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客运班车公司
Section § 103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旅客运输公司(例如巴士服务)若要在加州的公共公路上运营,必须首先从委员会获得一份特别证书。这项证书仅适用于在1927年特定日期之前尚未在特定路线上运营的服务。该证书与一个名为“公共便利和必要性”的术语相关联,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满足另一条款(1032节)中列出的某些标准。此外,与运营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或许可证都可以转让或出售,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1031.5
Section § 1032
这项法律是关于申请提供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如果您想获得许可证,必须按照委员会要求的格式提交申请。委员会可以决定批准、拒绝或部分批准您的申请。他们还可以附加符合公共利益的条件。
在获得许可证之前,您必须证明您有能力且财务上负责任地提供服务。您必须能够安全运营,遵守工时规定,维护您的车辆,检查驾驶记录,提供安全培训,并购买工伤赔偿保险。
您还需要提供一个用于文件检查的地址,并且旅客班车公司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规。委员会可以授权其执行董事处理许可证的颁发和转让事宜。
Section § 1032.1
这项法律规定,在颁发或转让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之前,必须建立一个强制性的药物和酒精检测计划。该计划在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建议下,确保驾驶员在受雇前和指定时间通过特定物质的检测,酒精筛查结果低于0.02%。
检测程序通常遵循联邦法规,驾驶员在检测时必须出示其加州驾驶执照。检测结果对定期检测一年内有效,是保密的,并报告给相关方。如果驾驶员检测结果为阳性,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康复和复职检测的费用。一些已受联邦或州检测计划约束的驾驶员可获豁免。
本计划的检测结果不能用于涉及毒品的刑事案件。委员会应要求提供经认证的检测联合体名单,并随机检查合规文件。
Section § 1032.5
Section § 1033
Section § 1033.5
本法规允许委员会在有正当理由时暂停或修改经营权或证书。如果持有人持续未能保持车辆安全,或故意提交虚假收入报告,这将被视为“正当理由”。除了更改或撤销权利外,委员会还可以对持有人处以最高 $5,000 的罚款,并对逾期罚款收取利息。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特定的政府账户。在对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他们有权获得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
Section § 1033.7
本法律规定了暂停和可能恢复旅客运输公司(如巴士或班车服务)证书的程序,如果这些公司未能安全维护其车辆或未能将司机纳入必要的安全计划。如果加州公路巡警局认定存在安全问题或不合规情况,他们可以向委员会建议暂停该公司的运营证书。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复审并支付费用来寻求恢复证书,前提是他们解决并改善了安全问题。此外,如果公司在证书暂停后仍继续非法运营,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或证书被吊销。
Section § 1033.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处理与工伤赔偿保险问题相关的旅客运输公司时必须采取的行动。首先,如果因欺诈性保险索赔而发出停工令,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并可处以罚款或暂停运营。其次,如果公司因雇员裁决而面临终局判决,其运营证书可能会被吊销,除非判决已解决或通过破产解除,或者公司请求举行听证会。最后,公司必须收到关于请求听证会程序的通知,如果在10天内提出请求,可以暂缓吊销。听证会将在30天内举行,如果未解决的债务仍然存在,证书将立即被吊销。
Section § 1034
Section § 103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在未持有有效证书的情况下,宣传自己作为客运班车公司运营,则构成轻罪。如果是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或在监狱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是公司,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
Section § 1035
本法律规定,判断一辆机动车辆是否被视为“旅客班车公司”(即在固定路线上载客)是一个事实问题,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如果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往返于不同地点载客,并按人头收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作为旅客班车公司运营。
Section § 1036
如果你想申请提供公共服务的证书,你需要支付500美元的费用,除非你已经在委员会的监管下在附近运营。在你出售、租赁或转让此证书或任何相关服务权利之前,你需要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并且必须附上300美元的申请费。
Section § 103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客运班车公司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帮助他人这样做,则构成轻罪。如果个人被定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公司被定罪,它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1038.5
这项法律规定,旅客运输公司在公共道路上运营机动车辆时,必须展示一个特殊的识别标志,该标志表明车辆的类别。这个标志必须符合委员会指定的设计,并且只有在公司获得运营所需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后才能展示。对于受州际商务委员会管辖的车辆,它们已有的识别标志将取代本法规定的单独展示要求。
Section § 1040
这项法律要求客运班线公司(即按固定路线收费载客的公司)购买保险或其他保障,以应对潜在的责任。这包括对其车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范围必须符合1982年《公共汽车监管改革法案》规定的联邦最低标准。但是,如果车辆载客不超过八人,则因一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保险要求上限为75万美元。
Section § 1041
Section § 1042
该法律要求客运班线公司(例如运营巴士或改装豪华轿车的公司)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用于有偿运输的车辆清单。该清单必须详细说明每辆改装豪华轿车的停放地点。委员会会将此清单分享给公路巡警局和公司的保险提供商。
公司还必须支付车辆检查费用。如果未能支付,则无法获得或保留运营许可证。如果公司未能为其车辆购买保险,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并处以罚款,特别是对于屡次违规者。
“改装豪华轿车”被定义为经过加长以载运额外乘客(但总数不超过十人)的车辆,重点是轴距经过改动的车辆。
Section § 1042.1
Section § 1043
如果一家客运公司每年收入超过35万美元,它们必须每年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列出所有雇员和自营司机,包括他们的工作类型和薪酬。它们必须宣誓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这份报告会发送给负责处理该公司工伤赔偿的公司,无论是自保还是通过保险单。如果公司遵守特定规定,委员会无需检查工伤赔偿是否充足。
Section § 1044
Section § 10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旅客运输公司的证书被取消、撤销或暂时暂停,该公司继续运营是违法的。如果他们申请新证书,委员会可以选择批准或拒绝。这项决定将取决于其之前的证书是否因第1033.5条中提及的非法活动而被取消或撤销。
Section § 1046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运输服务相关的巴士、豪华轿车和执法人员。它允许执法人员对客运公司执行特定的道路安全和认证规定。如果这些公司违反了某些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开具传票、进行轻罪逮捕或扣押车辆。法律强调运营需要有效的证书和适当的驾驶执照。执法人员与委员会之间需要协调,以确保合规并有效处理违规行为。重要的是,私人车辆和某些包车车辆不受本规定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