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旅客运输公司(例如巴士服务)若要在加州的公共公路上运营,必须首先从委员会获得一份特别证书。这项证书仅适用于在1927年特定日期之前尚未在特定路线上运营的服务。该证书与一个名为“公共便利和必要性”的术语相关联,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满足另一条款(1032节)中列出的某些标准。此外,与运营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或许可证都可以转让或出售,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a) 任何旅客运输公司未经委员会事先取得声明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要求此类运营的证书,不得在本州任何公共公路上运营或促使运营任何旅客班车,但对于在 July 29, 1927 之前,根据 Chapter 213, Statutes of 1917 的规定,善意实际运营的固定终点站之间或路线上的任何旅客运输公司,则无需此类证书;对于在 January 1, 1927 运营或在 1926 日历年内运营过持续时间不少于 three 个连续月的季节性服务,且只有一个终点站的连续观光旅行的观光巴士的任何个人或公司,也无需此类证书。任何旅客运输公司持有、拥有或取得的任何权利、特权、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证,仅在委员会授权后,方可像其他财产一样出售、转让、租赁、抵押、转移、继承或以其他方式设定负担。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1(b) 就本节而言,“公共便利和必要性”就其对旅客运输公司证书申请的影响而言,意味着申请人已满足 Section 1032 中规定的证书颁发标准。

Section § 10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组织有针对他们的最终法院判决,并且委员会已知晓,则委员会不能向他们颁发或转让证书。但是,如果他们已经支付了判决款项或通过破产解决了判决,他们就可以获得证书。

Section § 1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申请提供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如果您想获得许可证,必须按照委员会要求的格式提交申请。委员会可以决定批准、拒绝或部分批准您的申请。他们还可以附加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

在获得许可证之前,您必须证明您有能力且财务上负责任地提供服务。您必须能够安全运营,遵守工时规定,维护您的车辆,检查驾驶记录,提供安全培训,并购买工伤赔偿保险。

您还需要提供一个用于文件检查的地址,并且旅客班车公司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规。委员会可以授权其执行董事处理许可证的颁发和转让事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a) 每位证书申请人或证书转让申请人,均应按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委员会可无论是否举行听证,按请求颁发证书,或拒绝颁发,或仅就所寻求特权的局部行使颁发,并可对证书授予的权利行使附加其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条款和条件。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 在颁发或转让证书之前,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具备合理的适格性和财务责任能力,以启动和运营,或继续运营拟议或现有的运输服务。除非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否则委员会不得颁发或转让证书: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A) 申请人在财务和组织上具备能力,能够运营符合加州公路巡警局关于公路安全的规章制度的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B) 申请人承诺遵守适用于所有根据证书运营车辆进行有偿运输的人员(无论是雇员还是分包承运人)的州和联邦法律的服务时间规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C) 申请人已为其用于有偿运输的车辆实施预防性维护计划,该计划符合《加州法规》第13篇所述的加州公路巡警局的规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D) 申请人参与一项计划,定期检查所有根据证书运营需要B类驾驶执照的有偿运输车辆的人员(无论是雇员还是分包承运人)的驾驶记录。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E) 申请人已为其所有运营有偿运输车辆的雇员或分包承运人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F) 申请人同意保持其用于有偿运输的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并符合有关机动车安全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G) 申请人已向委员会提交第460.7条要求的工伤赔偿保险覆盖证明或声明。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1)(H) 申请人已向委员会提供一个办事处或终点站地址,委员会和加州公路巡警局可在此检查支持本小节所要求展示的事实事项的文件。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b)(2) 关于第 (1) 款的 (B) 项和 (F) 项,委员会可根据申请人已向其提交的关于有能力遵守并打算遵守的宣誓声明作出裁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c) 除 (b) 小节的要求外,旅客班车公司还应符合所有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规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d) 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或其指定人员,颁发或转让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并作出 (b) 小节中规定的所有必要裁定。

Section § 10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颁发或转让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之前,必须建立一个强制性的药物和酒精检测计划。该计划在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建议下,确保驾驶员在受雇前和指定时间通过特定物质的检测,酒精筛查结果低于0.02%。

检测程序通常遵循联邦法规,驾驶员在检测时必须出示其加州驾驶执照。检测结果对定期检测一年内有效,是保密的,并报告给相关方。如果驾驶员检测结果为阳性,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康复和复职检测的费用。一些已受联邦或州检测计划约束的驾驶员可获豁免。

本计划的检测结果不能用于涉及毒品的刑事案件。委员会应要求提供经认证的检测联合体名单,并随机检查合规文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a) 委员会不得根据本条颁发或转让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除非申请人提供经委员会采纳的强制性受控物质和酒精检测认证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 委员会在考虑了加州公路巡警局提出的任何建议后,应采纳一项计划,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1) 驾驶员在受雇前,应检测出《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40部分(第40.1节起)中规定的每种受控物质为阴性。驾驶员在委员会咨询加州公路巡警局后指定的其他时间,应检测出这些受控物质和酒精为阴性。在本节中,酒精检测阴性指酒精筛查测试显示呼吸酒精浓度低于0.02%。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2) 程序应基本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40部分(第40.1节起)相同,但驾驶员在检测时和检测地点应出示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且除非本节另有规定。康复以及复职和后续检测的要求,以及除非本节另有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基本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2部分(第382.101节起)相同。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3) 一名申请人的检测应被接受为符合任何其他申请人的相同要求。任何阴性检测结果应被接受一年,作为符合该申请人或任何其他申请人定期检测的任何要求,如果驾驶员在阴性结果后未检测出阳性。但是,较早的阴性结果不应被接受为符合任何后续雇佣的雇前检测要求,或该计划下除定期检测以外的任何检测要求。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4) 对于同时是驾驶员的申请人,检测结果应直接报告给委员会。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结果应直接报告给申请人。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5) 所有检测结果均保密,未经驾驶员同意不得公布,除非法律授权或要求。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6) 申请人应负责遵守本计划并支付其雇员和潜在雇员的所有费用,但申请人可以要求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雇员支付康复以及复职和后续检测的费用。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b)(7) 本计划的要求不适用于任何需要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2部分(第382.101节起)的受控物质和酒精使用及检测要求,或《车辆法典》第34520节的驾驶员,或豁免于该节规定的任何驾驶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c) 根据本计划得出的阳性检测结果的证据,不得在关于非法持有、销售或分发受控物质的刑事诉讼中采纳。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d) 应申请人的请求,委员会应向申请人提供一份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2部分(第382.101节起)认证的联合体名单,委员会已知其在加州提供检测服务。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e) 委员会应进行随机和有因检查,以核查申请人支持遵守本计划的文件。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2.1(f) 就本节而言,“雇佣”包括作为独立驾驶员的自雇。

Section § 10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客运班线公司拥有联邦运营授权并在加州进行州内客运,委员会将向其颁发证书。前提是联邦法律不阻止州政府进行监管。委员会可以对这些证书施加条件或限制,只要这些条件或限制符合联邦法律。

Section § 10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委员会权力,可以为客运班车公司(即运送乘客的公司)颁发许可、作出决定和制定规则。如果委员会的规则与地方市或县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委员会的规则将优先。

Section § 1033.5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委员会在有正当理由时暂停或修改经营权或证书。如果持有人持续未能保持车辆安全,或故意提交虚假收入报告,这将被视为“正当理由”。除了更改或撤销权利外,委员会还可以对持有人处以最高 $5,000 的罚款,并对逾期罚款收取利息。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特定的政府账户。在对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他们有权获得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5(a) 委员会可随时基于正当理由,暂停通过1927年7月29日进行的运营所获得的经营权,或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并在通知持有人并给予其听证机会后,撤销、更改或修订该经营权或证书。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5(b) 作为暂停、撤销、更改或修订经营权或证书的替代方案,委员会可对持有人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委员会可对所处罚款加收利息,利息自罚款支付逾期之日起计算。所有收取的罚款和利息应至少每月一次存入总基金中的公共事业委员会交通报销账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5(c) 就本节而言,“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5(c)(1) 经营权或证书持有人持续未能保持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且不符合《车辆法典》以及《加州法规》第13篇中关于机动车安全的规定,如委员会、机动车辆管理局、加州公路巡警局或客运班车公司的记录所示。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5(c)(2) 持有人明知故犯地提交低报收入和费用的虚假报告。

Section § 103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暂停和可能恢复旅客运输公司(如巴士或班车服务)证书的程序,如果这些公司未能安全维护其车辆或未能将司机纳入必要的安全计划。如果加州公路巡警局认定存在安全问题或不合规情况,他们可以向委员会建议暂停该公司的运营证书。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复审并支付费用来寻求恢复证书,前提是他们解决并改善了安全问题。此外,如果公司在证书暂停后仍继续非法运营,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或证书被吊销。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a) 在收到加州公路巡警局的书面建议后,如果旅客运输公司的证书应被暂停,原因包括(1)未能将用于有偿运输的任何车辆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或未能遵守《车辆法》或《加州法规》第13篇中关于机动车承运人安全的规定,且该失败是持续性的或对公共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或(2)未能按照《车辆法》第1808.1条的要求将所有司机纳入“拉取通知系统”,则委员会应在根据(d)款就此事举行听证会之前,暂停该公司的证书。该部门的书面建议应明确表明符合(c)款的规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b) 根据(a)款被暂停证书的公司,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职申请并支付一百二十五美元($125)的复职费,由该部门对其场站和车辆进行复检。委员会应将根据本款收取的所有复职费存入公共事业委员会运输报销账户。委员会应将复检请求转交该部门,该部门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复检。除非证书因其他原因被暂停或已被吊销,否则委员会应在收到该部门关于公司安全合规性已改善并令该部门满意的书面建议后,立即恢复根据(a)款被暂停的公司证书。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c) 在根据(a)款向委员会提交建议之前,加州公路巡警局应书面通知旅客运输公司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c)(1) 该部门已认定该公司的安全记录不令人满意,并提供任何支持该决定的文件副本或任何其他证据摘要。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c)(2) 该决定可能导致委员会暂停或吊销该公司的证书。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c)(3) 该公司可在收到本款要求的通知后五天内,要求该部门复审该决定。如果公司根据本段提出复审请求,该部门应在根据(a)款向委员会提交任何通知之前,进行并评估该复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d) 每当委员会根据(a)款暂停任何旅客运输公司的证书时,委员会应向公司提供暂停通知书,并在向委员会提交书面请求后,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21天)举行听证会,并将副本提供给加州公路巡警局。在听证会上,公司应说明为何不应继续暂停。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除了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可以终止暂停、继续暂停生效或吊销证书。如果委员会尚未收到该部门的书面复职建议,且该公司尚未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请求,则委员会可在暂停90天或更长时间后随时吊销根据(a)款被暂停的任何旅客运输公司的证书。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e) 如果委员会在听证后发现旅客运输公司在其证书根据(a)款被暂停后仍继续运营,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e)(1) 吊销该公司的证书。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7(e)(2) 对证书持有人处以每次非法运营日不少于一千美元($1,000)且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103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处理与工伤赔偿保险问题相关的旅客运输公司时必须采取的行动。首先,如果因欺诈性保险索赔而发出停工令,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并可处以罚款或暂停运营。其次,如果公司因雇员裁决而面临终局判决,其运营证书可能会被吊销,除非判决已解决或通过破产解除,或者公司请求举行听证会。最后,公司必须收到关于请求听证会程序的通知,如果在10天内提出请求,可以暂缓吊销。听证会将在30天内举行,如果未解决的债务仍然存在,证书将立即被吊销。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8(a) 委员会在收到劳资关系局局长根据《劳动法》第3710.1条发出的停工令后,应进行调查,以确定该旅客运输公司是否提交了关于工伤赔偿保险覆盖范围的虚假陈述,从而违反了法规、委员会的规定或命令。如果委员会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认定存在违反法规、委员会的规定或命令的行为,委员会应施加适当的处罚,其中可能包括罚款和暂停运营许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8(b) 委员会在收到劳资关系局局长的投诉,称已根据《劳动法》第3716.2条向雇员作出裁决,并因此对任何旅客运输公司作出了终局判决后,应在向该公司邮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吊销该公司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除非该判决已履行或已根据美国破产法解除,或者该公司根据 (c) 款请求举行听证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3.8(c) 委员会在收到劳资关系局局长的投诉,称已根据《劳动法》第3716.2条向雇员作出裁决,并因此对任何旅客运输公司作出了终局判决后七天内,应向终局判决中指明的公司提供关于投诉的听证权利以及请求听证会的程序书面通知。该通知应说明,除非该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判决已履行或已根据美国破产法解除,并且委员会在30天等待期结束前七天已收到此通知,否则委员会必须在通知邮寄之日起30天后根据 (b) 款吊销该公司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运营证书。该通知还应告知公司有权举行听证会以及请求听证会的程序。公司可在委员会发出通知之日起1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请求应暂缓吊销。听证会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举行。如果委员会发现存在根据《劳动法》第3717条产生的未履行债务的判决,委员会应立即吊销该公司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

Section § 103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投诉某个客运服务在没有获得必要批准的情况下运营,州委员会可以命令其停止运营。该命令可以有或没有事先警告,并且该服务必须停止运营,直到委员会作出裁决或发出进一步指示。

Section § 10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在未持有有效证书的情况下,宣传自己作为客运班车公司运营,则构成轻罪。如果是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或在监狱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是公司,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

任何公司或个人,明知故犯地发布、公布或张贴,或导致或允许发布、公布或张贴任何口头或书面广告、广播或其他向公众宣传(或其中任何部分),声称该公司或个人作为客运班车公司运营而未持有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有效证书,即犯有轻罪。如果是个体,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是公司,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

Section § 10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判断一辆机动车辆是否被视为“旅客班车公司”(即在固定路线上载客)是一个事实问题,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如果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往返于不同地点载客,并按人头收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作为旅客班车公司运营。

任何班车、汽车班车或其他机动车辆是否正在或拟作为“固定终点之间或沿固定路线”的旅客班车公司运营,在本部分的含义内是一个事实问题,委员会就此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不可复审。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高速公路上,在并非均位于单一城市或市县范围内的两个或多个地点之间,通过班车、汽车班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运输或试图运输任何人员的行为,且该运输的费率、收费或票价是按个人票价计算、收取或要求的,应被推定为在本部分含义内作为旅客班车公司运营的行为。

Section § 103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申请提供公共服务的证书,你需要支付500美元的费用,除非你已经在委员会的监管下在附近运营。在你出售、租赁或转让此证书或任何相关服务权利之前,你需要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必须附上300美元的申请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6(a) 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每一份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申请,应附带五百美元($500)的费用,除非申请人已在委员会管辖下的邻近区域运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36(b) 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任何证书,或本条授权提供任何服务的权利,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或设定负担。所有此类授权申请均应附带三百美元($300)的申请费。

Section § 1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客运班车公司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帮助他人这样做,则构成轻罪。如果个人被定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公司被定罪,它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任何客运班车公司,凡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或协助或教唆,或虽未在场但建议或鼓励任何个人或公司进行此类违反行为的,均犯有轻罪,一旦定罪,如果是个人,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如果是公司,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

Section § 10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用于商业运输的客运车辆内部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Section § 10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旅客运输公司在公共道路上运营机动车辆时,必须展示一个特殊的识别标志,该标志表明车辆的类别。这个标志必须符合委员会指定的设计,并且只有在公司获得运营所需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后才能展示。对于受州际商务委员会管辖的车辆,它们已有的识别标志将取代本法规定的单独展示要求。

旅客运输公司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运营任何机动车辆,除非该车辆上展示有委员会规定的独特识别标志,以显示该车辆所属的类别。该识别标志不得展示,除非已根据本章为该运营颁发了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
受州际商务委员会管辖的旅客运输公司所展示的识别标志应替代本节的展示要求。

Section § 1039

Explanation
只要客运班线公司宣传其服务,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都必须包含其证书编号或委员会颁发的一个特殊识别标志。

Section § 1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客运班线公司(即按固定路线收费载客的公司)购买保险或其他保障,以应对潜在的责任。这包括对其车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范围必须符合1982年《公共汽车监管改革法案》规定的联邦最低标准。但是,如果车辆载客不超过八人,则因一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保险要求上限为75万美元。

委员会在根据本条颁发证书时,应要求客运班线公司购买并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保持充分的保障,以应对法律规定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包括支付人身伤害(包括由此导致的死亡)的损害赔偿,针对因任何一次事故导致一人以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公司总责任的保障,以及针对财产损坏或毁坏的保障。
这些责任保障的最低要求不得低于根据经修订的1982年联邦公共汽车监管改革法案(P.L. 97-261)运营的承运人所适用的要求。但是,对于设计载客不超过八人(包括驾驶员)的车辆,委员会不得要求公司针对因任何一次事故导致一人以上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总责任提供超过七十五万美元($750,000)的保障。

Section § 1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客运车辆(即客运班车)的所有人,如果未首先从公共事业委员会获得许可证,就允许其在公共道路上收费运营,是违法的。所有人还必须满足其他条款中规定的车辆识别和事故责任保护要求。

Section § 1042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客运班线公司(例如运营巴士或改装豪华轿车的公司)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用于有偿运输的车辆清单。该清单必须详细说明每辆改装豪华轿车的停放地点。委员会会将此清单分享给公路巡警局和公司的保险提供商。

公司还必须支付车辆检查费用。如果未能支付,则无法获得或保留运营许可证。如果公司未能为其车辆购买保险,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并处以罚款,特别是对于屡次违规者。

“改装豪华轿车”被定义为经过加长以载运额外乘客(但总数不超过十人)的车辆,重点是轴距经过改动的车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2(a) 每一客运班线公司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经宣誓准备的清单,列出上一年度用于有偿运输的所有车辆。该清单应包括并识别每一辆改装豪华轿车及其停放地点。委员会应向加州公路巡警局提供一份识别每一辆改装豪华轿车及其停放地点的清单副本。如果该公司的事故责任保护由一份或多份保险单提供,委员会还应向该公司的保险人提供一份该清单的副本。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2(b) 对于未根据《车辆法典》第34500.4条提交所需检查费用以及任何相关罚款(如适用)的客运班线公司,委员会不得颁发或继续生效其任何许可证、执照或授权。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2(c) 如果客运班线公司的保险人告知委员会该公司未能为清单上报告的任何车辆获得保险,委员会除了本部分规定的任何其他适用处罚外,对于首次发生,可以暂停该公司的执照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第二次或后续发生,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或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2(d) 在本节和第1042.1节中,“改装豪华轿车”指任何经过改装、改动或加长的车辆,其方式增加了车辆的总轴距,超过了原始设备制造商针对该车辆基本型号和年份公布的轴距尺寸,且增加量足以容纳额外乘客,座位容量不超过10名乘客(包括驾驶员),并用于有偿载客运输。就本款而言,“轴距”指前后车轮垂直中心线之间的纵向距离。

Section § 1042.1

Explanation
截至2015年1月1日,委员会必须向加州公路巡逻队提供所有改装豪华轿车及其停放地点的清单。这样做是为了让公路巡逻队能够制定与这些车辆相关的规定。

Section § 1043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客运公司每年收入超过35万美元,它们必须每年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列出所有雇员和自营司机,包括他们的工作类型和薪酬。它们必须宣誓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这份报告会发送给负责处理该公司工伤赔偿的公司,无论是自保还是通过保险单。如果公司遵守特定规定,委员会无需检查工伤赔偿是否充足。

每一客运阶段公司,凡年总营业收入超过三十五万美元 ($350,000) 者,均应每年宣誓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报告期内雇佣或聘用的所有雇员和自营司机的人数、分类和报酬。如果公司是自保的,委员会应将报告副本提交给公司工伤赔偿自保计划的管理人;如果公司的工伤赔偿保障由一份或多份保险单提供,则提交给公司的工伤赔偿保险人。如果承运人已遵守第 460.7 条,委员会没有义务根据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对工伤赔偿保险覆盖的充分性进行独立调查。

Section § 1044

Explanation
如果旅客运输公司或其相关人员违反了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执行主任可以请求法院制止他们或要求他们遵守规定。法院可以命令采取措施,例如阻止这些活动,或扣押用于这些活动的车辆,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些车辆只能由法院命令释放。加州公路巡警局或治安官可以协助执行这些命令,但他们提供协助的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

Section § 1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旅客运输公司的证书被取消、撤销或暂时暂停,该公司继续运营是违法的。如果他们申请新证书,委员会可以选择批准或拒绝。这项决定将取决于其之前的证书是否因第1033.5条中提及的非法活动而被取消或撤销。

在证书被取消或撤销后,或在其暂停期间,旅客班车公司从事任何承运业务均属非法。委员会可以批准或拒绝新的证书申请,无论何时出现以下情况:申请人的先前证书已根据第1033.5条被取消或撤销;或经听证后,出现以下情况:作为先前证书持有人,申请人曾从事第1033.5条规定的任何非法活动,而其证书可能因此被取消或撤销。

Section § 1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运输服务相关的巴士、豪华轿车和执法人员。它允许执法人员对客运公司执行特定的道路安全和认证规定。如果这些公司违反了某些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开具传票、进行轻罪逮捕或扣押车辆。法律强调运营需要有效的证书和适当的驾驶执照。执法人员与委员会之间需要协调,以确保合规并有效处理违规行为。重要的是,私人车辆和某些包车车辆不受本规定的扣押。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a) 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a)(1) “巴士”指设计、使用或维护用于载运10人以上(包括驾驶员)的车辆,且该车辆用于有偿或营利性载运人员。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a)(2) “豪华轿车”指任何标准或加长型轿车或运动型多用途车,其载客量(包括驾驶员)不超过10人,在本州内用于预先安排的有偿载客服务,并包括第1042条(d)款所定义的改装豪华轿车。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a)(3) “执法人员”指根据《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三编第4.5章(第830条起)指定为执法人员的人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b) 执法人员可以就客运公司执行并协助执行因违反第1031、1041或1045条或其中多条规定而导致的第2110和2112条。执法人员还可以执行并协助执行第1034.5和2119条。在根据本款授权对被认定为轻罪的犯罪行为进行逮捕,且被捕人员未要求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的任何情况下,逮捕执法人员可以不将被捕人员带到治安法官面前,而是遵循《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三编第5C章(第853.5条起)规定的程序。该章的规定此后应适用于根据本授权签发传票所依据的任何程序。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c) 如果执法人员确定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以下任何一种违规行为,则可以根据《车辆法典》第14602.9条扣押客运公司运营的巴士或豪华轿车: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c)(1) 客运公司未按照本条规定持有委员会颁发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而驾驶员正在驾驶巴士或豪华轿车。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c)(2) 客运公司的运营权或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已根据第1033.5、1033.7或1045条被暂停、取消或吊销,而驾驶员正在驾驶巴士或豪华轿车。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c)(3) 驾驶员在未持有当前有效且符合相应类别的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巴士或豪华轿车。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d) 委员会应与可能参与执行本节的执法人员协调本节的执行工作,包括开展以下两项工作: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d)(1) 开展教育宣传,提高这些执法人员对第1031、1034.5、1041、1045、2110、2112和2119条要求的认识。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d)(2) 建立沟通渠道,以便在启动执行(b)款中规定的那些条款的要求时通知委员会,从而使委员会可以采取适当行动执行第11章(第2100条起)的罚款和处罚规定。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e)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本节旨在促进和加强委员会根据第2101条履行其职能,而非削弱委员会根据该条的权力或责任。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46(f) 本节不授权扣押非公共承运人的私人车辆,也不授权扣押无需持有单独许可证的包车客运公司用于有偿运输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