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区域如何管理债券(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董事会负责决定每年偿还的金额。这些债券的付款必须在10年内开始,并在50年内全部还清。董事会可以将这些债券分批发行(称为“系列”),并为每个系列设定不同的开始和结束到期日。在最终债券发行之前,区域可以使用临时债券作为占位符,一旦永久债券准备就绪,就可以进行兑换。

本章授权的债券应按董事会确定的金额分期偿还;但付款应不迟于自该日期起10年内开始,并应不迟于自该日期起50年内完成。
董事会可将根据本章授权发行的任何债券分为两个或多个系列,并可为每个系列的债券确定不同的发行日期和不同的到期日。每个系列的债券应按董事会确定的金额分期偿还,董事会应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迟于每个系列发行之日起10年,作为该系列的最早到期日,并应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迟于每个系列发行之日起50年,作为该系列的最终到期日。
在债券实际发行或交付之前,区域可发行任何面额的临时或过渡性债券、凭证或收据,附息票或不附息票,并采用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形式,待可交付时,可兑换为最终债券。

Section § 26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决定所发行债券的面额,但每张债券的面额必须至少为100美元,且不超过1000美元,或者为1000美元的倍数。债券上需要注明支付日期、支付地点以及利率,利息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26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债券出售前的任何时间决定提前偿还债券,即在债券到期前支付其全部价值,外加最高5%的额外费用。这项决定,包括回购债券的价格详情,必须明确写在债券本身上。关于债券赎回的公告必须在赎回日期前至少30天刊登。如果赎回发生在付息日,那么赎回后债券将停止产生利息。

Section § 26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区域债券应如何签署和验证。债券需要董事会主席或授权官员、司库的签名,并且必须由秘书会签。债券附带的息票应连续编号并由司库签署。除一个签名外,所有其他签名都可以印刷或雕刻。即使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其在债券或息票上的签名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