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做出的决定进行投票。

Section § 700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新成立的董事会的首次会议必须在选举结果经监事会认证并提交给州务卿后10天内举行。董事会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并决定未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7007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任命一人担任副主席,该副主席将在主席不在场时主持会议。此外,董事会负责根据需要任命其他官员,以管理该区的运作。

Section § 7007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管理区域需要某些任务或职责,但法律的这一部分没有具体说明,那么董事会就负责处理这些事务。

Section § 70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该区拥有和运营的所有公共交通设施。这包括设定价格、租金和分类。他们还负责制定和执行与这些公共交通设施相关的规则、协议和时间表。

Section § 70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公共交通系统的董事会自行运营该系统,或者聘请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来管理其部分或全部。此外,董事会还可以与其他机构或公司合作,以改善在该区内部或外部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设备和运营。

Section § 7007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被称为马林县第617号条例的功绩制度条例适用于该区所有员工。但是,如果该条例与同一法律部分的第4章(自第70120条起)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第4章的规定将优先于该条例。

经修订或此后修订的马林县第617号条例(功绩制度条例)应适用于该区所有人员,除非该条例的规定与本部分第4章(自第70120条起)的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700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区有正式员工无法处理的服务或任务需求,董事会有权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承包商。

Section § 70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员每年对该区的所有财务记录和账户进行检查和审查,然后将审计结果报告给理事会。

Section § 70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里支付对外欠款或处理索赔,以及区里资金的支出,都必须遵循县政府处理类似事务和资金支出时所用的相同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