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为预期出售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而借款,并为此发行可转让的债券预期票据,且可以不时续期该债券预期票据,但任何债券预期票据(包括其续期)的最长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债券预期票据交付之日起的五年。
债券预期票据可从董事会为此可用的且未另行抵押的任何资金中支付。如果此前未以其他方式支付,债券预期票据应从董事会预期其发行而进行的下一次债券出售所得款项中支付。债券预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已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已授权发行中先前已出售的任何债券金额,再减去为此发行且当时尚未偿付的其他债券预期票据金额。
债券预期票据应以与债券相同的方式发行和出售。债券预期票据及其授权决议可以包含董事会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可能包含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