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2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一个区的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束前30天,准备并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拟议预算。该预算应包含该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所有计划运营。此外,拟议预算必须发送给监事会以及全部或部分位于该区边界内的任何市的市议会。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的第30天或之前,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涵盖该区下一个财政年度所有预期运营的拟议预算。届时,该拟议预算的副本应发送给监事会以及全部或部分位于该区边界内的每个市的市议会。

Section § 101251

Explanation

在董事会批准最终预算之前,他们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总经理提出的拟议预算。公众必须至少提前15天被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遵循《政府法典》第6061条中的公布规定。

在董事会最终通过预算之前,它应就总经理提交的拟议预算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予以公布,且应在听证会日期前不迟于第15天发出。

Section § 101252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安排听证会在每年的7月1日之前举行。

听证会日期应由委员会确定,且不得晚于每年的7月1日。

Section § 10125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董事会将召开会议讨论拟议预算。任何区域居民都可以参加会议,并就预算中项目的更改或增加发表意见。如果有人想提议增加或添加预算项目,他们必须在公开听证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总经理。

Section § 101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将听证会从一天延长到下一天。但是,他们必须在听证会开始的同一年7月15日之前结束听证会。

委员会可以逐日延期听证会;但听证会应在其开始后的第一个7月15日之前结束。

Section § 101255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每年必须在8月1日前最终确定并批准预算。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在听证会期间或之后修改拟议预算。但是,听证会结束后不能增加新项目,除非这些项目最初已按照第 (101253) 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

Section § 101256

Explanation

董事会最终确定预算后,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第53901条的规定,向县审计员提交一份副本。

董事会最终通过的预算副本应根据《政府法典》第53901条提交给县审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