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400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市和公共交通区可以向其地方交通规划机构提交申请,用于特定的交通相关目的。他们可以申请资金用于地方街道和道路项目、行人和自行车设施、旅客铁路服务,以及根据合同提供的某些公共交通服务。这些合同服务必须解决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并与现有服务协调。资金还可以用于支付行政费用、车辆和设备的资本支出,以及农场工人拼车计划。

根据本条,县和市可向交通规划机构提交申请以用于以下目的,公共交通区可提交申请以用于 (c) 至 (f) 款(含)中规定的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a) 地方街道和道路,以及供行人和自行车使用的项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b) 旅客铁路服务运营和资本改善。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c) 向与县、市或公共交通区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支付款项,用于公共交通或经交通规划机构确定需要特殊交通援助的任何群体的交通服务。
如果县、市或公共交通区由运营方提供服务,则县、市或公共交通区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实施该服务的运营计划,以及该服务如何与运营方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协调。在批准根据本节提交的任何申请之前,交通规划机构,或设有此类委员会的县的县交通委员会,应作出认定,即根据 (c) 款签订合同的交通服务正在满足申请人社区或管辖范围内未得到满足的交通需求,并且,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服务与现有交通服务相协调。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d) 向县、市和公共交通区支付款项,用于其根据 (c) 款提供的交通服务的行政和规划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e)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 (c) 款申请资金的申请人还可以获得资本支出款项,用于购置交通服务所需的车辆和相关设备、候车亭、公交站椅和通信设备。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0(f) 购置或租赁厢式货车和相关设备,用于农场工人拼车计划,以实现农场工人往返工作的交通目的,但该农场工人拼车计划应使用厢式货车或相关设备作为《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7.3节所定义的通勤拼车,且区域交通规划机构符合《美国法典》第49卷第5306节和《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六章第613部分(从第613.100节开始)的规划要求。

Section § 994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没有全县范围公共交通区的县或市,向交通规划机构申请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支持多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这些枢纽可以在该县或该市的任何地方建造。

Section § 99400.6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圣迭戈县申请提供快速巴士或拼车服务,用于上下班通勤以及连接居住区与主要中心。这项服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发展计划,并可通过包括私人或非营利实体在内的各种运营商提供。 拼车服务将使用县属面包车,且此类服务的报销申请必须满足特定条件:申请金额应仅涵盖购买面包车的成本,并且所用资金必须在面包车的可用寿命期内得到偿还。

Section § 99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迭戈县的城市可以向交通规划机构申请资金,用于在圣迭戈湾运营通勤渡轮服务。这些渡轮旨在帮助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在通勤高峰期出行。渡轮的路线必须符合区域交通规划,并连接主要的就业和活动中心。这些服务可以通过合同由不同类型的运营商提供,包括私营公司或非营利组织。

尽管有第99232、99268.3和99405条的规定,圣迭戈县内的城市可根据本条规定向交通规划机构提出申请,以在圣迭戈湾提供通勤渡轮服务,旨在服务行人和自行车在高峰时段的通勤出行。该通勤渡轮服务可在圣迭戈湾的任何地方设立,但应符合区域交通规划,应服务就业中心和高流量活动中心,并可通过与运营商、根据特许经营权或许可证运营的私营实体,或根据《公司法》第一编第2部(从第5000条开始)组建的非营利公司签订合同提供。

Section § 99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规划机构制定规则和程序,用于提交和评估交通项目的财务索赔,特别是根据某些法条。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资金有序分配。在评估非机动交通项目索赔时,它们必须遵循特定的设计标准。此外,这些机构有权查阅提出索赔的城市和县的财务记录,以有效履行其职责。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a) 交通规划机构应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根据第99234条和第99400条 (a) 款提交索赔的程序,并规定据此对索赔进行分析和评估的标准。此类规章制度应规定资金的有序和定期分配。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b) 适用于分析和评估非机动交通设施索赔的标准,应是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56.4条设立的此类设施的通用设计标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c) 在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交通规划机构应有权全面查阅索赔城市和县的账簿、记录和账目。

Section § 994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交通规划机构在拨付与公共交通、专门交通服务或行人和自行车设施没有直接关联的资金之前,每年必须做的事情。他们需要咨询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并确定其区域的交通需求,特别是关注那些可能严重依赖公共交通的人群,例如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该机构必须分析现有服务,并考虑替代方案或改进措施以满足这些交通需求。

他们还必须确定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社区意见。该机构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说明所有合理可满足的未满足交通需求是否可以解决。重要的是,必须先拨付资金解决这些未满足的需求,然后才能为街道和道路提供资金。该机构被禁止挪用现有交通服务的资金或替换其他资金来源来满足这些需求。

在进行任何与公共交通服务、专门交通服务或专供行人和自行车使用的设施没有直接关联的拨款,或为第99400节(f)款目的进行的任何拨款之前,交通规划机构应每年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a) 咨询根据第99238节设立的社会服务交通咨询委员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b) 确定已作为交通规划过程的一部分予以考虑的管辖区的交通需求,包括以下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b)(1) 对可能依赖公共交通或交通不便的可识别群体的规模和位置进行年度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包括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2143节、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符合辅助客运和其他特殊交通服务条件的个人),以及经济能力有限的人(包括但不限于CalWORKs计划的受助人)。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b)(2) 分析现有公共交通服务和专门交通服务(包括为实施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2143(c)(7)节制定的计划所必需的私营和公共提供的服务)在满足根据第 (1) 款确定的交通需求方面的充分性。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b)(3) 分析能够满足全部或部分交通需求的潜在替代公共交通和专门交通服务以及服务改进措施。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b)(4) 分析根据第99400节(f)款为农场工人拼车计划购置或租赁厢式货车及相关设备的必要性。但仅在交通规划机构收到利益相关方提出潜在需求的请求时才需要进行此项分析。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c) 确定管辖区内未满足的交通需求以及合理可满足的需求。交通规划机构应根据第99238.5节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对管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未满足交通需求以及通过设立或承包新的公共交通或专门交通服务或扩大现有服务可能合理可满足的需求的意见。交通规划机构对“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和“合理可满足”这两个术语所采纳的定义应通过决议或机构会议记录予以记录。不能仅以现有资源无法完全满足为由,认定某项交通需求不合理可满足。机构对合理可满足需求的确定,不应通过将未满足的交通需求与街道和道路需求进行比较来作出。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d) 在考虑了根据(a)、(b)和(c)款汇编的所有可用信息后,以决议形式通过一项针对该管辖区的认定。该认定应为:(1) 不存在未满足的交通需求,(2) 不存在合理可满足的未满足交通需求,或 (3) 存在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包括合理可满足的需求。该决议应包含根据(a)、(b)和(c)款制定的信息,这些信息为该认定提供了依据。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e) 如果交通规划机构通过一项认定,即存在未满足的交通需求,包括合理可满足的需求,则在为管辖区内的街道和道路进行任何拨款之前,应先为这些未满足的交通需求提供资金。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5(f) 在所有满足合理可满足的未满足交通需求所需的资本和运营资金被拨付之前,交通规划机构不得为第99400节(f)款的目的拨付资金。交通规划机构不得削减现有公共交通服务、专门交通服务或专供行人和自行车使用的设施的资金,以用于第99400节(f)款的目的。如果该拨款取代了县、市、交通规划机构或交通区用于资助通勤拼车的其他联邦、州或地方资金,交通规划机构不得根据第99400节(f)款拨付资金。

Section § 9940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交通规划机构认定没有未满足的公共交通需求,或者没有合理可满足的需求,它可以将资金重新分配给地方街道和道路。然而,这种重新分配只有在交通部确认收到必要文件20天后才有效。这些文件必须在财政年度的8月15日之前或在认定通过后10天内提交。所需文件包括公共听证会通知和公民参与行动证明、机构对“未满足的公共交通需求”和“合理可满足”的定义,以及通过未满足需求认定的决议。

在根据第99401.5条 (d) 款通过一项认定,即不存在未满足的公共交通需求,或不存在合理可满足的未满足公共交通需求后,交通规划机构可以为地方街道和道路分配资金。该资金分配在交通部确认收到该机构认定文件20天后方可生效。交通规划机构无论如何都应在资金分配所在财政年度的8月15日之前,或在通过该认定后1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相关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6(a) 听证会通知副本和发布证明,以及根据第99238.5条为征求公民参与所采取行动的说明。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6(b) 决议或会议记录副本,其中记录了交通规划机构根据第99401.5条 (c) 款确定的“未满足的公共交通需求”和“合理可满足”的定义。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1.6(c) 通过第99401.5条 (d) 款所述未满足需求认定的决议副本。

Section § 99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和县申请资金,以支付其街道和公路的开发和维护所涉及的费用。这包括规划、购买土地以及建设必要的设施和结构等活动。

Section § 99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图奥勒米县或其下辖城市拨付地方资金,用于帮助修建石灰窑路至凤凰湖路之间的州高速公路108号线。如果地方交通委员会认为这样做对社区有利,就可以实施。但是,一旦索诺拉绕道竣工,108号线的这一路段就必须移交给地方管理。

Section § 994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一项普遍规则,即城市或县在特定用途上,不能将某些拨款的50%以上用于支出。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如果主要新设施的资本成本与区域规划一致,则可以超过此限制。50%的上限不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服务资金、人口少于5,000的小型管辖区,或用于地方街道和道路工程的拨款。此外,区域交通机构可以制定关于绩效标准和财务要求的具体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为第99400节中规定的任何目的的拨款,在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城市或县为该目的拟议支出总额所需金额的50%。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b) 对于主要新设施的预算资本要求,交通规划机构尽管有50%的限制,可以拨付不超过预算金额的款项,如果这些设施的建设被认定与交通规划机构的区域交通规划不冲突。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c)(1) 50%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第99400节(c)或(d)款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城市、县或交通区拨款。不遵守第99268.20节规定的城市、县或交通区,应视情况遵守第99268.3、99268.4、99268.5或99268.9节的规定,并应被视为这些章节所指的运营方,或应遵守由交通规划机构或县交通委员会通过决议为这些服务制定的区域、全县或县次区域绩效标准、地方配套要求或票价回收率。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c)(2) 在制定绩效标准、地方配套要求或票价回收率时,交通规划机构或县交通委员会可以采用第99268.3、99268.4、99268.5或99268.9节的任何标准,或其任何组合或全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c)(3) 如果交通规划机构或县交通委员会已制定绩效标准、地方配套要求或票价回收率,则该机构或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应适用,且第99205.7节和第99241节、第99247节(a)款以及第99268.8节不适用。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d) 50%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分配给人口少于5,000的城市或县的资金,并且,尽管有第99400节的规定,该城市或县可以根据本条申请用于交通服务的资金,包括相关的资本、规划和行政费用,而无需与另一个实体签订合同。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9405(e) 50%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分配用于地方街道和道路目的的资金。

Section § 994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用于街道和公路的资金都必须向主计长报告。这些支出的详细信息会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的另一节规定,包含在一份报告中。

此外,主计长还必须编制一份这些支出的摘要,列出获得资金的管辖区、分配的金额以及每个区域收到的资金总额。从1989年1月1日起,这份摘要必须每年提交给立法机关。

根据本条收到的用于街道和公路目的的款项支出,应通过将有关这些支出的信息纳入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3编第4章(自第2150条起)编制的报告中,向主计长报告。
主计长还应编制一份这些支出的摘要,其中应包括根据本条为街道和公路分配了资金的管辖区清单、分配的金额以及根据第3条(自第99230条起)提供给每个管辖区的资金总额。主计长应自1989年1月1日起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该报告。

Section § 99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城市向交通规划机构申请资金,用于建设行人与自行车专用设施。前提是该市在未来三年内预计不会有公共交通服务。

Section § 9940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交通规划机构的决定提出异议,你必须在决定作出后或秘书审查后30天内提起诉讼。如果该决定是在8月15日之前针对当前财政年度作出的,你可以在9月15日之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