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501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被称为“交通区法”。它是《公共事业法典》中与加州交通区相关的这一部分的官方名称。

本部分可引述为“交通区法”。

Section § 24501.5

Explanation
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交通区的选举必须遵守《统一区选举法》的规定,但第24826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该交通区负责支付县官员在选举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245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如何解释本法这一部分的规则。除非情况明显需要不同的解释,否则这些规则都适用。

Section § 245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公用事业法典》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具体而言,“区”指根据本节设立的交通区,“董事会”指该区的董事会。

“区”指根据本部分成立的交通区;“董事会”指一个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24504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中,“选民”被定义为任何根据《选举法》规定登记投票的人。

“选民”指根据《选举法》登记的任何选举人。

Section § 24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交通运输”定义为使用任何形式的交通工具运送人员及其行李。

“交通运输”指通过任何方式运送乘客及其附带行李。

Section § 245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交通工程”或“交通设施”的含义,指的是区为提供交通服务而拥有或计划购置的任何财产或设备。这包括实物资产和法律上的权益。

“交通工程”或“交通设施”是指区为提供交通服务而拥有或将要取得的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设备、权利或权益。

Section § 245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在计算请愿书或提名文件所需的百分比时,不包括邮寄选票。这个百分比是根据上次全州普选期间,相关区域内的总投票数来计算的。

“总投票数百分比”,当用于指任何请愿书或提名文件的要求时,意指在上次全州普选中,在拟议的区、区、市或领土内(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总投票数百分比,不包括邮寄选票。

Section § 245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当使用“城市”一词时,它指的是市县或建制镇,但不指非建制镇或村庄。

“城市”包括市县和建制镇,但不包括非建制镇或村庄。

Section § 24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公共机构”的含义。它包括任何市、县或公共区,以及加州州政府本身。此外,与这些实体相关的任何机构或权力机构也被视为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