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1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区域为任何合法目的征收和收取税款,但税款不得超过该区域内每一百美元评估财产价值征收五美分。

Section § 70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如果该区超过半数的选民在专门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选举中同意,就可以提高另一条款中提到的最高税率。

第70210条规定的最高税率,可以提高到经该区多数选民在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选举中投票批准的金额。

Section § 70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公共交通董事会权力,如果他们认为公共交通运营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有必要的开支,他们可以征收税款。

Section § 70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每年征收一项特别税,以偿还区债券(即金融贷款)。这项税款将用于支付年度利息以及在下一次普通税款到位之前需要支付的部分本金。如果债券的到期日超过一年,这项税款还将帮助设立一个“偿债基金”——即一笔储蓄,用于在到期日之前全额偿清债券。

董事会除了第70210条规定的普通税征收外,应每年征收并收取一项税款,直至区债券偿清,或直至区库中有一笔专款用于该目的,以支付债券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该税款应足以支付债券的年利息以及在下一次普通税征收所得款项可用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如果因发行债券而产生的债务的到期日始于发行日一年之后,则该税款应按上述时间和方式每年征收并收取,足以支付到期债务的利息,并构成一个偿债基金,用于在到期日或之前支付本金。

Section § 7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处理税款,包括评估、征收和收取税款。如果税款逾期未缴,该区可以购买相关财产,并在未缴税款之外额外收取罚款、利息和费用。

董事会可以规定由该区进行税款的评估、征收和收取,包括因拖欠税款而将财产出售给该区,并附带罚款、利息和费用。

Section § 70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必须使用由县评估员和州平衡委员会进行的财产评估,以确定在其区域内征收多少税款。征收的税款随后由县税务员收取。

Section § 70215

Explanation
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董事会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这份报告会显示该区域内所有财产的总价值,这些价值是根据第 (70214) 条所述的、经过调整的评估值确定的。

Section § 70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在每年9月1日之前设定房产的税率。他们会根据县审计员报告的房产价值,确定每100美元房产应征收多少美分的税。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能够征收到委员会之前计划所需的资金。只要税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委员会设定的税率和对房产价值的评估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Section § 70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立即向县审计员发送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他们已设定的税率。

Section § 70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征收的税款将与县税一同征收。一旦征收完毕,最终金额将按照适用于其他税款结算的标准法律程序和后果,支付给该区的司库。

该区如此征收的税款应与县税同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征收后,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净额,应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税款结算的一般要求和罚则,支付给该区的司库。

Section § 70219

Explanation
如果房产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之后通过支付欠款赎回,这笔赎回款项将被分配。县财务长会根据该区域应收税款占房产出售时所欠总税款的比例,将其分配给相关区域。

Section § 70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特定部分征收的任何税款,将自动作为留置权附加在被征税的财产上。简单来说,如果你欠税,这些税款就会像债务一样附着在你的财产上。征收这些税款的程序遵循与征收县税留置权相同的规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