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所有公共交通的规定机动车燃料税
Section § 99500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些县的征税实体对大多数燃料征收每加仑一美分的额外税。压缩天然气是例外,按每100立方英尺征税。重要的是,这项额外税款不能适用于飞机或船舶使用的燃料。
Section § 99501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关键术语。“征税实体”指各种政府机构,包括县(有例外情况)、人口众多的市以及参与交通监管的交通委员会。具体而言,它排除了拥有特定交通委员会的县和属于某些交通区的市,但人口超过 500,000 的市除外。“公共交通工具”涵盖任何提供公共服务且载客(包括司机)超过 10 人的运输车辆,例如公共汽车或火车。
Section § 995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地方政府或征税机构如何通过一项法令来征收税款。为此,他们必须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并且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投票公众同意这项税款。这次选举必须与征税区域内已排定的州或地方选举同时举行。对于洛杉矶市,在召集选举之前,需要获得洛杉矶县都会交通管理局的批准。
如果多个实体对同一区域有征税权,那么只有管辖面积最大的实体才能征收该税。
Section § 99503
如果加州的交通发展委员会或交通区需要举行特别选举,它必须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规定的规则。这意味着这些选举必须遵守一套标准化的程序,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性。
Section § 99504
Section § 99505
本节要求条例必须包含与《税收和税务法典》特定部分相符的规定。唯一的区别是,当地方征税实体作为征税机构时,其名称应取代州的名称。实质上,地方规定应与州税收法规保持一致,只是将名称从州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Section § 99508
在加州,税收实体收取的任何净收入都必须用于特定的与大众交通相关的开支。这些开支包括规划、建设和维护专用交通线路,例如公交车道和大众交通系统。它还包括购买交通工具,以及偿还为这些目的发行的经选民批准的债券。
Section § 99509
本条规定,任何根据法律其他部分规定须缴纳机动车燃料执照税的人,也必须收取并缴纳该燃料的另一项税款。当这些人出售燃料时,他们需要将这项税款计入销售价格中。如果燃料再次出售,后续的销售者也必须将该税款计入其价格中。
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联邦机构做出某项决定,阻止分销商或零售商将这些税款计入燃料定价时才会生效。如果发生此类裁决,则本规定将与该裁决同时生效。
Section § 99510
本条规定,任何缴纳特定柴油税的人,在销售柴油时,也必须向买家收取一笔额外税款。他们还必须为自己使用的任何柴油缴纳这笔额外税款。
此外,当卖家将此税款计入销售价格后,如果买家随后转售柴油,买家也必须将该税款计入其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