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可以设立自己的退休基金,或者通过团体保险或其他保险,或者通过董事会认为能够令人满意地提供充足可靠的方法来支付退休制度所设想的款项,从而向符合条件的官员和雇员或其受益人提供福利。
退休制度设立
Section § 25301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为其管理人员和雇员设立退休金制度,其中可以包括养老金、残疾津贴和死亡抚恤金等福利。如果大多数雇员由劳工组织代表,那么该制度的条款必须通过劳工组织与该区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来协商确定。
退休金制度 管理人员和雇员 年金
Section § 25302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管理自己的退休基金,或者向符合条件的官员、员工及其受益人提供退休福利。地区可以通过团体保险或董事会认为能够可靠地确保退休制度下计划支付的任何其他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退休基金 符合条件的官员 团体保险
Section § 25303
在启动退休制度之前,董事会必须从一名合格的精算师那里获得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必须详细说明福利将花费多少,并预测退休制度未来的财务状况,包括其资产和负债。
退休制度 合格精算师 福利成本
Section § 25304
本法律赋予董事会制定规则和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力,以有效启动、运行和管理退休金制度。
董事会可以通过所有条例和决议,并执行所有为启动、维护和管理退休金制度所必需或便利的行为。
董事会权力 退休金制度管理 通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