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和职能合同
Section § 120220
Section § 120220.5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公共交通系统的董事会设立或雇佣一支安保队伍,以执行规章制度并维护安全。他们可以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合同、雇佣私人安保公司或与当地警察部门合作来做到这一点。其目标是保护交通系统并确保公共和平与安全。
Section § 120221.5
如果委员会想签订一份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建筑合同,他们雇用的公司必须承诺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除非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这些例外情况是:1) 委员会已经有一份涵盖所有工作的项目劳务协议;2) 该项目属于2017年之前签订的劳务协议的延期或续签范围;或者3) 该公司有自己的项目劳务协议,涵盖所有分包商。“项目劳务协议”的定义见法律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120222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董事会应如何处理合同,以确保其明智地使用现有资金。它允许灵活的合同签订方式,以高效利用公共资金,特别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联邦资金。
对于超过15万美元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董事会必须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计算投标价时需排除销售税,除非需要特定品牌或在紧急情况下。对于5千美元至15万美元之间的采购和服务,至少需要三份报价以确保价格公平。对于超过15万美元的服务合同,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属于特定豁免范围,否则必须进行书面竞争性投标。
对于工程或建筑等某些专业服务,适用特殊规定,需遵循政府法典的法规。董事会可以采用州或地方的采购方法,并且必须遵守所有采购的指导方针。
对于联邦资助的合同,关于扶持弱势企业的条款不得进行谈判。
Section § 120223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如何可以在公开市场购买物资、设备或材料,而不是遵循通常的招标程序。如果董事会认为可以在正式招标程序之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它可以经三分之二投票选择这样做。此外,如果在正式征集投标后没有收到可接受的投标,董事会可以经多数票决定在公开市场购买,而无需遵循标准的合同规定。
Section § 120224.1
本法律条款允许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在需要紧急维修或采取行动以保护交通服务或遵守法规时,无需遵循正常采购规定即可动用资金。只有在现有方案不足以应对时才允许这样做。支出后,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必须向董事会汇报,解释采取紧急措施的必要性。
Section § 120224.2
Section § 120224.3
Section § 120224.4
如果您正在为公共事业机构的采购提交提案,您可以正式对该流程提出异议。要质疑采购广告的细节,请在广告发布后10天内提交您的投诉,委员会将在开标前作出决定。您可以在中标意向公布后15天内续期此异议。如果您的异议是关于采购细节以外的其他事项,请在中标意向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提交。您的异议应清楚说明您的理由和支持事实,并且您将有机会亲自陈述您的案件。
委员会对您异议的书面决定是最终的行政裁决,如果需要,您可以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