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260

Explanation
委员会需要就其区域内专门用于公共大众交通的专用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向圣迭戈政府协会提供建议。这必须与更广泛的《加利福尼亚州交通计划》以及当地的区域交通计划保持一致。

Section § 120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理事会发现某个全县范围的机构有能力运营公共大众捷运导轨系统,那么理事会就必须与该机构签订合同来负责这些运营。

Section § 1202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开发导轨等交通系统时,应优先考虑人流量大的区域。如果计划为特定区域或活动中心建设导轨系统,则在使用任何州公路资金之前,必须获得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批准。

导轨系统开发应优先考虑满足区域性交通走廊的交通需求。如果交通发展委员会认定专门用于活动中心的导轨系统是适当的,则在使用州交通基金中从州公路账户拨付的资金用于该导轨系统之前,必须获得加州交通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120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发展委员会管理圣地亚哥地区的公共交通系统和设施。他们可以建设、维护、运营这些系统,或者雇佣其他人来运营。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州劳动法和特定的区域交通规定。委员会可以以“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系统”的名义进行运营。

Section § 12026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与圣迭戈县的城市签订协议,以许可和监管在这些城市或县的非建制区域内提供的某些有偿客运服务。董事会必须收取费用,以弥补此许可和监管的成本。这些服务包括从出租车到观光车辆的各种服务,但不包括由北县交通区运营的服务或公共交通车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6(a) 董事会可以与圣迭戈县的任何城市以及圣迭戈县签订合同,通过法令许可或监管完全在该市公司界限内或在该县的非建制区域内提供的任何有偿车辆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6(b) 董事会应征收必要的费用,以收回许可和监管这些服务的全部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6(c) 就本节而言,“有偿车辆服务”指除公共交通车辆外,在公共街道上为获取报酬而运载乘客的车辆,包括出租车、载客合乘服务、低速车辆、委员会不具有监管权限的非紧急医疗车辆、包租车辆和观光车辆。“有偿车辆服务”一词不包括由根据第11.5部(自第125000条起)设立的北县交通区运营的任何公共交通服务。

Section § 1202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关于圣迭戈县及其周边地区小公共汽车服务(一种小型客运服务)的车辆安全和驾驶员资质的规则。委员会还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规范这些服务的成本。小公共汽车服务指的是载客量不超过15人的小型车辆,它们在固定线路上运营但没有固定班次。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7(a) 委员会可以通过法令,规范在圣迭戈县各城市之间以及在圣迭戈县的一个城市与圣迭戈县的非建制区域之间运营的客运小公共汽车服务的车辆安全和驾驶员资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7(b) 委员会应当征收必要的费用,以收回规范这些服务的全部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7(c) 就本节而言,“客运小公共汽车服务”一词包括所有作为公共承运人,有偿从事拥有、控制、运营或管理客运服务的公司或个人,该服务使用载客量不超过15人(不含驾驶员)的机动车辆,在固定终点站之间和固定线路上运营,且通常以短间隔、非预定班次运行。

Section § 1202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与当地城市和圣迭戈县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将制定关于公交乘客上下客区如何使用的一致规则。它们还规定了谁负责维护这些区域以及对这些区域进行的任何改进。

Section § 120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委员会许可或监管某些车辆服务,并且这些服务雇佣的司机尚未根据特定的联邦或州法律进行毒品和酒精检测,那么该委员会必须为这些司机制定一个检测计划。该计划需要符合某些政府要求。

此外,如果司机根据这项新计划检测结果呈阳性,这些检测结果不能用于与毒品持有或销售相关的刑事案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9(a) 如果委员会根据第120266条许可或监管任何营运车辆服务,或根据第120267条许可或监管任何客运小巴服务,且该许可或受监管的服务雇佣或签约的任何司机 (1) 无需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第382部分(第382.101条起)、《政府法典》第53075.5条(b)款第(3)项、本法典第1032.1条或《车辆法典》第34520条进行受控物质和酒精检测,且 (2) 不属于《车辆法典》第34520条规定的豁免范围,则委员会应通过法令或决议,为这些司机制定强制性受控物质和酒精检测认证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9(b) 根据 (a) 款通过的计划应基本符合《政府法典》第53075.5条(b)款第(3)项中规定的要求。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69(c) 根据 (a) 款通过的计划收集的阳性检测结果所产生的证据,不得在涉及非法持有、销售或分发受控物质的刑事诉讼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