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3002

Explanation

本节将“协会”定义为根据本章规定成立的任何公司。它阐明,如果一个协会在本章的指导方针内运作,则被视为天然气生产商,无论它最初是根据本章规定还是根据其他法律成立的。

“协会”指依照本章规定组建的任何公司。如果一个协会在本章规定下运作或受本章约束,则其是依照本章规定注册成立或组建的,并且是本章意义上的天然气生产商,无论其最初是依照本章规定注册成立还是依照法律的其他规定注册成立。

Section § 3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成员”一词,涉及加利福尼亚州某些类型的协会。它规定,“成员”包括无股本协会的个人成员,以及在以股份形式组建的协会中持有普通股的人。

“成员”包括无股本协会的成员以及以股份形式组建的协会中的普通股持有人。

Section § 3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气体”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的、用于照明、供热或动力等目的的任何气体,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但明确排除丙烷。

“气体”指本州生产的所有用于照明、供热或动力的气体,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但丙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