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a) 该区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由每个成员管辖区的一名代表组成。董事会的每位成员应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个成员管辖区应向董事会任命一名正式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并应书面通知该区其任命或任何代表变更。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b) 该区的成员资格应限于蒙特雷县和县内的已设市,并包括该县和每个城市,这些城市应给予该区优先使用任何专门用于公共交通系统的地方、州或联邦资金的权利,并且城市成员原本可能有权根据第11部分第4章(自第99200条起)的规定,以但不限于地方交通资金的形式主张这些资金。县应根据该区交通路线四分之三英里范围内的非建制区人口与县总非建制区人口的比例,给予该区优先使用任何专门用于公共交通的地方、州或联邦资金的权利,并且县原本可能有权根据第11部分第4章(自第99200条起)的规定,以但不限于地方交通资金的形式主张这些资金。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c) 每位成员应完全根据任命成员管辖区的意愿任职。成员应为任命成员管辖区的民选官员或高级职员或雇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d) 如果县的任何非建制区部分被并入一个成员城市,该城市应承担县在该区域的义务。如果县的任何非建制区部分成为建制市,该城市应承担县在该区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