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电力对所有加州居民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电力市场正在发生变化。随着新的参与者和服务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居民和小型企业免受不公平行为的侵害至关重要。大型公司已经受到现有法律的充分保护。需要一个平衡的市场结构,既能鼓励竞争而不过度设置障碍,又能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者应获得清晰的信息和防范欺诈的保护机制。该法律支持此前为重组电力行业所做的努力,以确保更好的服务和更低的成本。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a) 电力对于所有加州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福祉至关重要。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b) 电力行业的重组将创建一个新的电力市场,新的营销商和销售商将提供新的商品和服务,其中许多可能无法被普通消费者轻易评估。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c) 重要的是,这些客户应受到保护,免受不公平营销行为的侵害,并且市场参与者应证明其信用度和技术专长,以便向这些公众成员销售电力。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d) 规模较大的商业和工业客户是成熟的能源消费者,他们拥有充分的民事补救措施,并受到现有商法的充分保护,这体现在加州商业和工业天然气用户与天然气营销商之间没有大量合同诉讼。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e) 重要的是要创建一个市场结构,该结构不会过度加重新进入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参与者的负担,否则加州可能无法通过竞争获得降低电力成本的全部益处。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f) 建立电力行业的注册和消费者保护系统是适当的,旨在确保为住宅和小型商业消费者提供充分保护,同时简化负责服务于规模更大、更成熟客户的实体进入市场的程序。
(g)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g)(1) 向电力消费者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使其能够比较和选择电力市场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g)(2) 向消费者提供机制,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公平或滥用性营销行为的侵害。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g)(3) 根据本部分授予委员会关于注册和消费者保护事项的权力,委员会应平衡通过减少进入小型零售电力采购市场的障碍来最大化竞争的需求,以及保护小型消费者免受欺骗性、不公平或滥用性商业行为或提供零售电力服务的实体破产的需求。
(h)CA 公用事业 Code § 391(h) 立法机关颁布本法案的意图是推进AB 1890(1996年法规第854章)中关于电力行业重组的政策。

Section § 392

Explanation

加州的电力公司必须清楚地列出您电费账单的每一项费用。这包括输电、配电和发电的费用,以及特殊基金和收费。如果您选择其他电力供应商,您仍然需要支付一项名为“竞争过渡费”的特定费用。

这些公司,连同相关委员会,还必须向您宣传电力市场的变化,帮助您就您的服务做出明智的决定。他们的教育计划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最后,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账单格式也将被这些电力公司采用。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a)(1) 电力公司应按以下方式披露电费账单的每一组成部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a)(1)(A) 与输电和配电相关的总费用,包括构成研究、环境和低收入基金的部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a)(1)(B) 与发电相关的总费用,包括竞争过渡费。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a)(2) 电力公司应提供醒目通知,告知客户如果选择从其他供应商购买电力,该客户将继续承担支付竞争过渡费的责任。本款不禁止委员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b) 在实施竞争过渡费之前,电力公司应与委员会合作,制定并实施一项客户教育计划,告知客户电力行业的变革。该计划应向客户提供必要信息,以帮助他们就其电力服务做出适当选择。该教育计划须经委员会批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c) 委员会根据第394.4条(e)款制定的标准账单格式也应适用于电力公司。

Section § 3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份最新的注册服务提供商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他们还必须提供信息,通过跟踪针对服务提供商的消费者投诉及其解决情况,帮助消费者选择服务。服务提供商需要报告其服务计划的条款,委员会必须为此类报告提供标准格式。

委员会将维护一份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供电力服务的所有提供商的名单,包括那些需要注册的和那些请求列入名单的,并将免费分享这些信息。公共机构必须披露与私人提供商同等的服务合同条款。

委员会必须就任何未经授权或欺诈性电力服务公司向公众发出警报。特定条款仅适用于在某些公用事业区域内,服务提供商注册量每月增长超过5%的情况,在此期间委员会将通知州务卿。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a) 委员会应编制并定期更新注册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联系电话。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1) 委员会还应编制并定期更新信息,以协助消费者做出服务选择,以及针对特定服务提供商的客户投诉数量(相对于这些提供商所服务的客户数量)和这些投诉的处理结果。为便于履行此职能,注册实体应向委员会提交描述其向住宅和小型商业客户提供的任何标准服务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委员会应为此类备案采用标准格式。委员会应维护并普遍提供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提供电力服务的实体名单。该名单应包括所有注册服务提供商以及那些无需注册但请求委员会将其列入名单的服务提供商。委员会应根据请求免费提供此信息。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作为注册实体的公共机构仅需在其他注册实体被要求披露相同或类似服务合同的相同程度上披露其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2) 委员会应就试图以第394.25条(b)款所定义未经授权或欺诈方式在该州提供电力服务的公司发布公共警报。
(3)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3)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3)(A) 本款不生效,除非在服务提供商被授权向住宅客户提供服务,且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生公司和圣地亚哥燃气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内竞争性零售电力服务的总注册量每月增长超过5%的时间段内。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92.1(b)(3)(A)(B) 委员会应在分段(A)所述的任何时间段的开始和结束时,书面通知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