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发展资金申请
Section § 99260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交通运营者向交通规划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资金支持。这些申请可以用于运营公共交通系统、资助旨在改善公共交通的研究和示范项目,或者为某些旨在分离不同层面交通的建设工程(例如立交桥)提供资金。
Section § 99260.2
Section § 99260.5
Section § 99260.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或县使用其符合条件的资金,直接为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或者雇佣他人提供此类服务。如果该市或县是运营公共交通系统的联合权力机构的成员,它们还可以根据特定条款申请额外资金来支持这些交通服务。
Section § 99261
交通规划机构可以制定规则,明确索赔应如何提交、分析和评估,只要这些规则符合州法规。
这些规则中可以包括一项决定,即如果索赔提出不合理或武断的高管薪资增长,则不予资助,并且应将这些薪资与其他公共交通机构的薪资进行比较。
该机构还被允许审查交通运营商的财务记录,以确保其遵守这些规则。
Section § 99261.5
Section § 99262
Section § 99263
Section § 9926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交通运营商持续使用两名或更多工作人员来操作一辆原本设计为由一人驾驶的车辆,他们就无法获得资金。
Section § 99266
Section § 9926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交通服务运营商停止运营,他们用特定资金进行的大额采购可以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以继续提供交通服务。
Section § 99268
本节规定,交通运营商每年从特定资金中支出的金额不得超过系统运营和维护所需成本的50%,但需扣除任何预期的联邦拨款和特定州资金。此限制有一个例外:资金可以分配和支出用于公共交通系统的重大资本改进,例如建设立体分离部分,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只要这与区域交通计划保持一致。在此期间,交通规划机构可以决定每年为这些特定项目预留资金。
Section § 99268.1
如果交通运营者在1978-79财政年度期间遵守了第99268条规定的规则,那么只要他们继续遵守这些规则,他们就可以在未来的任何财政年度继续获得资金。检查他们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保持不变,除了第99267.5条中提到的一项特定豁免。折旧费用也按照1978-79财政年度的方式计算。
然而,如果运营者在1979年1月1日获得了第99268条要求的豁免,根据本规定,他们不被视为合规。
Section § 99268.2
Section § 99268.3
如果城市地区的公共交通运营者在1978-79财政年度符合资金申请资格,即使当时未满足某些合规要求,或者如果它是在该年度之后开始运营的,那么从1980-81财政年度开始,只要其票务收入与运营成本之比至少保持在20%,它仍然可以获得这些资金。
对于在1978-79财政年度期间运营但当时不符合资金申请资格的运营者,从1980-81财政年度开始,他们可以获得资金,条件是他们要么满足第99268条的要求,要么保持相同的20%收入成本比。
Section § 99268.4
Section § 99268.5
本加州公共事业法典条款规定了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资金的规则。从1980-81财政年度开始,此类服务的运营者必须达到特定的票价收入与成本比率才能获得资金。如果运营者同时提供特殊需求交通服务和常规服务,只要总的收入与成本比率达到特定门槛,他们仍然可以获得资金。此外,对于某些人口发生变化的县的运营者,根据其服务区域是城市还是非城市,有不同的收入与成本比率要求。
Section § 99268.6
如果一个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合作组织曾获得资助并随后解散,那么任何接管这些服务的新团体必须符合特定要求才能获得资助。
任何退出或仍留在该合作组织中的市或县机构,也需要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获得资助;但是,根据第99260.7条提出索赔的市和县是例外。这些标准与原始团体为获得资助所必须符合的标准相同。此外,任何充当公共交通提供者的新实体将被视为运营方,并且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Section § 99268.7
Section § 99268.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新的公共交通服务延伸在启动后的两年内,无需满足通常的票价收入与运营成本比例要求。这些延伸服务可以包括增加覆盖区域、将服务频率提高25%以上、增加新的服务日,或开始提供厢式货车、出租车或巴士等新型交通服务。
在此类服务扩展的第一年结束后的90天内,运营商必须向其当地交通委员会报告服务区域、产生的收入和成本。
Section § 99268.9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公共交通运营方未能达到规定的票款收入与运营成本比例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未能达标,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他们未来的资金可能会被削减,削减金额为差额部分。有一个宽限年,允许运营方首次未达标时免受处罚。对于2019-2026财政年度,运营方即使未能达到该比例也不会面临处罚,这提供了一个直到2027年的临时宽限。
Section § 99268.11
Section § 99268.12
Section § 99268.16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运营成本时,不应包括提供拼车服务的成本,即使其他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99268.1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计算公共交通运营商的票款收入与运营成本比率时,某些不应计入运营成本的费用。它排除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要求提供的辅助客运服务相关费用、超出通货膨胀水平的燃料及其他相关费用增长、新服务的启动成本、按需响应和微公交服务的费用、支付和票务系统的投资、安保服务、大额养老金和福利缴款,以及运营改进和零排放转型规划的费用。这些排除仅用于特定的票款收入计算目的,不能以不同方式向审计机构报告。
Section § 99268.18
本节规定,在确定运营商是否遵守第99268节规定的规则时,其他章节(99268.10、99268.16和99268.17)中列出的某些排除条款不适用。
Section § 99268.19
如果公共交通运营商的票款收入不足以支付所需比例的运营成本,他们可以使用地方资金来弥补差额。他们还可以将所有免费或打折的票价,按全额原价计算。地方资金可以是运营商赚取或收到的任何非州政府拨款的资金。
Section § 99268.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交通运营者在某个财政年度用于公共交通运营的地方资金支出不低于其在2018-19财政年度的支出,那么列出的某些法律要求将不适用于该运营者。“地方资金”指的是运营者获得的任何非州政府拨款或其他收入。
审计长可以要求运营者提供财务数据或进行审计,以核实其是否符合这些要求。如果运营者未能在收到请求后120天内提供所需数据,或者经审计发现未达到资金要求,那么这些标准要求将重新适用于该运营者,并且他们必须偿还任何非法使用的州资金。
符合条件的运营者无需提交仅为遵守这些特定条款而收集的数据。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相关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这项法律对运营者的收入车辆小时数、乘客量和乘客里程数的影响。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被废止。
Section § 99269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运营者在接受资金时如何被视为一个单一实体。为了获得资金资格,所有运营者的总票价收入与运营成本之比必须达到或超过 1978-79 财政年度的水平。
在确定 1978-79 年度这一比率时,仅计算当年符合特定适用条款的运营者的成本和收入。此外,新运营者在运营的前两年,每年只能申报其运营成本的最多 75%。
Section § 99270
这项法律允许运营方从财政年度开始时临时借款,具体规定在特定的政府法规中。借款时考虑的收入可能包括已提交并获批准的索赔。这些索赔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但运营方可以使用估算进行计算。借款偿还款不被视为资本支出。此外,即使运营方没有征税权,也可以发行一般义务票据。
Section § 99270.1
Section § 99270.2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机构或县委员会给予公共交通运营者最长五年的时间,来达到票价收入与运营成本的规定比例,前提是该运营者服务的区域在1980年或之后的联邦人口普查中首次被认定为城市化区域。这五年期限从人口普查发生次年的7月1日开始。
Section § 99270.5
这项法律允许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核实旧金山湾区(不包括旧金山市和县)的公共交通运营方是否遵守特定规定。如果这些交通服务协调运作,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单独进行评估。
Section § 99270.6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地区政府委员会,以整体而非单独的方式,来判断萨克拉门托县及其城市内的公共交通运营方是否符合特定的财务绩效要求。前提是这些运营方的服务是协调一致的。然而,萨克拉门托地区交通局的票价回收率必须始终保持在至少23%,这意味着它至少要通过乘客票价来覆盖其运营成本的23%。
Section § 99271
这项法律规定,从1976年7月1日起,加州的公共交通运营商只有在其员工退休金制度完全注资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某些资金。这意味着该制度必须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当前和未来员工因其服务而应得的所有退休金及其他福利。如果尚未完全注资,运营商必须有一个经批准的计划,在40年内实现完全注资。
Section § 9927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拥有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组织,从1976年7月1日起,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某些资金。首先,它必须定期进行研究,以计算其未来养老金计划每年的成本。其次,它现在需要储蓄并投资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这些未来的养老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