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提交给委员会的官方文件和命令,经授权的委员或执行主任认证为真实副本后,具有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Section § 19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根据《加州公用事业法典》某些条款发布的任何官方命令、授权或证明,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委员会的档案中。它涵盖了所列条款中提及的命令,并且这些文件可以由委员会执行主任等官员正式复制并认证为真实副本。这些经认证的文件可以在公用事业公司主要办事处或财产所在地的市或县备案,作为公示。此外,表明命令未被更改的证明也可以类似方式备案。

委员会根据本部分以下规定发布或批准的每项命令、授权或证明,均应以书面形式载入委员会记录: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2(a) 第764条至第767条(含)。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2(b) 第816条至第829条(含)。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2(c) 第851条至第853条(含)。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2(d) 第1001条至第1010条(含)。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2(e) 第1201条至第1220条(含)。
任何命令、授权或证明,或其副本,或其记录副本,经委员会委员或执行主任或助理执行主任在委员会公章下认证为原件真实副本的,可在受其影响的任何公用事业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县、或市县的记录官办公室,或该公用事业的任何财产所在地备案,该备案即为公示。委员会公章下的证明,表明任何命令、授权或证明未被修改、中止、暂停或撤销的,也可按相同方式在相同办公室备案,并具有同等效力。

Section § 1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设定制作和提供其文件、记录和文献的副本(包括经认证的副本)的费用。这些费用应与提供这些材料和服务的实际成本密切匹配。

委员会应确定制作和提供委员会的文件、记录和文献的副本(包括经认证的副本)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尽可能实际反映提供材料和服务的成本。

Section § 1904

Explanation

委员会对某些申请和授权收取特定费用。如果您申请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或处理其抵押、租赁、转让或让与,则需支付500美元的费用。此费用可能会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如果您寻求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的证书,费用取决于金额:100万美元以下的部分,每1,000美元收取2美元;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部分,每1,000美元收取1美元;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每1,000美元收取0.50美元。最低费用为50美元。如果资金用于覆盖或替换已支付过费用的现有债务,则无需支付费用。如果委员会修改了您请求的发行金额,而您决定不继续,则无需支付费用,并且之前已支付的任何费用都将退还。

委员会还应收取以下费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4(a) 除第1036条另有规定外,提交每份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申请,或其抵押、租赁、转让或让与,费用为五百美元 (500美元)。委员会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此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4(b) 对于授权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证书,授权发行面值每千美元 (1,000美元) 或其不足部分收取两美元 (2美元),最高至一百万美元 (1,000,000美元);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美元) 至一千万美元 (10,000,000美元) 部分,每千美元 (1,000美元) 收取一美元 (1美元);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美元) 部分,每千美元 (1,000美元) 收取五十美分 (0.50美元),任何情况下最低费用为五十美元 (50美元)。对于任何此类发行中用于担保、接管、偿还、清偿或赎回已向委员会支付过费用的任何股票、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部分,无需支付费用。如果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修改了所请求的发行金额,并且申请人因此选择不利用委员会的授权,则无需支付费用;如果该费用已在委员会颁发此类证书之前支付,则该费用应予退还。

Section § 190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支付证书费用。该费用根据预期最高募集资金额和特定费率计算。但是,如果公司将部分股票发行用于处理已支付过费用的现有财务义务,则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委员会调整了允许发行的股票数量,而公司决定不继续进行,则不收取费用;如果已支付,费用将予以退还。

委员会还应收取并征收授权发行股票的证书费用,该费用应按照第1904条 (b) 款规定的费率计算,并由委员会根据拟议的最高收益确定。对于任何此类发行中用于担保、接管、退还、清偿或赎回任何股票、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部分,且该部分已向委员会支付过费用的,不应支付费用。
如果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修改了所请求的发行金额,且申请人因此选择不利用委员会的授权,则不应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如果该费用在委员会颁发此类证书之前已支付,则该费用应予退还。

Section § 1904.2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在金融证券方面受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或另一州的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管辖,那么某些州费将不适用于他们。这些与债券或股票相关的费用,不会对超出其本州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部分收取。简单来说,只有其在本州内的业务部分才需缴纳州费。

“营业总收入”是指公司在申请某些证书之前,上一个日历年末账目中显示的收入。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4.2(a) 在申请人的证券发行受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根据《联邦电力法》第204条(49 Stat. 850, 16 U.S.C. 824c)管辖的每种情况下,或申请人是其证券发行受另一州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管辖的电力或燃气公司,对于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面值,或拟议的最高股票收益(视情况而定),凡超出以下金额的部分,不予根据第1904条(b)款和第1904.1条收取费用:该金额是根据申请人从本州内经营活动中获得的营业总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出的总面值或最高收益的相应部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904.2(b) 在本条中,“营业总收入”是指在委员会根据第1904条(b)款或第1904.1条签发收取费用的证书之前,申请人在紧接的日历年年末账目中显示的收入。

Section § 19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获取官方文件或文件的副本时,不应被收取费用。但是,委员会可以对其制作的任何出版物设定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