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其他章节中概述的具体规则借款。这些章节详细规定了委员会在获取贷款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Section § 12068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董事会在出售已获批准但尚未发行的债券之前借款。他们可以发行一种称为“债券预期票据”的临时票据,这种票据可以续期,但从首次发行之日起,其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董事会可以使用任何可用资金来偿还这些票据,除非这些资金已被指定用于其他用途。如果这些票据未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则将由下一次债券出售所得款项支付。这些票据的发行金额不能超过批准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任何已发行的债券或尚未偿还的票据。

这些票据的发行和出售程序与债券相同,并且可以包含类似的条款和条件。

董事会可以为预期出售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而借款,并为此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且可以不时续期该债券预期票据,但任何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债券预期票据交付之日起的五年。
债券预期票据可从董事会为此可用的且未另行抵押的任何资金中支付。如果此前未以其他方式支付,债券预期票据应从董事会预期其发行而进行的下一次债券出售所得款项中支付。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已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已授权发行中先前已出售的任何债券金额,再减去为此发行且当时尚未偿付的其他债券预期票据金额。
债券预期票据应以与债券相同的方式发行和出售。债券预期票据及其授权决议可以包含董事会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可能包含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