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设立交通区,交通区是一种可在本节下设立的特定类型的公共组织。一旦交通区成立,它就有权使用本法律这部分中规定的权力。

交通区可依照本部分规定设立,设立后可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24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有具体例外情况,选举应遵循加利福尼亚州普选的相同规则和程序。这意味着选举的组织方式以及结果的计票和宣布方式应尽可能与常规州选举保持一致。

Section § 24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需要公布的条例和通知都必须在该区域内公布,并遵循《政府法典》第6066条规定的指导原则,除非本部分另有不同的规定。

Section § 24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要求发布某项内容,但该区内没有当地报纸可供发布,那么可以在该区所在的任何县的报纸上进行发布。

Section § 24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官员或雇员、退休委员会成员或与退休系统相关的人员,在需要或授权签名时,可以使用传真签名(即复制的签名)、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适用,但另一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根据本部分授权或要求区任何官员或雇员、退休委员会任何成员或退休系统任何官员或雇员的签名,除第 (26244) 条规定的单一情况外,该签名可通过使用带有这些签名传真件的印版制作,或通过提交符合《政府法典》第 (16.5) 条的数字签名,或《民法典》第 (1633.2) 条 (h) 款所定义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