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a) 完全在单一城市或市县行政区划内提供并经法令许可或管制的运输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b) 由任何学区理事会根据《教育法典》订立合同或由其进行的学童运输。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c) 往返于固定终点站或沿固定路线运营的公共承运人运输服务,且根据第一部第一编第五章第二条(自第1031节起)的规定需获得授权。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d) 雇主使用自有或租赁车辆,或由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二十编第一章(自第54001节起)组织并在其权力范围内运作的非营利农业合作社,为受雇农场员工往返农场偶尔提供的运输服务,且员工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报酬。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e) 由公共交通系统提供的运输服务。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f) 以非商业企业形式载客的客运车辆。
(g)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g) 由市或县通过法令或决议许可和管制的出租车运输服务,使用设计载客量(不包括司机)不超过八人的车辆提供。
(h)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h) 在司机拼车是其另一目的的附带行为时,使用载客量(包括司机)不超过15人的车辆,为往返住家和工作地点的人员或具有共同工作相关出行目的的人员提供的运输服务,拼车定义见《车辆法典》第522节。如果司机向委员会提交与客运班车公司要求相同金额和方式的责任保险证明,且车辆通过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年度安全检查,则此豁免也适用于载客量超过15人的车辆。保险备案应附带一次性备案费七十五美元($75)。如果运输这些人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则此豁免不适用。本款所称的“营利”不包括收回拥有和运营《车辆法典》第668节所定义的拼车车辆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i) 专门用于提供医疗运输的车辆,包括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四点五编第五章(自第4620节起)设立的区域中心运送发育障碍人士的车辆。
(j)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j) 仅在太浩湖盆地内提供的运输服务,该区域包括《政府法典》第66801节规定的太浩区域规划契约所涵盖的范围,且服务运营商已获得太浩盆地运输管理局或南太浩湖市(或两者)要求的任何许可证。
(k)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k) 在符合《车辆法典》第34507.6节规定的前提下,由汽车租赁业务运营商使用其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提供的运输服务,除可能包含在汽车租赁费用中的收费外,不收取额外费用,用于接送客户往返其提供或归还租赁车辆的办公室或设施。
(l)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l) 在符合《车辆法典》第34507.6节规定的前提下,由酒店、汽车旅馆或其他临时住宿场所的运营商使用其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提供的运输服务,除可能包含在住宿费用中的收费外,不收取额外费用,用于往返住宿设施与航空、铁路、水路或巴士客运站之间,或往返住宿设施与任何娱乐或商业景点之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滑雪设施的场所。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酒店、汽车旅馆或其他临时住宿场所的运营商在未获得第5384节(c)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任何往返观光服务。
(m)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 使用热气球追逐车将热气球乘客从气球着陆点运回原始起飞点的运输服务,前提是热气球飞行由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飞行员进行: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A) 每年为报酬进行的载客飞行总次数不超过30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B) 不在其车辆中提供任何飞行前地面运输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C) 在提供从着陆点返回起飞点的运输服务时,每年驾驶里程不超过300英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D) 向委员会提交豁免声明和车辆保险证明,证明运营者符合豁免条件,并将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为每辆车维持最低保险额:一人受伤或死亡十万美元 ($100,000),两人或多人受伤或死亡三十万美元 ($300,000),财产损失十万美元 ($100,000)。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商业热气球运营者在未获得第5384条 (c) 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任何往返观光服务。
(n)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1) 附属于青少年营地运营的运输服务,由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规定的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运营有组织营地并服务18岁及以下青少年的组织提供。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 第 (1) 款所述的任何运输服务均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A) 根据第4005条向委员会注册为私人承运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B) 按照《车辆法》第1808.1条的规定,参与驾驶员雇主拉取通知系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C) 确保符合《车辆法》第34501条 (c) 款所要求的年度巴士总站检查。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 为用于运送青少年的车辆获得以下最低金额的综合责任保险: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 载客量不超过八名乘客的乘用车,最低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对于《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的有组织营地,还需额外购买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保险。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i) 载客量不超过十五名乘客的车辆,最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对于《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的有组织营地,还需额外购买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保险。
(i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ii) 载客量超过十五名乘客的车辆,最低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以及额外三百五十万美元 ($3,50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