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0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该区不能独立设立销售税或特别税。但是,如果董事会多数成员管辖区同意,它可以向选民提议征收此类税款。如果选民批准这些税款,该区就可以实施和管理与交通相关的费用及其他资金来源。此外,董事会还有权设定公共交通票价。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60(a) 该区无权征收销售税或特别税,但经董事会中代表的多数成员管辖区同意后,可促使向该区选民提交一项关于征收此类税款的投票议案。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60(b) 如果依法获得批准,该区可征收和管理用于交通系统运营、维护和改进的费用及其他资金来源。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6060(c)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或会议记录命令设定公共交通服务的票价。

Section § 106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方区域发行最高达5000万美元的债券来资助项目。这些债券将使用区域项目(如公共交通设施)的收入偿还,但奥德堡附近的项目除外,除非它们位于某些既有的交通路线内。债券发行程序偏离了一些常见的限制,转而要求区域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区域可以利用各种金融程序发行债券,税收收益等收入可以计入项目收入。此外,购买任何设备的债券期限不得超过该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设备”包括车辆。

Section § 106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在其所有成员区域同意的情况下,代表并支持它们的利益,以推进蒙特雷县与交通相关的目标、资金、项目和优先事项。

Section § 10606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制定一项资金计划,以支持其区域内的交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