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的权利和义务社区脱碳区试点项目
Section § 660
本节定义了加州能源分配和管理相关的术语。“弱势社区”的定义参照了另一法律条款。“配电完整性管理计划”是燃气输配管线的安全措施。这些管线可以是联邦法规中定义的主管线或服务管线。“低收入”家庭通过收入水平或参与特定能源援助计划来确定。该法规还定义了“热能网络”和“零排放替代方案”,这些都是不依赖于排放温室气体的能源解决方案。最后,它明确了何为“部落”,并将“优先社区脱碳区”确定为集中努力减少排放的特定区域。
Section § 66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燃气公司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每年向州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地图。地图必须显示潜在的燃气管道更换项目位置、公司服务区域内的市县边界,以及弱势社区和优先环保升级区域的位置。数据收集还应包括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重要的是,这项要求不改变任何现有的安全标准。从2030年开始,委员会将决定这些地图提交要求是否继续执行。
Section § 662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6年1月1日,委员会在考虑公众意见和燃气公司的建议后,应设立“优先社区脱碳区”。这些区域是优先进行脱碳工作的地区,特别针对极端气候区中的弱势或低收入社区,以及环境和社会正义计划中确定的区域。
委员会还应与相关机构合作,为这些区域的脱碳项目寻找资金,可能利用州和联邦的支持。如果实施零排放试点项目,委员会可以指示燃气和电力公司利用能源效率和防风雨改造等现有项目来支持这些工作。这些区域可以根据公众反馈和不断变化的需求进行更新。
Section § 663
本法律要求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设立一项计划,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帮助特定社区减少天然气使用,全加州最多可设立30个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影响的每个燃气公司客户不得超过1%,除非项目区域内所有业主都同意。
其他指导方针包括燃气公司如何提出项目、确保替代方案对低收入客户是可负担的、以及需要获得业主(67%)的同意比例。项目通知必须清晰并使用当地语言。对于总表计量物业以及优先考虑公平工资和就业计划的项目,也制定了特殊规定。
法律规定燃气和电力公司以及政府实体在这些项目上必须合作,同时确保燃气公司有合理的成本回收方式。但是,如果激励措施涵盖了成本,则不能向费率支付者收取。最后,一旦试点项目区域完全过渡到零排放替代方案,提供天然气服务的义务就终止了,如果项目继续进行,业主反对也不能使其有权继续获得天然气服务。
Section § 664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从2029年1月1日起,评估与燃气公司相关的试点项目。这些评估将衡量这些项目在惠及客户和促进实现州气候变化目标方面的有效性。
委员会必须在2030年3月1日之前向立法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此外,从2026年3月1日开始,以及此后每年,委员会都必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地点、对客户的影响、成本、资金、提供的援助以及任何挑战或建议。这些报告需要遵守特定的政府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