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说明,董事会负责行使区域的权力。

Section § 16032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董事长。

Section § 16033

Explanation
本区主席负责签署本区所有合同,并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

Section § 16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根据地区或其高级职员的需要,聘请或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董事会可不时地签订合同或聘用地区、董事会或地区任何高级职员所需的任何专业服务。

Section § 16035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位并组建好后,他们的首要任务是任命关键职位的人员:书记员、会计师、总经理和司库。

Section § 16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决定,不设自己的财务主管,而是由该区大部分居民所在县的财务主管来履行职责。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就必须通过一项规定,详细说明该区的资金将如何管理,并且必须将这份规定的经认证副本交给县财务主管。

董事会可以决定,不任命司库,而由该区或其大部分人口所在县的司库履行司库职责。只要董事会通过法令如此决定,此类职责应由县司库履行。该法令还应规定从司库保管的属于该区的各项基金中提取资金的方式。司库应收到该法令的经认证副本。

Section § 160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将两个或多个职务合并为一个由同一个人担任的职位。

董事会可将两个或多个职位合并由同一个人担任。

Section § 1603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董事会为任何区官员任命一名助理。这名助理可以执行与该官员相同的职责,但前提是董事会给予他们授权。

Section § 16039

Explanation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必须准备并迅速公布一份经核实的报告,显示该区的财务状况。

Section § 16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财务报表详细说明自上一份报表和财政年度以来所有收到的和支出的款项。它必须明确说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Section § 160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财务报表必须在区内广泛发行的当地报纸上公布。如果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区内任何部分所在的县的报纸上公布。

财务报表的公布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区内印刷和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进行;或者,如果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区内任何部分所在的县内印刷和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进行。

Section § 16042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不遵守某些特定的法律条款,他们可能会被免去职务。这强调了遵守这些条款对于他们保住职位的重要性。

委员会疏忽或拒绝遵守第16601条至第16614条(含)、第16644条至第16659条(含)以及第16467条的规定,可构成免职的理由。

Section § 1604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区的董事或官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董事会授予的合同或从中获得的利润。如果他们被发现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轻罪。他们将失去职务,并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 的罚款,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16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