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州特许经营权”、“视频服务”和“视频服务提供商”这些术语,其含义与第5830条中解释的相同。它还在一个现有账户内设立了一个专门账户,名为“公用事业委员会视频特许经营账户”,用于处理与视频服务特许经营相关的财务事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440(a) 为本条目的目的,“州特许经营权”、“视频服务”和“视频服务提供商”应具有第5830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440(b) 公用事业委员会视频特许经营账户特此在公用事业委员会公用事业报销账户中设立。

Section § 4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每年会设定一项费用,州特许经营权的申请人或持有人必须支付。这项费用是根据委员会预算中的总开支来确定的,其中会考虑员工加薪和立法机关批准的其他预算变动。最终的费用金额会减去来自报销、联邦资金以及上一年结余的资金。

Section § 4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如何负责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设定一项特定费用,并必须在其预算申请中列出此项费用。该费用需要符合某些联邦规定。条款还指出,所收取的费用每年至少应四次送交财政部长,存入一个专门账户。委员会必须保存这些费用的详细记录,并负责在费用收取错误时办理退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442(a) 委员会应在财政部批准后,根据第441条规定制定费用。委员会应在其年度预算申请中,明确说明由该费用资助的预算金额。
(b)CA 公用事业 Code § 442(b) 该费用应由委员会根据《美国法典》第47篇第542条的规定确定和征收。
(c)CA 公用事业 Code § 442(c) 委员会根据本条收取的全部费用,应至少每季度一次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公共事业委员会视频特许经营账户。
(d)CA 公用事业 Code § 442(d) 委员会应保存必要的记录,以单独核算所有费用和收费,包括第441条授权的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442(e) 当费用收取错误时,委员会应批准退还本条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视频服务提供商索取信息和报告,以便它能确定应收取的费用。视频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交已经提供给其他政府机构的报告作为替代,但前提是这些报告包含所有必要信息,明确标明适用的要求,并经提供商证明真实准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443(a) 委员会可以要求受本条约束的视频服务提供商在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向其提供信息和报告,以使其能够根据第441条确定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443(b)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提交信息和报告的视频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交给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信息或报告作为替代,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用事业 Code § 443(b)(1) 替代信息或报告包含委员会要求的所有信息。
(2)CA 公用事业 Code § 443(b)(2) 替代报告或信息所回应的要求已明确标明。
(3)CA 公用事业 Code § 443(b)(3) 该信息或报告经视频服务提供商证明真实准确。

Section § 444

Explanation

如果视频服务提供商拖欠所需费用超过30天,委员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权,或命令其停止运营。委员会可以估算所欠费用,并加收最高25%的罚款。一旦委员会估算出金额,提供商就不能对此提出异议。

一旦支付了费用和任何罚款,特许经营权可以恢复。如果理由充分,30天期限可以延长。如果特许经营权被撤销或发出停止令,所有未支付的费用将立即到期。

委员会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上追讨未支付的费用和罚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444(a) 如果受本条约束的视频服务提供商拖欠本条规定的任何费用支付达30天或以上,委员会可以暂停或撤销该视频服务提供商的州特许经营权,或命令该视频服务提供商停止进行所有受委员会特许经营权管辖的业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所有可用信息估算适当的费用,并可在该估算费用金额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该金额25%的罚款,原因在于未能、拒绝或疏忽准备和提交报告或支付费用,且该视频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委员会的估算金额提出异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444(b) 在支付了如此估算的费用和罚款(如适用)后,根据本条暂停的视频服务提供商的州特许经营权应予恢复,或停止令应予撤销。委员会可以向任何视频服务提供商授予30天期限的合理延期,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证明延期的必要性。
(c)CA 公用事业 Code § 444(c) 根据本条撤销任何州特许经营权或发出停止令后,所有拖欠的费用应立即到期并支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444(d) 委员会可以以其自身名义或以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根据本条估算的拖欠费用,或追讨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所示的应付、欠付和未付给它的款项,以及因拖欠而产生的2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