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蒙特雷县一个公共交通区的管理方式。该区由董事会管理,每个成员管辖区(县及其城市)向董事会任命一名正式代表和一名候补代表,每人拥有一票表决权。该区的成员资格仅限于蒙特雷县及其已设市,这些成员管辖区优先提供专门用于公共交通的地方、州和联邦资金。代表可以是任命实体的民选官员或雇员,并根据任命管辖区的意愿任职。如果非建制区被并入或成为建制市,该城市将承担县在这些区域的责任。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a) 该区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由每个成员管辖区的一名代表组成。董事会的每位成员应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个成员管辖区应向董事会任命一名正式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并应书面通知该区其任命或任何代表变更。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b) 该区的成员资格应限于蒙特雷县和县内的已设市,并包括该县和每个城市,这些城市应给予该区优先使用任何专门用于公共交通系统的地方、州或联邦资金的权利,并且城市成员原本可能有权根据第11部分第4章(自第99200条起)的规定,以但不限于地方交通资金的形式主张这些资金。县应根据该区交通路线四分之三英里范围内的非建制区人口与县总非建制区人口的比例,给予该区优先使用任何专门用于公共交通的地方、州或联邦资金的权利,并且县原本可能有权根据第11部分第4章(自第99200条起)的规定,以但不限于地方交通资金的形式主张这些资金。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c) 每位成员应完全根据任命成员管辖区的意愿任职。成员应为任命成员管辖区的民选官员或高级职员或雇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0(d) 如果县的任何非建制区部分被并入一个成员城市,该城市应承担县在该区域的义务。如果县的任何非建制区部分成为建制市,该城市应承担县在该区域的义务。

Section § 106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制定章程,这些章程是关于他们如何管理会议和行动的规则,并且这些规则必须符合州的法律。

Section § 106022

Explanation

董事会负有多项职责。它需要制定年度预算,并制定行政法规,详细说明区官员的权力、区雇员的招聘方式以及区的运作方式。此外,董事会每年还必须请注册会计师审查区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董事会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履行其目标和职责。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2(a) 通过年度预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2(b) 以法令形式通过行政法规,规定区官员的权力和职责、区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区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制度。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2(c) 促使注册会计师至少每年对区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22(d)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

Section § 106023

Explanation
董事会需要设定与区域目标保持一致的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