定任何其他损害赔偿或监管电力服务提供商的费率或收费。然而,将争议提交给委员会的个人或电力服务提供商,不得被排除通过法律规定的法院途径对该决定提起上诉。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c) 对于客户投诉或委员会对客户滥用行为的调查,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允许委员会查阅其与加州交易相关的账目、账簿、文件和文书,如第313条和第314条所述,前提是该信息与投诉或调查相关。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d) 如果客户已向委员会提交正在审理中的投诉,并且该客户已将争议金额存入托管账户,则电力服务提供商不得因争议金额而中断对该客户的服务。

Section § 39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向住宅和小型企业供电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必须支付100美元的注册费。这笔费用用于资助消费者保护计划。这些提供商需要向委员会注册,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支持这些消费者保护措施。

每年,委员会将计算运营此注册计划以及任何相关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成本。他们只会向电力服务提供商收取尚未从其他地方收取的费用。如果提供商在收到账单后30天内未支付所需费用或提供必要信息,他们将面临15%的罚款。

为执行立法机关在本条中意图建立的、针对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的可持续且有效的消费者保护计划的基本要素,适用以下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3(a) 委员会应向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注册的电力服务提供商收取一百美元 ($100) 的注册费,并将费用收入存入根据第402条设立的公共事业报销账户。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3(b) 委员会应每年确定管理注册计划以及与电力服务提供商直接接入交易直接相关的消费者保护其他方面的成本。委员会仅应收取尚未从其他来源收取的成本。注册人若未能在账单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所需费用或计算费用所需的信息,将面临15%的罚款。

Section § 3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在加州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制定了规则。客户信息必须保密,除非客户另行同意,以保护账单和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只有提供实际电力连接的实体才能在特定指导方针下断开或重新连接客户。客户在收到通知后可以更换电力供应商,任何因此类转换产生的费用都必须披露。关于服务的沟通,包括条款和逾期付款通知,必须清晰明了,并以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语言提供。账单必须易于理解,以便客户核实费用并解决争议。电表必须检查准确性,并有关于测试费用的规定。押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的预估账单。可以采纳额外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以符合公共利益。

委员会应为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以及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制定实施以下最低标准的规则: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a) 保密性:客户信息应保密,除非客户书面同意。这应包括客户特定的账单、信用或使用信息的保密性。此要求不适用于披露关于某个群体或费率分类的使用情况、负荷曲线或其他一般特征的通用信息,除非该信息的发布会因群体规模、费率分类或信息性质而揭示客户特定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b) 物理断开和重新连接:只有向受影响客户提供物理输送服务的电力公司或公有电力公用事业机构,才有权将客户从输电或配电网物理断开或重新连接。受委员会管辖的电力公司进行物理断开时,应仅根据委员会制定的规程进行。公有电力公用事业机构进行物理断开时,应仅根据当地公有电力公用事业机构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程进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c) 供应商变更:在电力服务提供商向提供物理输送服务的电力公司或当地公有电力公用事业机构提供充分通知后,符合直接接入条件的客户可以更换其能源供应商。能源供应商可以为此项变更收费,但供应商因提前终止服务而收取的任何费用或罚金,应在该合同或适用费率表中披露。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d) 书面通知: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发出的、描述第394.5节所述服务条款和条件的通知、服务协议、逾期付款通知、服务中止通知以及断开连接通知,应易于理解,并应以电力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语言提供。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e) 账单:所有账单应采用委员会或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准账单格式,并应包含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客户核算账单的准确性。任何滞纳金应单独列明。每个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在所有客户账单上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客户可以通过该号码联系电力服务提供商报告和解决账单查询和投诉。电力服务提供商在客户就账单争议首次联系时,应告知客户,如果其争议未能由电力服务提供商满意解决,客户可以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f) 电表完整性:电力客户应有合理机会对其电表进行测试,以确保电表的合理准确性。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应确定该测试费用的承担方。
(g)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g) 客户押金:电力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开始服务前要求客户支付押金,但在任何情况下,押金不得超过客户三个月预估账单的金额。
(h)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4(h) 额外保护: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采纳符合公共利益的额外住宅和小型商业消费者保护标准。

Section § 394.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除某些公有公用事业外,电力服务提供商在开始服务前,必须向潜在的住宅或小型商业客户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详细说明服务内容。该通知必须清楚地列出价格、条款和条件,包括每千瓦时的成本以及任何经常性或一次性费用。如果提供额外服务,其费用也需要逐项列出。

通知还应解释潜在费用,例如竞争过渡费、客户无罚金取消合同的权利,以及如何更换服务提供商。必须包含有关低收入援助计划的信息,以及提供商的注册号(如有必要)。

法律允许委员会协助制定这些通知,并要求提供商每年两次向委员会提交副本。如果提供商拒绝服务,他们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请求后30天内书面告知消费者拒绝的理由。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 除第218条所定义的电力公司,或在其服务区域内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外,各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在服务开始之前,向潜在客户提供一份书面服务通知,描述服务的价格、条款和条件。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1) 对服务价格、条款和条件的清晰描述,包括: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1)(A) 电力价格应以一种格式表示,使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能够以标准方式比较和选择类似产品和服务。委员会应制定规则以实施本分项。委员会应要求披露以每千瓦时美分计的电力总价,包括委员会监管的所有电力服务和收费的成本。委员会还应要求估算不同消费水平下电力服务的每月总账单,包括委员会监管的所有电力服务和收费的成本。在确定这些规则时,如果其他信息能为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以标准方式比较各种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考虑每千瓦时美分披露的替代方案。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1)(B) 单独披露与电力销售相关的所有经常性和非经常性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1)(C) 如果提供电力以外的服务,应列出各项服务及其相关费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2) 对根据第367条至第376条(含)确定的竞争过渡费的适用性和金额的解释。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3) 对潜在客户根据第395条所述,无需支付费用或罚金即可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描述。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4) 对客户财务义务的解释,以及关于逾期付款、服务中断、账单争议和服务投诉的程序。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5) 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号,如适用。
(6)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6) 凭书面通知更换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包括披露供应商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收取的任何费用或罚金。
(7)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a)(7) 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获得的低收入援助计划的描述,以及客户如何申请这些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b) 委员会可以协助电力服务提供商制定通知。委员会可以建议纳入其认为对本节消费者保护目的必要的额外信息。电力服务提供商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委员会提供包含在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的标准服务计划中的通知格式副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5(c) 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在消费者提出请求后30天内,书面告知该消费者拒绝的理由。在拒绝服务时,电力服务提供商应告知消费者提出此请求的权利。消费者应自服务被拒绝之日起至少有30天的时间提出请求。

Section § 39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公有电力公用事业的服务区域边界如何界定,以用于监管目的。这些边界以1995年12月20日时的状态为准,或者以与其他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任何关于服务区域边界的法律协议中规定的为准。具体到默塞德灌溉区,其边界包括1995年12月20日时的边界,并加上卡斯尔空军基地的区域。

Section § 39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维护一份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的名单,这些客户不希望接到有关更改其电力服务提供商的电话推销。这份名单必须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并可供电力服务提供商电子访问。

任何电力服务提供商或其代表都不得致电名单上的客户。如果他们这样做,每次违规致电必须向客户支付 25 美元。这不影响另一节(第 366.5 节)中概述的单独电话验证流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7(a) 委员会应维护一份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名单,这些客户不希望电力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聚合商通过电话招揽其电力服务,以订阅或更改其电力服务提供商。委员会不得对客户列入该名单收取费用。该名单应定期更新,但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7(b) 该名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电力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电力服务聚合商识别不希望被招揽的客户,包括客户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该名单应由委员会以电子方式提供给任何被监管为电力公司或在委员会注册为电力营销商、经纪人或电力服务聚合商的方。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7(c) 电力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电力服务聚合商不得通过电话招揽根据 (a) 款准备的名单上的任何客户。任何电力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电力服务聚合商,或电力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电力服务聚合商的代表,如果招揽根据 (a) 款准备的名单上的任何客户超过一次,则每次违反本款的联系应向客户支付二十五美元 ($25)。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7(d)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 366.5 节要求的电话验证。

Section § 39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适用于电力服务提供商的规则,不适用于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向其自身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

Section § 394.9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命令的退款无人认领,委员会可以使用这笔钱,连同其产生的任何利息,来支持更多的消费者保护行动。

Section § 394.2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如何对电力服务提供商(ESP)进行监管,其方式类似于对公用事业的监管,但委员会的监管权力不会超出本节明确规定的范围。服务提供商可能因在销售过程中撒谎、欺诈、无法提供服务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而被暂停或撤销注册。委员会可以暂停其运营或限制其客户增长作为处罚。

如果因虚假陈述而被撤销注册,服务提供商必须将客户信用资金退还给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这不影响其他罚款。如果客户被迫转回公用事业服务,服务提供商或聚合商必须承担任何重新接入费用,以避免给其他人带来额外成本,除非这种转换是由于未付款或合同终止。服务提供商必须持有保证金或保险,以覆盖潜在的重新接入费用;如果服务提供商资不抵债,这些费用将转嫁给客户。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a) 委员会可以对电力服务提供商执行第2102、2103、2104、2105、2107、2108和2114条的规定,如同这些电力服务提供商是这些法条中定义的公用事业一样。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予委员会对电力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的管辖权,除非本部分中另有明确规定。电力服务提供商应继续受第2111和2112条规定的约束。经委员会执行董事认定有证据支持电力服务提供商已实施构成暂停或撤销注册理由的行为(如第394.25条(b)款所述),委员会应书面通知该电力服务提供商,并通知其就暂停或撤销该电力服务提供商注册举行快速听证会,该听证会应在执行董事向电力服务提供商发出支持暂停或撤销注册的证据认定通知后30天内举行。委员会应在举行听证会后45天内,就暂停或撤销注册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基于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所作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该决定应包括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b) 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可以因以下任何行为而被立即或预期地、全部或部分暂停或撤销: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b)(1) 在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或管理这些服务协议过程中作出重大虚假陈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b)(2) 意图使电力服务提供商或其员工、代理人或代表获得实质性利益,或损害零售电力客户的利益而实施的不诚实、欺诈或欺骗行为。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b)(3) 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电力服务提供商在财务或运营上无法提供所承诺的电力服务。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b)(4) 申请人在根据第394条获得注册时对重大事实作出虚假陈述。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c) 根据其撤销或暂停注册的权力,委员会可以暂停注册一段特定时期或撤销注册,或者代替暂停或撤销,对增加或招揽新客户施加禁令。任何注册的暂停或撤销都应要求电力服务提供商停止在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受影响的客户应由电力公司提供服务,直到他们可以选择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如果提供服务的电力服务提供商的注册被暂停或撤销,客户不应对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提前终止费或其他罚款向任何电力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4.25(d)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b)款(4)项被撤销注册的任何电力服务提供商,退还该电力服务提供商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5744条(a)款从能源委员会收到的所有客户信用资金。这些资金的偿还应是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电力服务提供商因实施这些行为而适当评估的所有其他罚款和罚金之外的额外要求。根据本款退还的所有客户信用资金应存入可再生资源信托基金,由能源委员会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5部第8.6章(自第25740条起)进行再分配。本款不得解释为具有追溯力。

Section § 394.2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财产因电力公司在自然灾害等事件后未能及时提供或恢复服务而遭受损失,您可以向电力公司提出索赔。电力公司必须告知您,您可以根据索赔金额将您的索赔提交给小额索赔法庭或其他法庭。

Section § 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住宅和小型商业电力客户一项权利,即在签署电力服务合同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之前,可以取消该合同。

要取消合同,客户必须将书面通知发送给合同中指定的卖方地址。如果通过邮件发送,取消在邮件寄出时生效,而非收到时。

该通知无需遵循任何特定格式;只需清楚表明取消合同的意图即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5(a) 除任何其他撤销要约的权利外,电力服务的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如第331条 (h) 款所定义)有权取消电力服务合同,直至买方签署协议或购买要约之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午夜。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5(b) 取消发生于买方将书面取消通知送达卖方在协议或要约中指定的地址。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5(c) 取消通知,如果通过邮件发出,在邮件寄出时生效,前提是地址正确且邮资已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5(d) 买方发出的取消通知无需采用合同或购买要约中规定的特定形式,并且,无论如何表达,只要表明买方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意图,即为有效。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如果电力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条规定,受影响的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损失。这包括任何实际的经济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以及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或蓄意的,还可能获得额外的惩罚性赔偿。法院还可以给予其他适当类型的救济。

本法律的保护和补救措施,是消费者可能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和行动的补充。重要的是,本法律不限制司法部长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a) 因电力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条规定而受损的消费者,有权追回以下所有款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a)(1) 实际损害赔偿金。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a)(2) 消费者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a)(3) 针对故意或蓄意违规行为,法院认为适当数额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a)(4) 法院认为适当的衡平法救济。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b) 本条规定的权利、救济和处罚,是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或处罚的补充。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6(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废除司法部长执行现有法律的任何权力。

Section § 3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选择聚合体的负责人制定一项规则,禁止分享关于其定价或服务条款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他们必须确保所做的任何声明都是真实准确的,并且他们应该知道,或合理核实,信息是否具有误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