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1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一个公共交通区可以与根据本分部其他部分设立和运营的另一个公共交通区合并,但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Section § 80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公共交通董事会安排另一个公共交通区兼并其管辖区域。这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发生:如果另一个区愿意接管,能够提供相同或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并且不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公平的财政负担。董事会随后将就此次兼并的条款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每当董事会发现并确定以下情况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80011(a) 另一个公共交通区愿意兼并本区所辖区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80011(b) 兼并区拥有足够的设施,并能够以不低于或优于本区目前提供的服务方式向本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80011(c) 兼并不会导致本区纳税人承担与其将获得的服务不相称的财政义务;此后,董事会应与兼并区协商达成协议,明确兼并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必要和附带事项。

Section § 80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董事会必须制定一项决议,详细说明拟议合同的条款,并声明他们批准该合同的计划。该合同旨在将一个交通区与另一个交通区合并。

Section § 80013

Explanation
当一项决议通过后,必须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发布通知,告知公众关于该决议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听证会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 30 到 60 天内举行。

Section § 8001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就拟议合同或实体合并举行听证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他们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合并,或两者都提出异议。

在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反对批准拟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反对合并,或反对拟议合同和合并两者。

Section § 800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听证会期间,委员会负责决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应获批准以及是否应进行合并。委员会还将听取并处理对该提案的任何异议。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应裁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否获得批准以及合并是否生效,并应听取并裁定所有异议。

Section § 8001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推迟关于协议和合并的听证会,但总共推迟的时间不能超过30天。不需要额外的通知,只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新的时间和地点即可。

Section § 80017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人反对,或者反对意见被驳回,董事会将正式批准协议条款,并推进相关实体的合并。

Section § 80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在做出合并决定后,地区合并的实际过程将按照法律另一部分中描述的县并入方式进行。

Section § 80019

Explanation

一旦马林县交通区的合并完成,该区将正式解散。该区任何不在合并合同范围内的财产和资产,将移交给马林县。

在该合并程序完成后,马林县交通区应被视为解散。此后,该区所有不受与合并相关的协商合同约束的财产和资产,应分配给马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