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重组可靠电力服务投资法案
Section § 399
本法律条文,即《可靠电力服务投资法案》,强调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维持安全可靠电力服务的重要性。它指出,在配电网、员工培训、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公共利益研究等领域持续投资是必要的。
该法旨在确保电力公司能够收回成本并吸引投资,支持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作为降低成本和环境影响的方式,并促进公共利益研究与开发。
它还指出,基于用电量的收费有助于资助这些系统效益,并警告说,不延续这些做法可能导致电力用户面临更高的成本和可靠性下降。
Section § 399.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每个电力公司必须继续在其服务区域内安全、可靠、高效且成本合理地运营其配电网。这些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和投资其电网,并可以向客户收回成本。“配电网”的定义是用于输送电力的设施,不包括由独立系统运营商管理的设施。委员会保留对客户自有设施连接、费率制定和服务延伸设定标准和规则的权力。该法律还规定,电力公司必须告知客户有关CARE计划的信息,协助其申请,并允许收回相关的运营成本。
Section § 399.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处理新建输电设施的审批和成本回收,特别是当这些设施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至关重要时。如果这些设施对于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必要的,公共事业委员会(PUC)可以批准其建设。PUC还会确保这些设施的成本(经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批准)被纳入零售电价中。在设施建设之前,电力公司可以提交申请以回收与项目相关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必须被认定为必要且合理。如果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不允许通过输电费率回收成本,PUC可以批准通过零售电价回收。
Section § 399.4
本法律通过提供奖励措施,鼓励节能实践,以减少能源使用和需求。为了获得这些奖励,客户或承包商必须证明符合必要的许可要求,例如《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并持有适当的执照。对于中央空调或热泵项目,还需要提供许可证结案证明,尽管公用事业公司无需核实这些文件。
本法律澄清,公用事业公司不负责执行建筑或器具标准,但保留对奖励施加额外要求的权力。委员会确保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能源效率计划,并鼓励地方参与。
委员会审查并更新能源效率政策以实现州目标,授权市场转型和按绩效付费等计划,这些计划将奖励直接与实际节能效果挂钩。它强调采用一致的方法来计算基于测量结果的奖励。
Section § 399.8
这项法规规定,加州所有电力客户必须支付一项费用,用于资助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相关研究工作。这项费用是不可规避的,并已纳入地方配电服务费中。所收取的具体资金是预先确定的,并每年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研究项目中进行分配。
圣地亚哥燃气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生公司和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等主要公用事业公司被要求收取这些资金。这些拨款必须根据经济或电力销售的变化进行调整。此外,这些资金的监督和妥善分配由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确保所有客户类别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当“大型非住宅标准绩效合同项目”出现争议时,相关方必须迅速尝试解决。如果问题持续存在,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诉,委员会将迅速处理该问题,同时在此期间保护任何相关的财政激励措施。
Section § 399.9
本节明确指出,本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改变低收入电力计划的资助方式。能源效率服务和加州能源替代费率(CARE)计划等项目将继续按其他规定获得资金。此外,本节确认本条不改变公共事业委员会对电力分配服务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