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230

Explanation
每年,交通规划机构必须计算出每个申请人将从地方交通基金中获得多少资金。他们会通过查看可用的总资金和每个申请人的具体需求来完成这项工作,同时遵守本章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99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运营方和地方政府如何根据其区域人口与全县总人口的比例来申请资金。

“分配款”是指根据区域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来划分资金。“区域”的定义因具体情况而异,例如公共交通区、城市或县,如果服务范围超出官方边界,还包括扩展区域。

本条款还列举了里弗赛德县、圣贝纳迪诺县、蒙特雷县、德尔诺特县、因皮里尔县和马德拉县等不同区域的具体例子,说明即使被城市兼并,哪些区域仍可计入资金申请范围。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a) 所有负责向特定区域提供市政服务的运营方以及市或县政府,可共同申请仅代表该区域分配款项的资金。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b) “分配款”一词指的是预计基金中收到的年度总收入中,该区域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 “区域”一词指: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 就公共交通区而言,指其授权立法或特许经营权中规定的整个区域,不包括其中保留日后加入该区权利的城市。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2) 就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而言,指其授权立法中规定的整个区域,包括其中在委员会成立前运营公交系统并随后将这些系统移交给委员会的市镇。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3) 就县政府而言,指县的非建制区域。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4) 就市政府而言,指市的法人区域。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5) 就旧金山市县以及阿拉米达县和康特拉科斯塔县而言,指其非建制区域(就这些县中的城市而言,指该市的法人区域),该区域位于阿拉米达-康特拉科斯塔公共交通区范围之外,且未获得足够的当地公共交通服务,具体由大都会交通委员会根据《第99207条(b)款》确定。
(6)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6)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6)(A) 如果公共交通区、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县或市在其边界之外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就本节而言,其区域还应包括:
(i)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6)(A)(i) 任何超出其边界的路线半英里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6)(A)(ii) 其根据合同或秘书事先明确授权提供此类服务的城市的全部法人区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6)(A)(B) 交通规划机构在确定人口时,可依据主计长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2107条向城市分配资金以及根据《税收法》第11005条向县分配资金所使用的人口估算数据,并可与财政部或其他适当的州机构签订合同,以每年确定必要的人口估算数据。
(7)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7) 就里弗赛德县而言,指由一个或多个城市与里弗赛德县共同行使权力设立的公共交通运营方管辖范围内的区域。该公共交通运营方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应以里弗赛德县交通委员会确定的1981年1月1日时的状况为准。
(8)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8) 就圣贝纳迪诺县而言,指由一个或多个城市(包括人口最多的城市)与圣贝纳迪诺县共同行使权力设立的公共交通运营方管辖范围内的区域。该公共交通运营方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应以圣贝纳迪诺县交通委员会确定的1985年1月1日时的状况为准。
(9)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9) 就蒙特雷县而言,指包括惩教培训设施的区域,即使被索莱达市兼并。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0) 就德尔诺特县而言,指包括鹈鹕湾州立监狱的区域,即使被克雷森特市兼并。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1) 就因皮里尔县而言,指包括卡利帕特里亚州立监狱的区域,即使被卡利帕特里亚市兼并。
(1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2) 就里弗赛德县而言,指包括查卡瓦拉谷州立监狱的区域,即使被布莱斯市兼并。
(1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3) 就因皮里尔县而言,指包括森蒂内拉加州州立监狱的区域,即使被埃尔森特罗市或因皮里尔市兼并。
(1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1(c)(14) 就马德拉县而言,指包括加州中部女子监狱和谷州立监狱的区域,即使被乔奇拉市兼并。

Section § 99231.2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洛杉矶县以外的交通规划机构,批准非建制区公共交通服务的资金申请,即使申请金额超出了常规的资金限额。但是,这仅限于交通运营商与县签订了合同,并且县批准了这笔额外金额的情况。

Section § 99232

Explanation

本节适用于加州根据1970年人口普查人口至少50万的县,但那些县级公路超过4,500英里的县除外。它规定,分配给这些县内区域的资金只能用于第99234节、第99260节和第99275节中列出的特定交通索赔。如果任何资金在某一年未使用,可以结转并在未来年份用于相同的目的。

对于根据1970年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确定人口为50万或以上的县,但排除截至1970年拥有超过4,500英里维护的县级公路的县,代表所有运营者区域拨款的金额应仅用于第99234节目的的索赔以及第4条(自第99260节起)和第4.5条(自第99275节起)的目的,任何一年中未分配的此类资金应在后续年份中用于这些索赔。

Section § 992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级交通资金如何根据人口变化进行分配。对于1970年人口不足50万,但在2000年人口普查时达到或超过50万的县,其在城市区域内获得的分配资金必须仅用于特定的公共交通项目(根据第4条和第4.5条)。然而,对于城市区域以外的地区,资金也可以用于额外的当地交通需求(第8条),但这需要经过未满足需求的审查。

非建制区资金的计算方式是,考虑城市化区域人口占非建制区总人口的比例。此外,这项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县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1(a) 尽管有第99232条规定,对于在1970年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少于500,000,但在2000年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达到或超过500,000的每个县,或在随后的任何十年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达到或超过500,000的县,其对县内城市化地区(根据2000年联邦十年一次人口普查及此后每次普查的定义)的分配款,应仅可用于第4条(自第99260条起)和第4.5条(自第99275条起)目的的申请。对于受本条约束的县,县内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分配款可用于第4条(自第99260条起)、第4.5条(自第99275条起)和第8条(自第99400条起)目的的申请,但根据第8条(自第99400条起)进行的拨款应受第99401.5条规定的未满足需求程序的约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1(b) 归属于城市化地区内非建制区的分配款,应根据城市化地区非建制区人口占非建制区总人口的比例,乘以归属于非建制区的总分配款来确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1(c) 对于受本条约束的县,本条规定在2014年7月1日之前不适用于该县。

Section § 992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一个城市人口在10万或以下,并且位于受特定法规约束的县的城市化区域内,它不必将其全部财政拨款用于特定的公共交通目的(这些目的在某些条款中列出)。但如果该城市愿意,它仍然可以选择这样做。城市人口数据以财政部每年公布的数字为准,这项规定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2(a) 尽管有第99232.1条规定,但位于受第99232.1条约束的县的城市化区域内,人口为10万或以下的城市,无需将其全部拨款用于第4条(自第99260条开始)和第4.5条(自第99275条开始)规定的目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2(b) 城市化区域内城市的人口应以财政部每年公布的市县人口估算为依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2(c) 本条规定不应阻止位于受第99232.1条约束的县的城市化区域内,人口为10万或以下的城市,将其全部拨款用于第4条(自第99260条开始)和第4.5条(自第99275条开始)规定的目的。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2(d) 本条应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923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SRTD)和萨克拉门托县如何申请交通服务资金。SRTD可以根据萨克拉门托县的某些地理限制,从特定条款而非其他条款申请资金。同样,萨克拉门托县也可以申请资金,但需要经过详细的公开听证程序,以确保指定区域内没有未满足的交通需求。这些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4(a) 尽管有第99231条规定,并受第99232.5条(a)款的约束,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的划拨区域包括萨克拉门托县所有已设市和未设市区域,不包括县内保留日后加入该区权利的城市。然而,第99232条中的划拨限制仅适用于第99231条(a)款所述的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区域。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4(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4(b)(1) 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可以根据第8条(自第99400条开始)提出申请,但不能根据第4条(自第99260条开始)提出申请,针对不受第99232条和第99232.5条(a)款约束的划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4(b)(2) 萨克拉门托县也可以根据第8条(自第99400条开始)提出申请,针对不受第99232条限制的划拨。然而,除非萨克拉门托地区政府委员会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已发出15天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上确定,在第99231条(a)款所述的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区域内,没有第99401.5条中定义的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否则不得批准为第99400条(a)款目的提出的申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4(c) 本条于199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9232.5

Explanation
在萨克拉门托县,即使城市位于主要公共交通区域的边界之外,如果地方当局在提前充分通知的公开会议上同意该城市的交通需求可以通过少于其全部资金份额的金额来满足,这些城市仍然可以申请交通服务资金。即便如此,该城市也必须将其分配款中至少25%专门用于区域交通目的。

Section § 99232.6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圣迭戈县在未由主要地方交通委员会提供服务的非建制区,为某些交通目的提出申请,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公开听证会必须确定该地区的交通需求可以通过少于分配给它的资金来满足。其次,县委员会必须同意这一评估。最后,从该地区节省下来的任何资金必须用于主要交通委员会服务区域内双方同意的交通项目。这些项目可以由县、交通委员会或双方共同申请。

尽管有第99232条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圣迭戈县也可根据第8条(自第99400条起)为未由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北圣迭戈县交通发展委员会提供服务的非建制区提出申请: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6(a) 圣迭戈政府协会在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已发出15天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上,认定该非建制区的交通需求可以通过使用少于分配给该非建制区的款项来满足。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6(b) 县监事会同意该认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6(c) 从由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提供服务的非建制区分配款中等额的款项,已被申请用于经县和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双方同意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c)款提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可由县或圣迭戈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提出,或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联合提出。

Section § 992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以两种特定方式使用分配给千橡市的交通资金。首先,他们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地方街道和道路。其次,他们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根据法律的另一部分,特别是从第99400条开始的第8条提出的索赔。这意味着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或其他指定的当地索赔。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7(a) 尽管有第99232.1条和第99401.5条的规定,任何可供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用于千橡市的地方交通基金拨款,均可分配用于地方街道和道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2.7(b)  尽管有第99232.1条和第99401.5条的规定,任何可供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用于千橡市的地方交通基金拨款,均可分配用于根据第8条(自第99400条起)提出的索赔。

Section § 992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除非第99233.11条另有规定,一项特定资金将由交通规划机构根据第99233.1条至第99233.9条中的规则进行分配。资金的分配将遵循这些条款中规定的特定顺序。

Section § 9923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县和交通规划机构将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管理和执行本章规定的各项职责。

Section § 992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年度收入中的特定资金应如何分配给交通机构,用于规划和方案编制。通常,最高3%的资金可以拨给交通规划机构,除非批准了更高的比例。在洛杉矶县,资金上限为1%;而橙县、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最高可获得3%,其中河滨县的某些区域有具体分配。多县区域可以按比例向指定机构分配最高0.75%的资金。文图拉县可以分配最高2%。这些拨款支持交通规划过程,本法律于2011年7月1日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交通规划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应向其拨付其可能批准的款项,最高可达年度收入的3%,用于开展交通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除非主管批准更高的金额。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b)(1) 在根据第130050条设立县交通委员会的地区,洛杉矶县的委员会应获得最高达年度收入1%的拨款,橙县、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的委员会应获得最高达年度收入3%的拨款,用于交通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在拨给河滨县委员会的资金中,一半应拨给河滨县西部和科切拉谷地区的规划研究,由委员会决定。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b)(2) 在第130004条所定义的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的区域内,每年7月1日或之前,相关实体应按比例向该多县指定交通规划机构拨款,最高可达年度收入的四分之三的1%,用于交通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任何运营方不得将其根据本章收到的任何资金授予指定的多县交通规划机构,用于该机构履行其在第12部(自第130000条起)项下的职责。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c) 在文图拉县,最高达年度收入2%的资金应拨给文图拉县交通委员会,用于交通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2(d) 本条于201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92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交通基金的2%必须分配给县和市,用于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然而,如果交通规划机构认为这笔钱可以更好地用于其他交通需求或地方道路,他们可以重新分配这些资金。此外,这笔钱的5%可以用于支持自行车和行人安全教育项目,但不能用于全额支付任何一个人的工资。

Section § 9923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应根据第99234.5、99234.7或99234.9条的指导方针,分配资金用于运营铁路客运服务和进行资本改进。

应根据第99234.5、99234.7或99234.9条规定,为铁路客运服务运营和资本改进进行拨款。

Section § 992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特定资金的最多10%分配给交通发展委员会和交通规划机构,用于其运营和规划职责,或用于建设和购置项目。此后,任何剩余资金将由该机构分配给有合法索赔的人。

Section § 992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剩余交通资金的最多5%提供给市、县和运营方,用于某些索赔,特别是在另一条款中概述的某些目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资金也可以分配给综合交通服务机构。但是,如果相关的交通规划或县委员会发现这些资金可以更好地用于法律另一部分提到的平衡交通发展,他们可以重新分配这些资金。此外,这种分配可以独立于另一条款的要求进行,并且不影响在其他几个特定条款中资金如何在市或县之间分配。

基金中剩余资金的最多5%应提供给市、县和运营方,用于在那些不能为Article 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9400)中规定的目的提交索赔的地区,根据Article 4.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9275)提交的索赔,并可提供给综合交通服务机构,除非具有管辖权的交通规划机构,或根据Division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30000)设立的县交通委员会,在根据subdivision (c) of Section 99275.5审议索赔后发现,资金分配可更好地用于Article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9260)中规定的目的,以发展平衡的交通系统。
该资金的分配可不考虑Section 99231,且不应计入确定为Sections 99233.8和99233.9目的而分配给市或县的款项。

Section § 9923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交通规划机构可以向运营方拨款,但前提是资金获得批准,并且运营方已根据从第99260节开始的特定规则提交了索赔。

交通规划机构批准的资金应分配给运营方,用于根据本章第4条(自第99260节开始)提交的索赔。

Section § 99233.9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指出,如果获得交通规划机构的批准,资金将拨付给县和市。这笔资金与法律的另一部分(从第99400节开始)中描述的某些索赔有关。

应向县和市拨款,款项须经交通规划机构批准,用于根据本章第8条(自第99400节起)提出的索赔。

Section § 9923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一个城市、县或交通运营方能获得多少公共交通索赔资金时,可以将圣巴巴拉县提供的资金计算在内,具体依据《公共事业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Section § 99233.1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了斯坦尼斯劳斯县及其各市的资金分配方式。首先,分配行政管理所需的资金。其次,年收入中高达3%的资金(或经批准可更多)可用于交通规划。然后,剩余资金中不超过2%的资金用于行人和自行车设施。最后,根据成本分摊协议,为各种公共交通服务分配资金。

提供给斯坦尼斯劳斯县及其县内各市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11(a) 向斯坦尼斯劳斯地区政府协会、斯坦尼斯劳斯县及其县内各市提供为本章行政管理所必需的金额。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11(b) 向斯坦尼斯劳斯地区政府协会提供经该协会批准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年收入的3%,用于开展交通规划和编程工作,除非经主管批准更大的金额。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11(c) 依照Section 99233.3,向行人和自行车设施提供不超过剩余资金2%的金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3.11(d) 当根据Section 99234.9、第4条(始于Section 99260)或第8条(始于Section 99400)提出索赔时,向斯坦尼斯劳斯地区政府协会提供为市内、市际和区域间公共交通服务以及铁路客运服务所必需的金额,该金额应符合该协会批准的成本分摊标准。协会从这些资金中向该县和该县各市进行的分配和拨款,也应符合该协会批准的成本分摊标准。

Section § 9923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索拉诺交通管理局申请最高可达年度收入2.7%的资金,用于索拉诺县范围内的公共交通规划和协调。这些资金的拨付顺序是在某些其他拨付之后,但在其他拨付之前,具体规定在相关条款中。

尽管第99233条至第99233.9条(含)中有任何相反规定,索拉诺交通管理局可以提出申请,且交通规划机构可以为代表管理局成员机构累计区域的范围,拨付最高可达年度收入的2.7%的资金,用于索拉诺县范围内的公共交通规划和协调目的。根据本条拨付给管理局的资金,应在根据第99233.1条和第99233.2条进行拨付之后,但在其他拨付之前进行。

Section § 9923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如何申请和分配用于自行车和行人设施及安全项目的资金。要使用这些资金,索赔必须遵循当地交通规划机构制定的规则。这些资金可用于建设和维护行人道和自行车道,特别是那些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车道,以及用于安全教育项目。资金还可以支持通勤自行车骑行者的项目,例如沿主要路线修建新车道,并在交通枢纽提供安全的自行车停放设施。在特殊情况下,资金可以拨付给湾区政府协会或三角洲保护委员会等区域机构,用于特定活动。此外,市或县可以使用部分资金制定全面的自行车和行人设施规划,并重新划定自行车道标线,但某些资金分配有上限,例如每五年只能进行一次或最多覆盖每年可用资金的20%。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a) 仅供行人和自行车使用的设施或自行车和行人安全教育项目的索赔,应按照交通规划机构采纳的规章制度提交。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b) 该资金应根据交通规划机构为其管辖区域制定的程序或标准,拨付用于这些设施的建设,包括相关工程费用,或用于自行车和行人安全教育项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c) 该资金可根据交通规划机构为其管辖区域制定的程序或标准,拨付用于维护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自行车道。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d) 该资金的拨付可不受第99231条的限制,且不计入确定市或县为第99233.7条至第99233.9条(含)目的的分配款项。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e) 为自行车使用提供的设施可包括满足通勤自行车骑行者需求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要交通走廊的新车道、就业中心、停车换乘停车场和公共交通枢纽的安全自行车停放设施,但以其他资金不可用为前提。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f)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政府法典》第7.1篇(第66500条起)设立的规划机构可将资金拨付给湾区政府协会,用于《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11章(第5850条起)所要求的活动。
(g)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g)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依照本条规定向在《公共资源法典》第5852条界定的三角洲区域内拥有管辖权或影响范围的市县拨付资金的交通规划机构,可将资金拨付给三角洲保护委员会,用于《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12章(第5852条起)所要求的活动。
(h)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h) 在收到任何市或县的审查请求后30天内,交通规划机构应审查其根据第99233.3条进行的拨款。
(i)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i) 除本条授权的用途外,根据第99233.3条可供市或县使用的一部分资金可用于制定全面的自行车和行人设施规划,重点是旨在满足通勤自行车骑行者而非休闲自行车使用者的自行车项目。本款项下的拨款每五年不得超过一次。
(j)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j) 根据第99233.3条每年可供市或县使用的金额中,最多20%可用于重新划定二级自行车道标线。

Section § 992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橙县交通委员会使用某些地方资金在高速公路上修建高乘载车道(HOV车道)。如果这些HOV车道后来改为普通车道,用于修建它们的资金必须通过州交通改善计划偿还给地方基金。

尽管本条或第4条(自第99260节起)的任何其他规定,橙县交通委员会可以从第99301.6节所定义的橙县统一交通信托基金,或从产生利息的本金中拨付资金给交通部,用于在该县高速公路内建设高乘载车道。如果用这些资金建设的高乘载车道随后被转换为混合车流使用,地方交通基金应通过州交通改善计划程序,获得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给交通部用于车道建设的资金数额的偿还。

Section § 992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河滨县和洛杉矶县设立一个联合权力实体。该实体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客运公司,请求在洛杉矶和圣贝纳迪诺之间增加列车服务,每个方向最多可增加两趟。各县需要出资弥补这些额外服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且在繁忙时段可以运行更多列车。如果既定预算的资金不足,任何县的监事会都可以提供额外资金。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5(a) 圣贝纳迪诺县、河滨县和洛杉矶县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一条(自第6500节起)订立一项联合权力协议,且根据该协议设立的联合权力实体应根据1970年《铁路客运服务法》(45 U.S.C. 563)第403节的规定,请求国家铁路客运公司在洛杉矶和圣贝纳迪诺之间,每日在每个方向增设最多两趟列车,以补充现有服务水平。该联合权力实体可请求在洛杉矶和圣贝纳迪诺之间,每日在每个方向增设两趟以上列车。三个县的基金应根据其约定,向联合权力实体作出贡献,以满足国家铁路客运公司可能要求承担的与此类服务相关的任何损失的合理部分。联合权力实体可请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在交通高峰期运营增设的列车。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5(b) 如果本章项下可用的资金不足以满足 (a) 款的目的,则三个县中任何一个县的监事会可从其可用的任何资金中向联合权力实体作出贡献。

Section § 9923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交通部与铁路公司签订合同,提供旧金山、圣马特奥和圣克拉拉之间的铁路客运服务。合同必须考虑资金和建议的服务水平,并且不能超过1993年6月30日。在1992-93财政年度之后,除非有地方机构接管,否则不会再为这项服务分配州政府资金。如果地方机构决定继续这项服务,它们可以接管铁路财产,例如车站和设备。本条还允许地方交通区或县在其各自区域内,单独或共同签订自己的铁路服务协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7(a) 交通部可与适当的铁路公司谈判并签订合同,以提供旧金山市县与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之间的铁路客运服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交通部应考虑现有资金以及大都会交通委员会建议的服务水平。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4035条的规定,该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993年6月30日。加州交通委员会在1992-93财政年度之后,不得根据《政府法典》第14031.6条为该铁路客运服务拨款。如果交通部签订合同,则应在1992年7月1日或之前,将合同转让给半岛走廊研究联合权力委员会或由该委员会指定的、获授权运营或签订运营铁路客运服务合同的其他地方或区域机构,前提是该委员会或指定机构确定铁路客运服务应继续。交通部应将其1992-93财政年度用于该服务的运营补贴转让给该委员会或该指定机构。在该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内,该委员会或该指定机构可从交通部购置交通部为该铁路客运服务拥有或租赁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站、设施、设备和路权,且此项转让应符合第160006条中定义的程序。加州交通委员会不得拨款购买旧金山半岛通勤铁路服务路权,除非地方机构在1993年6月30日或之前承担通勤铁路服务的运营和控制。本条不禁止委员会作出多年期资金承诺以购买路权,但须以在该日期或之前发生运营和控制的承担为前提。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4.7(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交通区或县可与适当的铁路公司谈判并签订合同,以提供主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铁路客运服务。相邻的交通区或县可联合与适当的铁路公司谈判并签订合同,以提供主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的铁路客运服务。

Section § 9923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市、县交通委员会或运营方,向交通规划机构申请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铁路客运服务的运营费用和资本改善项目。这包括建设和维护连接不同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这笔财政援助也可以作为地方为这些服务或改善项目所需承担的资金。

任何县、市、县交通委员会或运营方可向交通规划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铁路客运服务运营支出和资本改善支出,包括多式联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这些资金可用作该实体为提供这些服务或资本改善所需承担的费用。

Section § 99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交通规划机构决定如何向每个索赔人分配资金,他们必须通知索赔人和县审计员。他们还必须提供关于如何以及何时付款的指示,这可能是一次性付款、在资金可用时付款或分期付款。这些指示只能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发生时才能更改:(a) 提出上诉,(b) 索赔人错误使用资金,(c) 需要用实际数据修正预测数字,或 (d) 索赔人的财务状况意外发生变化。

在确定了基金中每个索赔人的分配后,交通规划机构应将此类信息传达给每个索赔人以及县审计员,同时附上针对每个索赔人的一份分配指示,告知审计员支付的时间和性质。
此类指示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或在资金可用时支付,或按月、按季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分配和指示只能由交通规划机构撤销和修订,仅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5(a) 已提出上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5(b) 发现索赔人正在支出,或除非被禁止即将支出,资金不符合分配条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5(c) 证明有必要进行调整,以使分配所依据的估算与实际可用数据相符。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5(d) 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索赔人的财务需求与分配时不同。

Section § 99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美铁(Amtrak)事先就计划提供反馈,不得将资金用于改变美铁使用的旅客火车站或站台的项目。如果美铁提出修改意见,而相关机构不想采纳,则该问题将提交给一位主管,由他决定美铁的建议是否应强制执行。

Section § 992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交通规划机构在不受特定分配规则限制的每个县或县群中,设立一个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代表老年人、残障人士、社会服务提供者和低收入个人的成员。可以任命额外成员,以确保广泛的利益代表性,包括地域和少数族裔的多样性。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每年识别交通需求,审查是否存在应予解决的未满足交通需求,以及就重大交通问题提供建议。所有委员会的首次任命任期错开,分别为一年、两年或三年,后续任期均为三年。交通规划机构可以将其成员任命职责委托给监事会。重要的是,如果现有咨询委员会已经存在,它们应并入本委员会,以避免重复。

各交通规划机构应负责为每个县,或根据联合权力协议运作的县,设立一个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这些县不受第99232节规定的分配限制约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 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1) 一名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潜在公共交通使用者代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2) 一名残障人士潜在公共交通使用者代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3) 两名当地老年人社会服务提供者代表,其中包括一名社会服务交通提供者代表(如果存在)。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4) 两名当地残障人士社会服务提供者代表,其中包括一名社会服务交通提供者代表(如果存在)。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5) 一名为经济条件有限者提供服务的当地社会服务提供者代表。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6) 两名当地综合交通服务机构代表(如果存在),该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15975节(a)款指定,其中包括一名运营方代表(如果存在)。
(7)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a)(7) 交通规划机构可根据(b)款规定的程序任命额外成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b) 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成员应由交通规划机构任命,该机构应从广泛代表老年人、残障人士和经济条件有限者的社会服务和交通提供者中招募候选人。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交通规划机构应努力实现委员会成员的地域和少数族裔代表性。委员会的首次任命,其中三分之一任期为一年,三分之一任期为两年,三分之一任期为三年。首次任命之后,任命任期应为三年,可续任一个额外的三年任期。交通规划机构可酌情将其根据本款的任命职责委托给监事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c) 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职责: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c)(1) 每年参与识别管辖范围内的交通需求,包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并且通过设立或签订新的公共交通或专业交通服务,或通过扩展现有服务来满足这些需求是合理的。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c)(2) 每年审查并向交通规划机构建议采取行动,针对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区域,该机构应通过决议认定 (A) 没有未满足的交通需求,(B) 没有合理可满足的未满足交通需求,或 (C) 存在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包括合理可满足的需求。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c)(3) 就任何其他主要交通问题向交通规划机构提供建议,包括专业交通服务的协调和整合。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现有交通咨询委员会的地区不应设立重复的咨询委员会,并且这些现有咨询委员会应转而成为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的一部分,并应承担根据本节规定的任何新职责。

Section § 992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规划机构建立公民表达对公共交通意见的途径,特别是对于那些依赖公共交通的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个人。这些机构必须在每个县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以收集社区反馈,并轮换听证会地点以覆盖不同社区。

他们需要至少提前30天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听证会详情,并直接通知感兴趣的个人或组织。除了公开听证会,机构还应探索其他方法,例如电话会议、问卷调查或电子邮件,以收集公众对交通需求的意见。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5(a) 交通规划机构应确保建立和实施适用于每个县的公民参与程序,或在根据联合权力协议运作时的多个县,利用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作为机制,征求依赖公共交通者和交通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经济条件有限者)的意见。该程序应包括在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所代表的管辖区内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的规定。听证会应安排以确保广泛的社区参与,并且,如果可能,听证会的地点应在咨询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各个社区之间轮换。听证会通知,包括听证会的日期、地点和具体目的,应至少提前30天通过在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而发出。交通规划机构还应向那些通过其公民参与或任何其他信息来源表明对听证会主题感兴趣的个人和组织发送书面通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38.5(b) 除了公开听证会之外,交通规划机构应考虑获取公众对公共交通需求反馈的其他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和电子邮件。

Section § 992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共交通资金和索赔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和应用的。除特定拨款外,这些规定由部门在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并可根据需要更新。它们确立了评估公共交通索赔的程序,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以确保服务的持续性。这些规定还侧重于高效运营、财务管理以及与联邦资金的协调。审计长每年审查这些政策,并提出更新建议,特别是关于报告和审计程序,这些程序适用于本章下的所有资金支出。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各区域公共交通服务的持续性和改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1(a) 除根据第99234条和第99400条(a)款进行的拨款外,所有为执行本章所必需和便利的事项,均应遵守由交通规划机构采纳的规章制度;而所有其他事项,均应遵守由部门在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采纳的、符合法规的规章制度,且这些规章制度可不时修订。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1(b) 规章制度应明确交通规划机构评估和审查公共交通索赔的程序,并应要求提交相应的预算或财务计划、经认证的财务报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规章制度应规定基金中资金的有序和定期分配,以确保运营商所服务的区域能够持续获得公共交通服务,并确保运营商系统的有序改进和维护。规章制度应规定批准足够的基金资金,以实现立法机关在第99220条的调查结果和声明中表达的意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1(c) 规章制度可要求交通规划机构在审查索赔时,充分考虑运营商的乘客票价和收费水平、运营商运营和操作政策及实践的效率、运营商满足所服务区域交通需求的程度,以及运营商充分利用其他可用收入和资金(包括联邦交通拨款)的程度。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1(d) 审计长应每年审查部门采纳的关于报告和审计程序的规章制度,并向部门提出书面修订建议。在与审计长协商后,主任应根据建议修订规章制度。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1(e) 部门采纳的关于报告和审计程序的规章制度应适用于根据本章分配的所有资金支出。
本条将于198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92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商务、交通和住房局局长在某项修正案生效之前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自1985年1月1日起将继续有效并可执行。这些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该部门决定修改或取消它们。

Section § 9924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他们的交通索赔解决方式不满意,他们可以向秘书提交一份附有证据的通知。秘书将调查此事,并告知所有人调查结果。该决定将是最终的,并解决冲突。

Section § 99243

Explanation

主计长必须与各机构和运营方合作,建立一个统一的会计系统,用于报告交通运营情况。运营方需要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收入来源和资金资格的合规信息。此外,还必须包含一份单独的报告,内容涵盖下一财政年度的收入估算以及与监狱工业管理局签订的任何合同。

主计长将根据地方机构的报告,确定哪些交通运营方符合州交通援助计划的资格。这些报告必须列出有资格申领地方交通资金并符合公共交通运营方资格的运营方。

如果报告未按时提交,主计长可以从不合规的运营方扣留资金。会计系统必须包含联邦和州交通部门所需的数据。

某些城市可以选择不同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进行报告。他们只需通知交通部长和主计长即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a) 主计长应与部门和运营方合作,设计并采纳一套统一的会计和记录系统,运营方应据此编制并向对其拥有管辖权的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或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以及主计长提交其运营年度报告,提交时间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如果数据可用,报告应包含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基础数据。报告应具体说明 (1) 上一财政年度各来源产生的收入金额及其用途,以及 (2) 确定运营方为获得本条规定资金资格而需遵守的条款(涉及第99268.1、99268.2、99268.3、99268.4、99268.5和99268.9条)所需的数据。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1) 为州交通援助计划(受第99312条至第99314.9条(含)管辖)之目的,主计长应提供一种机制,供各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和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向主计长报告其管辖范围内符合STA资格的运营方,如第99312.2条(b)款第(2)项所定义。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2) 该机制应要求各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和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向主计长报告其管辖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STA资格运营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2)(A) 有资格根据第4条(始于第99260条)或第8条(始于第99400条),或根据这两条申领地方交通资金。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2)(B) 是公共交通运营方,如第99312.2条(b)款第(1)项所定义。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b)(3) 主计长应依赖该核实来确定运营方是否为符合STA资格的运营方,根据第99312.2条(b)款第(2)项。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和圣地亚哥大都会交通发展委员会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向主计长提供此信息。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c) 作为根据(a)款编制的年度报告的补充,各运营方应包含下一财政年度各来源预计将产生的收入金额及其拟议用途的估算,以及一份关于其与监狱工业管理局签订合同情况的报告,包括报告期内签订和下一报告期拟议的所有合同的性质和金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d) 主计长应指示县审计员,对未在(a)款规定时间内向主计长提交年度报告的运营方,从基金中扣留款项。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e) 在建立统一的会计和记录系统时,主计长应包含美国交通部和本部门要求的数据。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包括任何《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条款,埃尔塞贡多市、亨廷顿海滩市、英格尔伍德市、长滩市或南太浩湖市可为本章目的,一次性选择一个不以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在该市向交通部长和主计长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市已选择一个不以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后,该市选择的财政年度应作为其根据本章规定向州提交所有报告的财政年度。

Section § 992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审计长每年在特定日期(具体为11月1日)之前,汇编并公布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和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法律还规定审计长必须确保这些信息在网上公开之前是充分且准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5(a) 根据依照第99243条提交的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以及依照第99406条提交给审计长的信息,审计长应在每年的11月1日或之前,汇编、公布并使其在审计长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提供所提交的数据和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3.5(b) 审计长应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信息是充分和准确的。

Section § 99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交通规划机构识别并提出方法,以提高主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营商的生产力并降低其运营成本。在设有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县交通委员会的地区,这些实体承担此职责。机构可以组建委员会,成员包括交通运营商、员工组织和服务使用者,就这些改进提供建议。在为运营商提供资金之前,机构必须评估运营商实施改进措施的成效。未能做出合理改进可能会限制未来的资金增长。然而,这些要求在2020-21至2022-23财政年度期间被豁免。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1) 各交通规划机构应每年识别、分析并建议潜在的生产力改进措施,以降低在其管辖区域内运营至少50%车辆服务里程(定义见第99247条(i)款)的运营商的运营成本。但是,如果存在根据第11部(自第120000条起)设立的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县交通委员会,则该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承担交通规划机构在潜在生产力改进方面的职责。改进和生产力方面的建议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99246条进行的绩效审计中提出的与生产力相关的建议。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2) 负责实体可组建一个委员会,旨在就生产力改进提供建议。该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来自运营商管理层、运营商员工组织以及位于负责实体管辖区域内的运营商交通服务使用者。
(3)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3)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3)(A) 在确定下一财政年度对运营商的拨款之前,负责实体应审查和评估运营商为实施建议改进措施所做的努力。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a)(3)(A)(B) 如果负责实体认定运营商未为实施建议改进措施做出合理努力,负责实体不应批准对运营商下一财政年度用于支持其公共交通系统的拨款超过本财政年度用于相同目的的拨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4(b) 对于包括2020-21至2022-23财政年度在内的期间,各交通规划机构、交通发展委员会和县交通委员会免除(a)款所述的要求。

Section § 99245

Explanation
各交通规划机构、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和县交通委员会必须确保任何获得资金的实体提交一份年度认证财务审计报告。这份审计必须由独立实体进行,而不是由资金申请人进行。 审计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80 天内提交给相关交通管理机构和审计长,但如有需要,可批准 90 天的延期。报告必须确认资金已依法支出,并且(除首次报告外)应包含上一年度的数据。

Section § 992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那些必须接受规定审计的,扩大该审计范围,以包括他们收到的、同样要求审计的其他资金。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一次审计中满足多项要求。

此外,如果一个交通机构已经完成了这样一项全面的审计,其他为该提供者提供资金的机构不得要求就同一时期和条件进行单独审计。这避免了不必要的审计重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5.2(a) 须根据第99245条接受审计的交通区或其他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如果接收来自其他来源且同样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资金,可以扩大其根据第99245条进行的审计范围,以涵盖这些其他资金的条件和用途。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5.2(b) 交通规划机构、交通发展委员会、县交通委员会、空气质量管理区、空气污染控制区或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如果某实体已根据 (a) 款完成了涵盖提供资金机构的范围、时间段和资金条件的扩大审计,则不得要求对该实体进行任何额外的财务审计。

Section § 99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或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进行绩效审计。

这些审计评估接受资金的交通实体和运营方的效率和效益。

由规划机构或相关委员会指定的独立实体,根据既定时间表每三年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的目的是评估成本、服务效率以及所服务乘客的类型,包括兼职司机的使用和其他合同服务。

这些审计结果必须报告给主管,并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向公众公开。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a)(1) 交通规划机构应指定除其自身、县交通委员会、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或运营方以外的实体,对其活动以及其拨款的每个运营方的活动进行绩效审计。交通规划机构在指定进行绩效审计的实体之前,应与被审计实体进行协商。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a)(2) 如果存在根据第11分部(自第120000条起)设立的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县交通委员会,则该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指定除其自身、交通规划机构或运营方以外的实体,对其活动以及其管辖区域内接受其资金分配的运营方的活动进行绩效审计。该委员会在指定进行绩效审计的实体之前,应与被审计实体进行协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b) 绩效审计应评估被审计实体运营的效率、效益和经济性,并应按照审计长《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和职能审计标准》中关于效率、经济性和项目结果的部分进行。绩效审计应根据对运营方拥有管辖权的交通规划机构、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或县交通委员会制定的时间表,每三年进行一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c) 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或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的绩效审计应提交给主管。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或公共交通发展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书面证明给主管,其管辖区域内运营方的绩效审计已完成。
(d)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d)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d)(1) 对于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运营方,绩效审计应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运营方的每乘客运营成本、每车辆服务小时运营成本、每车辆服务小时乘客数、每车辆服务英里乘客数以及每员工车辆服务小时数,如第99247条所定义。绩效审计应包括但不限于考虑所服务乘客的需求和类型,以及雇用兼职司机和与根据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证运营的公共客运承运人签订合同以在高峰时段提供服务的情况,如第99260.2条(a)款所定义。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d)(2) 绩效审计可包括对整个系统以及排除为测试公共交通服务增长潜力而设立的特殊、新增或扩展服务的系统的绩效评估。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6(e) 根据本条规定编制的绩效审计应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分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规定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992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用于计算和评估公共交通系统成本和效率的各种术语。

“运营成本”包括与运行服务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折旧、某些铁路服务的补贴、包车服务以及特殊融资的资本项目相关成本等。

它解释了如何计算每乘客和每小时成本,以及每小时和每英里乘客数量。它还明确了哪些车辆被视为公共交通车辆(例如任何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并提供了服务小时数和英里数的定义,重点强调了营运服务中的时间。

此外,它还描述了如何通过将服务小时数除以员工人数来计算每名员工的车辆服务小时数,其中一年2,000工作小时被视为一名员工。

为第99246条之目的,以及本条其他部分所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a) “运营成本”指统一会计和记录制度中运营费用科目类别中的所有成本,但不包括根据第99243条由主计长采纳的统一会计和记录制度中折旧和摊销费用科目类别中的成本。“运营成本”不包括联邦铁路管理局管辖下的铁路线路上运营的通勤铁路服务的所有补贴、提供包车服务的所有直接成本、所有车辆租赁成本,以及以参与凭证资助的资本项目的本金和利息支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b) “每乘客运营成本”指运营成本除以总乘客数。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c) “每车辆服务小时运营成本”指运营成本除以车辆服务小时数。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d) “每车辆服务小时乘客数”指总乘客数除以车辆服务小时数。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e) “每车辆服务英里乘客数”指总乘客数除以车辆服务英里数。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f) “总乘客数”指公共交通系统所载的上下车乘客总数,无论是否产生收入。
(g)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g) “公共交通车辆”指用于本章项下全部或部分资助的公共交通服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h)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h) “车辆服务小时数”指每辆公共交通车辆处于营运服务状态的总小时数,包括停站时间。
(i)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i) “车辆服务英里数”指每辆公共交通车辆处于营运服务状态的总英里数。
(j)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47(j) “每名员工车辆服务小时数”指车辆服务小时数除以与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的员工人数,基于一年2,000人时的工作量构成一名员工的假设。员工人数还应包括由运营商雇佣的、为负责公共交通系统运营的运营商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即使他们并非受雇于该机构。

Section § 99248

Explanation
交通运营者在向拨款机构和交通规划机构提交过去三年的绩效审计报告之前,不能获得特定财政年度的资金。这些报告应向所有感兴趣的人开放。每年9月1日之前,交通规划机构必须向局长和审计长提供将提交的审计时间表,以及上一财政年度活跃的运营者名单。

Section § 992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进行绩效审计的相关费用可被视为交通规划机构行政成本的一部分。立法机关还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联邦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99250

Explanation

公共交通系统利用本章资金运营的包车服务,必须帮助减少常规服务的运营赤字。这些服务不得干扰定期公共交通,也不得与私人运营商进行不公平竞争。

这些服务的费率应每六个月审查一次,并且应与该地区最低的三家私人包车费率持平,或至少覆盖每次包车的边际成本。

在特殊情况下,包车服务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给慈善机构或公共组织,最高可达10,000美元或每年40次包车。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在洛杉矶和大旧金山湾区提供的服务。

在此期间,费率应覆盖边际成本,并与大型私人运营商的最低费率保持一致,同时仍需为常规服务的赤字做出财政贡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a) 根据本章获得资金的公共交通系统被授权提供的所有包车服务,应为减少定期班线服务运营中产生的赤字做出财政贡献。此外,包车服务不得干扰对公众的定期班线服务,也不得在私人运营商愿意且能够提供包车服务的情况下,与私人运营商进行不公平竞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b)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包车服务费率和最低收费标准应按以下任一方式确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b)(1) 至少等于在前一年实际运营源自公共交通系统同一服务区域的包车服务的三个最低现行私人包车承运人所收取费率的平均值。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b)(2) 至少等于每次包车运营的边际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c) 所有包车服务费率应至少每半年审查和调整一次,以反映实际成本和假定成本的变化,以及私人包车承运人的费率。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d) 如果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者确定存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的公共需求,运营者可以按直接成本向慈善或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包车服务,费用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或每年总计40辆包车,以先发生者为准。
(e)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e)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e)(1) 本节不适用于在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含)期间,与在洛杉矶县和大旧金山湾区举办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相关的包车服务,如果公共交通系统为这些服务设定的包车费率足以支付与这些服务相关的所有边际成本,且至少等于在洛杉矶县或大旧金山湾区(视情况而定)运营类似服务的三家最大私人包车承运人收取的最低费率的平均值,并且为减少系统在定期班线服务运营中产生的赤字做出财政贡献。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e)(2) 就本款而言,“大旧金山湾区”指由旧金山市县以及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马林县、蒙特雷县、纳帕县、圣贝尼托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圣克鲁斯县、索拉诺县和索诺马县组成的区域。

Section § 99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私人交通公司在公共交通服务考虑涉及橡胶轮胎车辆的变更或增加时,请求进行成本比较分析。如果一家公司提出请求,交通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进行分析,但他们可能会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是否进行这项分析由交通服务部门自行决定,如果他们决定不进行,则必须在公开会议上解释原因。

成本比较分析会审视直接运营新线路或变更线路的费用,与将这些服务外包给私人实体的费用。这项分析仅适用于服务线路或时间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小型运营商或运营少于10辆公交车的运营商,他们不需要进行此类分析。这些研究的任何结果都必须在公开会议上公布。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a)(1) 在运营方管理机构任何公开通知的会议上,私人交通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可以请求运营方在管理机构就正在审议的线路重组或服务增加采取行动之前,对配备橡胶轮胎车辆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进行成本比较分析。运营方可以同意根据本节进行成本比较分析,或者,可以同意,但条件是请求进行成本比较分析的私人交通服务提供商同意支付运营方进行分析的实际成本。如果运营方同意进行成本比较分析,请求进行成本比较分析的私人交通服务提供商应提供完成分析所需的任何必要和相关信息。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a)(2)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运营方进行成本比较分析。运营方的管理机构可自行决定不进行成本比较分析。但是,如果管理机构决定不进行成本比较分析,则应在公开通知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中说明该决定的理由。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b)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b)(1) “成本比较分析”是指对运营方正在审议的线路重组或服务增加进行的研究,该研究比较了运营方直接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与运营方从私人实体采购这些服务的成本。该研究应采用符合公认成本分摊原则的完全成本分摊方法。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b)(2) “线路重组”是指导致每日公共交通收入服务里程或小时总数减少或增加25%或以上的永久性线路变更。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b)(3) “服务增加”是指现有线路上每日公共交通收入服务里程或小时总数增加50%或以上。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c) 如果管理机构根据本节进行成本比较分析,分析结果应在公开通知的会议上充分披露。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d) 本节不适用于人口少于30万的县的运营方或运营少于10辆公交车的运营方。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250.5(e) 运营方可以采纳适当的程序以实施本节的目的。

Section § 99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索赔要获得批准,运营商必须提供加州公路巡逻队的证明。这份在过去13个月内完成的证明,确认了其符合特定的车辆法规。该证明可以在初次终端检查后获得,也可以在60天内进行的复检后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