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39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萨克拉门托交通相关特定章节中使用的具体术语。“区”指的是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它运营各种交通系统,但不包括临时公交线路。“雇员组织”是一个主要负责在雇员与该区打交道时代表区内雇员的团体。这个词也包括被授权代表该组织行事的个人。“独家代表”是一个被认可的雇员组织,被指定代表区内一群雇员进行谈判。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398(a) “区”指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包括其交通系统的所有运营和扩展,无论其模式或车辆类型如何,但不包括所有临时公交线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398(b) “雇员组织”指一个包含该区雇员的组织,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在雇员与该区的关系中代表这些雇员。“雇员组织”还应包括任何经授权代表该组织行事的人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398(c) “独家代表”指一个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被承认或认证为该区内适当单位雇员的独家谈判代表。

Section § 102399

Explanation

本法旨在改善区内雇员与雇主之间的互动方式。它确保雇员有权加入他们选择的组织,并能获得集体代表。它允许他们选择一个单一组织,专门代表他们处理工作场所问题。

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负责确保这些权利得到维护。他们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或修改规则,以执行这些雇员权利,并在必要时遵循特定程序迅速行动,以保护公共福利。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399(a) 本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统一的基础,承认雇员有权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雇员组织、获得代表、选择一个雇员组织作为适当单位内雇员的专属代表,并让雇员在工作中拥有发言权,从而促进区内人事管理和雇主与雇员关系的改进。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399(b) 根据《政府法典》第3541条设立的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以及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如《政府法典》第3541.3条所述),应酌情拥有管辖权,以执行本章及其现有法规,并应酌情适用于本章。委员会应根据其法规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制定补充法规。委员会还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通过紧急法规的形式,制定、修改或废止执行本条所需的所有规章制度。根据本款制定、修改或废止法规,被推定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的含义。

Section § 102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员工有权组织自己,加入或协助劳工组织,并通过他们选择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他们还可以一起参与活动,以谈判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员工有权进行自我组织,组建、加入或协助员工组织,通过他们自己选择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并从事其他协同活动,以实现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的目的。

Section § 1024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雇员希望由某个雇员组织代表时,区应如何处理集体谈判。一旦确认该组织代表了工人,区就需要签订一份关于工资、工时、养老金和工作条件的合同。如果双方在制定新合同或解释现有合同时对这些条款存在分歧,区和雇员代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仲裁过程涉及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两名由区选择,两名由雇员组织选择,第五名则从名单中选出。委员会的决定具有约束力,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Section § 102402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与雇员组织或团体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得基于特定的受保护理由(例如种族或性别)歧视雇员。但是,这些组织可以排除任何主张通过暴力推翻政府的人。此外,学区本身在就业事务中也不得基于相同的受保护理由进行歧视,这与加州既定的反歧视法律相符。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2(a) 不得根据本条与任何雇员组织、协会或团体订立或承担合同或协议,如果该组织、协会或团体拒绝任何雇员加入会员资格,或以任何方式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歧视任何雇员,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但是,该组织可以拒绝任何主张通过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的个人加入会员资格。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2(b) 学区不得在就业方面歧视任何人,如果歧视是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在《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中定义,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102403

Explanation
当不确定某个雇员团体是否代表多数雇员,或者拟议的单位是否适合集体谈判时,该问题将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CSMCS)。该局将迅速举行公开听证会,通知所有相关方,并参照联邦劳动法律和惯例,决定最适合谈判的单位。 CSMCS将举行选举以决定代表权,并认证结果。该决定在认证后一年内或当前谈判协议结束前(以较晚者为准),不能以代表权为由提出异议。任何集体协议都不能阻止代表权程序超过两年。

Section § 1024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专属代表(例如工会)被允许在与区的往来中代表其成员行事。雇员也有权由这些专属代表代表。 此外,本法律确保,本法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负面影响专属代表或雇员根据现有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即使这些法律发生变化。

Section § 102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在做出影响雇佣事务的改变之前,必须向其员工的独家代表发出书面通知。此通知旨在让该代表有足够的时间与区域就任何拟议的改变进行谈判。

Section § 102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对雇员或雇员组织采取某些行动是违法的。具体来说,地区不能因雇员行使其权利而进行报复或歧视他们。雇员的权利受到保护,包括求职者的权利。地区还必须尊重雇员组织的权利,并必须与它们真诚谈判。禁止向这些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此外,地区不能干涉雇员组织的成立或表现出偏袒。最后,地区必须参与双方同意的争议解决程序。

地区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6(a) 对雇员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雇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雇员,原因在于他们行使本章保障的权利。在本分节中,“雇员”包括向地区申请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6(b) 剥夺雇员组织在本章中享有的权利。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6(c) 拒绝或未能与专属代表真诚会面和谈判。明知而向专属代表提供不准确信息,无论是否应信息请求而提供,均构成地区拒绝或未能与专属代表真诚会面和谈判。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6(d) 支配或干涉任何雇员组织的成立或管理,或向其提供财政或其他支持,或以任何方式鼓励雇员加入某个雇员组织而非另一个。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6(e) 拒绝真诚参与双方同意的僵局程序。

Section § 102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员组织(例如工会)对雇员采取某些负面行动是违法的。他们不能因为雇员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威胁或歧视他们。工会必须就其所代表的工人相关事宜与学区进行真诚的谈判。此外,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他们不能拒绝参与双方同意的争议解决程序。

Section § 102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它不取代《政府法典》其他部分中已有的关于僵局解决或禁令的某些程序。 专属代表(例如工会)可以选择将其谈判单位的不公平行为指控交由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PERB)处理。一旦做出此选择,对该单位而言就不能更改。 PERB负责裁定不公平行为指控是否有效,并决定所需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存在因非法罢工造成的损害,PERB无权裁定罢工准备费用,也无权裁定罢工本身造成的任何成本或损失作为损害赔偿。

Section § 102409

Explanation

如果您受到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在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中最终决定的影响,您可以请求法院进行一项特别审查,这被称为“特别救济令状”,但委员会决定不发出申诉的情况除外。您的请求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适当的上诉法院。法院将通知委员会,并有权在必要时执行或修改委员会的决定。但是,如果委员会的事实认定有充分证据支持,它们将保持不变。

如果您错过了质疑委员会决定的截止日期,委员会本身可以在法庭上执行其决定。他们必须在10天内回答任何关于为何未执行决定的问题。如果未遵守决定,委员会将根据您的请求寻求法院执行。法院随后将决定是否需要执行该命令,但不会重新评估命令的实质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9(a) 任何控告方、被控方或介入方,如对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在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中的最终决定或命令感到不满,但该委员会决定不发出申诉的情况除外,可就该决定或命令申请特别救济令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9(b) 申请特别救济令状应提交至对该区域运营所在任何县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该申请应在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最终决定或命令发布之日,或(如适用)驳回复议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申请提交后,法院应促使通知送达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此后对该程序拥有管辖权。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在书记员通知后10天内向法院提交经该委员会认证的程序记录,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长该期限。法院有权授予其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任何临时救济或禁制令,并以同样方式作出并发布一项判决,以执行、修改、按修改后的方式执行,或全部或部分撤销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决定或命令。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关于事实问题(包括最终事实)的认定,如果有整体记录中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则应是结论性的。《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一篇(自第1067条起)关于令状的规定,除本条明确取代的情况外,适用于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09(c) 如果申请针对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决定或命令的特别救济的期限已过,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可在对导致该决定或命令发生的事件所在县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寻求执行任何最终决定或命令。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在10天内回复诉讼当事方关于为何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未寻求法院执行最终决定或命令的任何询问。如果回复未表明已遵守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或命令,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应根据当事方的请求寻求执行该最终决定或命令。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应向法院提交经该委员会认证的程序记录,以及披露未遵守决定或命令的适当证据。如果在听证后,法院认定该命令是根据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制定的程序发布的,并且该个人或实体拒绝遵守该命令,法院应通过强制执行令状或其他适当程序执行该命令。法院不得审查该命令的实质内容。

Section § 102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修改不会与任何现有的劳动合同冲突,也不会取消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它还指出,相关条款应按照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对类似法律的解释来理解。

本章,经增设本条的法案修订后,不得解释为与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相冲突,且不得实施以废止地区与雇员组织之间于2022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第102405条至第102408条(含)应以符合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对其所执行的其他法规中并行条款的解释方式进行解释。

Section § 1024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从公用事业机构接管设施,它必须遵守所有现有的劳动和养老金协议。直接与被收购设施相关的员工,将在区内获得类似职位,无需通过任何考试。他们将保留现有的福利,如病假、工龄、假期和养老金,就像他们留在原公司一样。法律保证这些员工不会因为接管而损失任何工资或福利。此外,区可以选择将这些福利提供给该公用事业机构的管理人员或监督人员。

Section § 102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不得与任何公司、个人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公共交通设施或服务,或通过购买、租赁、征用或其他方式收购任何现有系统或其部分;区域也不得处置或租赁任何公共交通系统或其系统或其部分,也不得合并、整合或协调任何公共交通系统或其部分,除非区域已首先为任何现有或可能被取代的员工做出充分安排。该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应是集体谈判的适当议题。

The district shall not contract with any company, person, or public agency for that company, person, or public agency to provide transit facilities or services or acquire any existing system, or part thereof, whether by purchase, lease, condemnation, or otherwise, nor shall the district dispose of or lease any transit system, or of its system, or part thereof, nor merge, consolidate, or coordinate any transit system or part thereof, unless it shall first have made adequate provision for any employees who are, or may be, displac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provision shall be a proper subject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Section § 102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地区的雇员,如果他们授权,并且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可以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款项。这些扣除款项可以用于支付工会会费、健康和福利计划、养老金或退休计划,或者私人雇员可以授权扣除的任何其他目的。

尽管有《政府法典》的规定,本区的雇员可以授权,并且在获得授权后,本区应根据与经正式指定或认证的工会组织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从雇员的工资和薪金中进行扣除: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13(a) 用于支付工会会费、费用或摊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13(b) 用于支付根据任何健康和福利计划或养老金或退休计划的缴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2413(c) 用于任何私人雇主的雇员可以授权扣除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1024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必须与经选定代表特定员工的员工组织真诚协商。他们需要就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达成并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这项义务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并且包括所有可以与私人雇主协商的议题,甚至包括追溯性问题。员工组织也有同样的真诚协商义务。

Section § 102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区域确保其自身及其雇员受到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和相关保险法律的保障。实质上,该区域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遵守这些联邦福利计划。

区域应采取必要措施,根据经修订的《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分章以及经修订的《联邦保险缴款法》的相关规定,为区域及其雇员获得保障。

Section § 102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地区必须采取行动,为其雇员提供加州工人赔偿、伤残和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保障。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或失业时,能获得必要的保护。

Section § 102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选择一个独家工会来代表其工人,那么某些政府劳动法规将不适用于该区。

Section § 102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某些与代表权和权利相关的公共就业法律适用于特定的区域及其雇员。它明确指出,尽管法律的另一部分通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就这些目的而言,该区域被视为一个公共雇主。

《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1.5章(自第3555条起)适用于该区及其雇员。尽管《政府法典》第3558.8条第(i)款第(1)项第(B)分项有规定,但就《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1.5章(自第3555条起)而言,该区是一个公共雇主。