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可由董事会依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通过,条件是,在董事会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对该措施投票的选民中有三分之二投票授权其颁布。尽管有《税收和税务法典》第7261条和第7262条的规定,该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应规定征收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或条例中规定的较低税率的税。
区级权力与职能零售交易和使用税
Section § 70223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在一次特别选举中批准,董事会就可以采纳一项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条例。该条例设定的税率可以是最高百分之零点五或更低,具体由条例本身决定。
零售交易税 使用税条例 三分之二选民批准
Section § 70223.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聘请州平衡委员会,协助准备实施交易和使用税条例。合同将涵盖在条例通过前所需服务的费用,具体按照另一税法条款中的指导方针。如果对这些服务应花费多少存在异议,将按照该税法条款的规定解决。
州平衡委员会 交易和使用税 税务条例准备
Section § 70223.3
在交易和使用税条例生效之前,该区必须与州平衡委员会达成协议。该协议旨在让州平衡委员会负责处理与该税收条例的管理和运行相关的所有事务。
交易和使用税 税收条例 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