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5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该区有权购买公共交通设备,例如公共汽车和轨道车辆。

他们可以通过公共交通领域私营公司通常使用的协议和租赁方式进行购买。该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这些协议的条款,包括分期付款。该区可以使用名为设备信托凭证的法律文件来为购买提供资金,这些凭证可以出售或用于从特定资金中支付款项。只有在这些凭证全部付清后,设备的所有权才会转移给该区。

该区有权购买公共交通设备,例如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汽车,或滚动设备,并可按照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私营公司通常使用的形式,签订协议、租赁合同和设备信托凭证,以实现此类公共交通设备的购买和租赁,并可根据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处置此类设备信托凭证。此类设备的付款或租金可分期支付,延期分期付款可通过设备信托凭证证明,该凭证可从凭证中指定的、该区现在或将来合法可用的任何资金来源支付;且在设备信托凭证付清之前,此类设备的所有权不归该区所有。

Section § 102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受托人(通常是银行或信托公司)购买或租赁设备。受托人负责购买或租赁设备,并将其交付给区域的官员。同时,该区域可以签订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设备费用。

Section § 1025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协议和租赁像契据一样获得官方认可。它们必须包含确保使用指定资金支付设备信托凭证的条件和条款。这些文件需要通过区议会决议批准。

Section § 102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设备信托凭证相关的协议或租赁,不得与旨在确保支付该区债券、票据或凭证的信托协议所设定的任何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102554

Explanation

当涉及车辆的协议或租赁达成时,一份副本必须提交给州务卿,费用为一美元。这份备案对未来的债权人或购买者起到公示作用。此外,每辆车必须在两侧清晰地显示所有者或出租人的姓名,并根据情况附上“所有者和出租人”或“所有者和出售人”字样。

每份此类协议和租赁的已签署副本应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有权就其收到的每份此类副本收取一美元 ($1),且该备案应构成对任何后续判决债权人或任何后续购买者的通知。每辆如此购买或租赁的车辆应在其两侧清晰标明所有者或出租人的名称,随后根据具体情况标明“所有者和出租人”或“所有者和出售人”等适当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