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城市将新土地并入其边界时,市书记员必须向该区提交一份经认证的文件,以显示这一变更。该区随后有 (90) 天时间对新土地成为该区一部分提出任何异议。如果该区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新土地就成为该区的一部分。一旦加入,它就可以像该区其他部分一样被征税,以帮助支付全区范围的开支和债务。

Section § 2651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反对将某个区域纳入其边界,那么除非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否则该区域不能被加入。这些程序在法律的其他部分有详细规定。但是,如果该区改变主意并决定撤销其异议,它可以通过正式通知市书记员来做到这一点。那么,该区域将自动并入该区,如同另一条款中先前概述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