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发展认定和声明
Section § 99220
本法案声明,公共交通对于加州城市地区平衡的交通系统至关重要。维护和发展公共交通对于确保人员和货物的有效流动非常重要,同时也要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和经济条件有限人群的需求。
州政府承认,过度依赖汽车会导致污染和交通拥堵,影响整个区域。因此,公共交通系统需要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开放,以避免增加福利成本并支持人力资源。
本节解释说,即使并非每个纳税人都能直接从某个特定的交通系统受益,但全县范围内的协调公共交通方案将使整个社区受益。
最后,该法律允许各县提高销售税以资助地方交通。州机动车燃料销售和使用税的收入有助于支持这些地方交通基金,但资金必须用于提供交通服务的县。
Section § 99221
这项法律旨在改善和协调南加州,特别是洛杉矶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它承认在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内,有多个市营公交系统提供重要的服务。法律规定,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LACMTA)负责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交通系统,并与其他机构协调,以避免重复建设并提升服务。市营公交系统和快速交通区可以申请交通服务资金,但1980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新服务必须符合LACMTA设定的标准。此外,任何新的交通服务不得与现有的市营系统竞争,并应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改善服务的努力合作。
Section § 9922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希望确保所有用于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都能得到充分利用,以改善公共交通。这些资金应该用于实体升级,以帮助公共交通车辆更好地运行,让乘客更舒适,并使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