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260

Explanation

如果克恩县的区使用县或市部门的服务来履行其职责,它必须为这些服务付费。支付金额将由提供服务的当地政府机构确定。

对于与征收区税相关的服务,偿还金额受另一项具体规则的限制,该规则在《政府法典》第29142条中提及。

凡本区利用克恩县任何官员或部门,或区内任何城市的任何服务以履行本区任何职能时,本区应根据情况,就所提供的任何此类服务的合理价值,向该县或该市偿付一笔金额或按收费标准支付,该金额或收费标准由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立法机构确定。
对县因其向本区提供的区税征收服务所作的偿付,应受《政府法典》第29142条所规定限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